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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作规划精选3篇 绿化工作计划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3 13:45:01 点击: 来源:y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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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作规划 篇一

二、明确任务,实行分工负责制

重点区域绿化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绿化工程负总责,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区分不同区域的建设内容,明确建设任务,市交通局、市水务局要按照辖区绿化面积的90%以上得到绿化为建设目标,每年按照规划任务的20%进行安排。市建委、市容园林局要以创建部级园林城市为建设目标,逐年安排建设任务。市旅游局要按照旅游景区普遍绿化,绿化率达到60%以上的建设目标,搞好重点旅游景区的景点和道路绿化,逐年安排建设任务。市林业局要按照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直观坡面绿化率达到50%以上的建设目标,抓好直观坡面绿化,按照平原区40%的村庄要达到“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标准,开展以庭院绿化、街道绿化、路渠绿化和村周一片林建设为主的绿色家园建设,每年按照规划任务的20%进行安排。

三、抓点示范,制定重点板块实施方案

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板块:渭河沿线绿化工程、西宝铁路沿线绿化、关中环线景观林带、“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直观坡面绿化工程和高速公路两侧铁丝护栏内绿化林带断带补植工作。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要负责抓好我市境内高速公路两侧铁丝护栏内绿化林带断带补植工作。*铁路局要负责抓好西宝铁路沿线绿化;市水务局、林业局和沿渭各区县要负责抓好渭河近堤绿化工程和河堤临水侧建设不超过30米的防浪林或芦苇带;市林业局要负责抓好“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和直观坡面绿化工程建设。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所辖区域重点板块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范围、建设目标、建设期限、树种配置等内容,随规划一并上报。

四、加强领导,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重点区域绿化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保证实现。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把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全力抓好工程实施。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绿化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绿化工作规划 篇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饶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局是上饶市城市规划区绿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具体负责上饶市规划区市区绿线的监督与实施,其它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配合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市区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市区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第五条下列区域应当界定市区绿地: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泊、池塘、山峰等城市景观、生态需控制的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等规定的保护范围;

(四)其它对市区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市区绿线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绿化现状、名胜资源、自然地貌等,在上饶市绿地系统规划中予以界定,并按规定的规划审批权限上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市区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以及其它需要绿线界定的区域等应当设定绿线管制,并向社会公布。市规划部门在市区绿线范围不予批准任何与市区绿线不相关的建设项目,特殊需要建设建筑(构筑)物必须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不少于人均1平方米。

(二)工业、商业、交通、仓储业不低于20%。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低于30%,并按有关规定营造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五)市区主要景观大道两侧应按照绿地、绿树、特色建筑分层推进的。

(六)市区内河信江、丰溪河等水系规划绿地、20米重点地段应逐步建成河滨公园。

(七)铁路沿线两侧留足见30米绿地。

(八)路径上饶市段国道两侧留足球队60米绿地,建设景观走廊。

(九)名胜古迹保护地段,不得在距离其实不然80米范围内构造建筑物、构筑物,并应在距其实不80米以外留足一定绿化用地。

(十)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大树应距树中心距离15米以上。

(十一)市区供电、邮电通讯、市政等部门的架空线,距行道树高度不得少于9米,地下埋没管道必须离行道树1—1.5米以上。

(十二)市区街头绿地应在城市干道道牙石进去50米范围内留有绿地,增加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十三)每平方公里规划区按5亩城市绿化生产用地配备。

(十四)园林景观路不少于5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少于40%,红线宽度小于40—50米的道路不小于3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小于30%。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属于旧城改造的,可以将指标降低3个百分点执行,住宅小区建设及民房住宅建设不留足绿地不予批建。

在取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绿地规划达标证和市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委托取得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工程竣工后,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附属绿地工程进行复核,反复核未达标或未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市建设局对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市区绿线范围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征用和损毁,不得改变或变相改作他用,不得临时占用。市区绿化内所有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地用地性质。

