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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优秀2篇(试点方案优秀2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0 10:15:01 点击: 来源:yutu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该页是美丽的小编给家人们找到的试点方案优秀2篇,欢迎阅读。

试点方案 篇一

一、指导思想

我区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兵)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地区选定乌苏市、地区水利局、卫生局开展应急管理试点工作。每个县(市)要选择1个乡(镇)、1-2个能辐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辐射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的系统开展试点工作,摸索出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路子,找到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有效途径,使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的实际和原有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有机融入,形成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方法步骤

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采取“纵向指导、地区组织,县(市)

实施、全面推进”的方法,分以下几个步骤组织实施。

(二)编制试点方案。紧紧围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时限、任务、责任人。

(三)试点实施。各县(市)派工作组到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帮助指导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按照试点方案进行,一般按照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健全组织、起草预案、组织演练、建章立制等阶段进行。

(四)总结经验。试点工作到后期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总结要形成试点成果。各县(市)要有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要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基本思考和打算。试点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有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架构、职责、职能、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工作预案。试点是为了推广,如果被地区确定为召开现场会的点上的基层单位,要把形成的如工作流程、责任人任务分解及联系方式、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张贴在相关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容易看到的宣传观摩栏内,并制作相关音像制品加大宣传力度。

(五)召开现场会。各县(市)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在本地范围内在试点现场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点上的经验,以现场会为契机,在本县(市)全面推开基层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在2008年底,实现本县(市)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全覆盖。

(六)试点时间安排。8—9月,各县(市)成立机构,选定试点单位,编制试点方案;9月中旬,各县(市)派工作组进驻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试点工作。10月底,地区结合自治区应急管理试点地、州、市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各县(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试点工作。11月底,地区将在乌苏市召开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的先进经验。

四、工作要求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协调性高、系统性强,必须形成合力,才能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为开展好我区的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地区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见附件),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王建新同志任组长,行署秘书长卡力木同志、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本来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要有专门领导负责。要派熟悉基层工作、有写作能力的人员到试点帮助工作,要强化试点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要精心组织、深入调研,要强化对问题的研究,要注重总结提炼,要探索和归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带有规律性的管理方法,上升到理性认识,形成制度机制,编写好预案。

(二)突出重点。试点工作要围绕确定的目标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分步实施,有条不紊地把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忌图形式,走过场。试点工作的重点是延伸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要形成组织机构框架,明确职责。要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工作预案上下功夫,同时要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可行性。

(三)加强指导。试点工作中,地区应急办、各县(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调研、督促工作,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试点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规范高效落实购机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优化。为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养殖、种植等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改善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集中区农机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发挥补贴资金的拉动效应,带动农户在农业机械上的投资,促进农机消费。

(三)扩大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根据《年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范围和对象为全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四、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年度,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排我市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1650万元,其中县400万元,县400万元,县550万元,区200万元,区100万元;市补贴资金900万元。补贴机具种类及中央、省补资金标准以《年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执行(详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市级补贴机具是含铡切(揉丝)、压捆、包膜等组合功能一体机,计划补贴150台。

中央、省、市补贴由市农机局统一审核补贴,整合的扶贫资金由县(区)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程序协调实施补贴。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公示与下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自愿向县(区)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区)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到经销商购机。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二)付款购机

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补贴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和供货企业,商谈机具价格,交差价款购机。经销商为购机户出具包括财政补贴金额在内的全额购机发票,并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对补贴机具及时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及机具编号。同时,经销商登录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并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

六、补贴资金结算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11号)及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农机、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管理机制。在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政策不变、确认程序不变,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快速、便捷、安全、高效办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工商、农牧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由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量大,而且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市农机局增设计财科,具体负责购机补贴资金审核结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农机购置补贴及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及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市级购机补贴工作经费20万元,县(区)也要落实必要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区)农机化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案,在确保执行购机补贴政策不走样的同时,方便农民,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做好补贴资金结算管理工作。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后,市农机局、财政局在补贴资金兑付结算时要认真负责、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保证进度。市农机局确定专人审核,严格汇总、初审、复核等程序,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行政一把手负总责。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结算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99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个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县(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区)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严肃纪律,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管,确保购机补贴政策有效落实。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上将由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及补贴机具的到位情况、服务收费、机具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不定时不定期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或实地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农机局。三要加强补贴机具的管理。要求新购置的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必须挂牌,无证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并考取驾驶证,对购买其它机具的,也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农民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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