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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协议

更新时间:2024-06-25 18:16:17 点击: 来源:yutu

人事代理协议 篇1

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情、问题,经过协商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书与合同同属一大类的经济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也很密切。下面关于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人事代理的协议书,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自筹编制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自筹编制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2.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自筹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甲方不得应自筹编制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3.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4.不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自筹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

2.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自筹编制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3.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考核鉴定及人事归档材料,结清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及社会保险费等。自筹编制人员应于20日内持书面通知到甲方办理转代理机构手续,无故不办或逾期的,甲方将其转代理机构,乙方与甲方保留对自筹编制人员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4.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人_________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逾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5.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合同期满_________日前将续签合同报甲方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将自筹编制人员关系转代理机构。

6.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按乙方规定)、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未实行人事代理和未实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 篇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wWW.ZuoWENBA.Net 」

第一条代理服务形式与内容

甲方负责将所需代理的员工名单和员工相关资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委托后向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依法为甲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内容:

1.服务地区:上海市行政区域;

2.代办录用、退工手续;

3.代缴社保、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按社保缴纳地区有关政策,负责为被代理员工核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和承办具体手续(包括月报表,人员增减时的转移、补缴,年终对帐,每年核定基数等工作);

4.就代理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5.其他服务事宜根据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配合向乙方提供代办手续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单据和印鉴(印鉴经甲方同意后使用);

2.甲方应于每月15日以前向乙方确认当月的员工变更情况,超过15日的,列入下个月度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于员工离职发生之日起的3日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完整的退工办理材料;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手续时,需要支付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的,甲方须向乙方足额预付;

6.甲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或代理员工实际工作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委托并确认代办材料完整无误时,应及时受理;

2.乙方应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理的有关结算报表交于甲方;

3.收到甲方按时支付的费用后,乙方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代收代付费用;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出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5.乙方提供代理服务时,应依法操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对甲方单位及员工资料保密;

第四条费用结算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为每人每月150元。

2.代理服务中发生的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提供员工人事代理服务的时间,以乙方实际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月份作为起始月,以该员工办理正式退工手续为终止月份,按月核算代理费用;期间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其他服务内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凡牵涉到甲方员工需合法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情况,乙方可提供补缴的服务并按照补缴人数结算服务费用,对于已有人员增加缴费金额的,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5.甲方应于每月24日前根据乙方的结算报表将当月所有应付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逾期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如下:

户名:

账户:

账号: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仍应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期限支付费用。

第六条协调原则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法定征缴费用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内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

(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

(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

(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

(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2.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于上海市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甲方需要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员工详单(合同签订后可通过《代理员工社保缴纳通知书》增加服务对象)。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协议 篇3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以及四川省的有关人才流动和人事代理政策法规,接受(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期内,甲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及管理服务:

1.及时通报国家及地方人事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管理乙方员工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提供借阅查询及出具与档案记载内容有关的证明;办理相应的职称申报、出国境政审、生育指标(限成都市6城区户口的育龄妇女)以及接转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

3.协助乙方做好人才招聘工作;为乙方招聘的国有单位人员办理工作流动或辞职审批的人才流动手续;并确认保留存档人员的原工作身份和计算连续工龄;

4.协助乙方引进外地人才入户及办理相关调(流)动手续;

5.为乙方代办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接收就业手续以及办理有关户籍关系;并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6.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

7.办理其他另经协商需要代理的事宜。

二、本协议期内,乙方承担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负责提供所聘人员的人事档案所在地方或单位,并出函介绍所聘人员到甲方办理其流动及人事档案的调转手续;

3.乙方与所聘的存档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应于办理手续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函告须加盖乙方公章),同时督促当事人到甲方另行办理转存手续;甲方见乙方函告或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后,按规定为个人办理转存手续,其《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就此自动终止;

4.乙方及时按年支付给甲方委托代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每人每年240元;其它人事代理专项服务费以实际发生的代理项目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受理时支付;

5.本协议的内容乙方应如实告知本单位员工。

三、乙方付费方式:初期采取单位每办一个(或一批)档案托管后即结清(或分批分段结清)相关管理服务费,到次年在确定统一期限后,经核算存档总数的相关管理服务费按年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甲方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东城根街分理处)。

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解除本协议。如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经双方协商约定

七、附件:《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名单》

甲方代理人签字:乙方代理人签字:

盖公章 盖公章

地址: 地址: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协议 篇4

甲方: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单项服务;