第十二条在市区绿线范围内,因城市规划调整,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市区绿线内的绿地、损毁绿化及其他设施,砍伐绿化种植或者改变其用地性质的,应当征求当地居民、人民团体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充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后,又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临时占用的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占用,恢复原状。占用和临时占用的,市人民政府均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在市区绿化范围内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属生产绿地生产和销售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保证生产绿地内腾出的土地闲置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违反绿线管理规定而批准的文件,市建设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依法撤消该批准文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批准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市区绿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绿化工作规划 篇三

出了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问题,如何解决

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工作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科学高效地组织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经济投入与投资管理,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趋向科学化、规范化,使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得到巩固和完善,最终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园林城市理想模式,是当前园林绿化工作所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的不到位

通常而言,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园林绿化质量好坏决定的,而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布局即规划设计则成为二者质量控制的源头所在。现阶段,尽管我国多数城市均已编制了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宏观建设的长远性、科学性的理论指导,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在规划编制与实施上往往出现脱节的现象。譬如,城市绿化格局规划应严格遵循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原则,从气候、地质、水文及绿地格局做多方面解析计算,结合整体用地性质加以确定。

1.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的落后

现阶段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方式,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仍表现为各自为政,缺位或错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部门联动、协调管理的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调整。且《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缺乏地方性配套绿化法规,而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难以做到依法治“绿”,出现扩大绿地无计划、绿地不落实的现象。由此带来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部门权威与监督管理方面难以切实履行其公共管理职能,工作后劲不足。

1.3园林绿化管理理念和实践落后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众多政府部门在口头上宣讲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重中之重”,但实际上并未对园林绿化管理在生态型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及作用形成准确认识。草坪建设与乔木栽植不相匹配,人造景观建设破坏绿色植被,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让位于景观效益,一些景区把原有的林木植被伐掉、来投资硬质景观,建景观亭廊,甚至庙宇等等,结果是投资翻倍,绿化综合生态效益却下降了。

1.4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园林绿化事业长期以来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兼具园林常识与管理技能的专才极为匮乏;园林机械设备落伍;此外,在行政执法方面,管理人员因长期沿用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懒政”行政处理手段,未尽到园林部门应尽的督促教育职责。

2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途径

2.1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建设

首先,在运行机制层面,要将园林绿化工作由应急管理、突击整治转变为长效跟踪管理,使相关法律法规在园林绿地管理中得到有效落实,最终实现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扩展城市园林绿地管理的张力。其次,建立统一协调的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是需要众多职能部门同力协作的一项社会性工作。逐步完善分级分权管理,重心下移,使之职能配置与绩效评估挂钩,建构起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

2.2依法治“绿”,规范园林绿化管理执法

依法治“绿”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最终保证。同时,最大限度地克服权力干扰、人为因素等非法律规范的影响,坚决遏制对绿化工程项目资源的非法占用或侵吞。要达到以上要求可以从下面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扭转“以罚代法”、“以罚代教”的人治思想,逐步转向法治轨道;另一方面转变“绿化工作是技术问题”的思想,对国家法令赋予的公共管理职能要坚决予以执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有方、监督有力。

2.3科学规划,从严控制绿化建设用地及配套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过程必须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特征,制定出详细的绿地用地指标,选定用地范围,进而安排建立起城市的整体园林绿化系统,用于指导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具体来说,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在规划层面应考虑以下因素:

(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地域气候、土壤、水文、地形等生态条件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规模等条件,综合考虑城市绿化的发展方向与步骤;

(2)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在维护现有绿地基础上推动城市普遍绿化,与规划、建设部门相协调,使绿化建设与工业布局、居住区规划及公共建筑分布等城建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3)均衡分布,建设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公共绿地分布要符合点、面结合的特征。以面为主、点线穿插,使各类绿地组合为完整的系统,使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与景观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设计程序,包括:初步设计出含有人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绿化覆盖率等在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从城市建设的宏观视角科学绘制出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图,近、远期园林绿化规划图与设想图。

2.4以人为本,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人本思想体现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不仅包括为市民创建和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也表现为园林工作需要高素质园林绿化管理和维护的专业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园林技术骨干、植被养护人员的培养,专项管理人员要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简言之,就是要培养和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园林绿化管理维护队伍,为生态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2.5依靠群众,园林绿化管理全民化

园林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讲授园林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促进绿化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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