二、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丙方的选择,为丙方提供人事代理单项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乙方或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必须实际聘用丙方,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丙方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其它单项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六、有关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议解决;

七、丙方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其户口所在辖区的党、团组织接转和管理,或由乙方负责;

八、丙方要求办理户口迁入,乙方应协助解决;

九、乙方及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十、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丙方的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终止委托。对此,针对丙方的档案及人事关系仍挂靠在甲方管理的事实,丙方应及时与甲方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否则,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丙方欠费的权利;

十一、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十二、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乙方:(盖章): 丙方:(签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人事代理协议 篇5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为乙方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及转递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按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整。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拨受聘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给甲方。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帐户:建行岳阳支行

账户:

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二层

邮编:361012

电话:(总机) 5396632

传真:5396666 5396620

网站:

邮箱: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人事经办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邮箱:

人事代理协议 篇6

珠海市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_____、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_____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_____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珠府[1998]15号文第十条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七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_____费并签订《代办社会_____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三、非珠海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_____交流服务机构)。

四、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可续签。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乙方(签名):

代表:(签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计划生育合同书?(略)

人事代理协议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单项服务;

二、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的选择,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单项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七、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期届满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手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继续委托代理档案和人事关系,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九、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人事代理协议 篇8

甲方: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司

地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xx大厦楼

邮编:邮编:20xxx

电话:电话:86-21-5169

传真:传真:86-21-5106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服务形式与内容

甲方负责将所需代理的员工名单和员工相关资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委托后向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依法为甲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内容:

1.服务地区:上海市行政区域;

2.代办录用、退工手续;

3.代缴社保、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按社保缴纳地区有关政策,负责为被代理员工核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和承办具体手续(包括月报表,人员增减时的转移、补缴,年终对帐,每年核定基数等工作);

4.就代理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5.其他服务事宜根据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配合向乙方提供代办手续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单据和印鉴(印鉴经甲方同意后使用);

2.甲方应于每月15日以前向乙方确认当月的员工变更情况,超过15日的,列入下个月度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于员工离职发生之日起的3日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完整的退工办理材料;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手续时,需要支付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的,甲方须向乙方足额预付;

6.甲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或代理员工实际工作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委托并确认代办材料完整无误时,应及时受理;

2.乙方应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理的有关结算报表交于甲方;

3.收到甲方按时支付的费用后,乙方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代收代付费用;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出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5.乙方提供代理服务时,应依法操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对甲方单位及员工资料保密;

第四条费用结算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为每人每月150元。

2.代理服务中发生的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提供员工人事代理服务的时间,以乙方实际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月份作为起始月,以该员工办理正式退工手续为终止月份,按月核算代理费用;期间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其他服务内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凡牵涉到甲方员工需合法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情况,乙方可提供补缴的服务并按照补缴人数结算服务费用,对于已有人员增加缴费金额的,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5.甲方应于每月24日前根据乙方的结算报表将当月所有应付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逾期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如下:

户名:x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账户: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行

账户:015203130500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从20__年3月18日起,到20__年3月17日止;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仍应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期限支付费用。

第六条协调原则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法定征缴费用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内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2.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于上海市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甲方需要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员工详单(合同签订后可通过《代理员工社保缴纳通知书》增加服务对象)。

甲方:深圳市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人事代理协议 篇9

甲方: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及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保管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 时间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二、甲方的责任:

1、保管乙方人事档案、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甄别、整理、归档;

2、保留乙方档案身份、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办理档案工资的转正定级及调整;

3、按规定办理乙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或组织考试报名;

4、如乙方调整工作单位、甲方负责将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转递到新的工作单位;

5、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三、乙方责任:

1、在聘用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纪守法;

2、每年底向甲方汇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及时呈报荣获的各种奖励、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需评审职称、应及时提出职称晋升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3、按每月10元收费标准、付给甲方人事关系档案服务费

四、乙方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可在聘用单位交纳、亦可委托甲方代收代缴;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本合同所定以外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协议 篇10

编号:

甲方: 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所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乙方委托的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思想教育以及因离职而产生的补偿等费用。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应乙方要求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缴纳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支付保管费用,逾期下月起甲方即有权停止一切代理服务。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乙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人事联系人、《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登记事项等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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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签订本协议时须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一式叁份(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要签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提供上级机关批文和相关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2、本协议用a4纸横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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