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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更新时间:2023-03-12 11:00:02 点击: 来源:yutu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1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责任。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公租房租赁及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指导与监管工作。

  (四)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五)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并拟定地方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监督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及公共景观照明的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市区管道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会同*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市区燃气安全,负责组织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依据市人民*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阅读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1)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指导全市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造价信息;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镇、街、区做好工程建设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及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市*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农村住房改造和权属管理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推行建筑行业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2)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廉租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房的资金安排。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八)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监察工作。

  (九)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二)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市级*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十六)承办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3)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城市管理、房地产业、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及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监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和租金收缴、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房产交易、租赁市场、房产中介市场、房产协会管理;拟订商品房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评定方法、标准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城市新建住宅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

  (六)负责物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全市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和政策;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七)承担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行业资质、城建档案、建筑业协会管理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县区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辖区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行业监督、安全监管;指导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拟订市容市政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加固工作。

  (十三)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及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五)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的防空袭工作以及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对民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定额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防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监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七)负责民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保障的有关工作;负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民防经费和民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八)承办市人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4)

——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

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科室名称负责人工作职责党政综合办陈杰879372631.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收发及文件档案管理、保密等项工作;负责系统内组织、纪检、宣传和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群团、综合治理、*、*、司法、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人事劳资和文字材料的整理、打印等工作。财务审计科肖丹849431171.负责全局的财务收支审核工作;
2.负责拆迁款的收支记帐工作
3.对基层单位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4.认真编制预算计划和决算工作;
5.负责基层单位经费下拨工作;规划开发办姜昊867826201.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录入棚户区改造相关系统信息和月报表申报工作。
2.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开发企业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并督促实施。
3.督促开发企业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建设工作。
4.做好有关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开电话投诉件回复和*接待工作。市政管理科齐宏阳849490261.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计划编制立项申请等工作;
2.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和5年内新建城市道路之外的道路挖掘审批;
4.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之外,辖区内市政道路的小修维护工作;
5.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园林绿化科刘致敏860299551.负责区内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的初审工作。
2.负责区内部分绿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3.负责绿化办各项职能工作。物业管理科王晨860299661.物业长效化治理工作即“老旧散”小区改造工作;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
3.物业服务企业新办资质年审复核;
4.物业服务方面*投诉。村镇建设管理科杨柳860299831.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对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指导村镇建设。
3.负责村镇建设相关统计报表工作。建筑市场管理科张洋849444951.建筑工地占道管理工作职能,同时承担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职能。

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科室名称负责人工作职责党政综合办陈杰879372631.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收发及文件档案管理、保密等项工作;负责系统内组织、纪检、宣传和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群团、综合治理、*、*、司法、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人事劳资和文字材料的整理、打印等工作。财务审计科肖丹849431171.负责全局的财务收支审核工作;
2.负责拆迁款的收支记帐工作
3.对基层单位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4.认真编制预算计划和决算工作;
5.负责基层单位经费下拨工作;规划开发办姜昊867826201.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录入棚户区改造相关系统信息和月报表申报工作。
2.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开发企业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并督促实施。
3.督促开发企业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建设工作。
4.做好有关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开电话投诉件回复和*接待工作。市政管理科齐宏阳849490261.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计划编制立项申请等工作;
2.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和5年内新建城市道路之外的道路挖掘审批;
4.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之外,辖区内市政道路的小修维护工作;
5.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园林绿化科刘致敏860299551.负责区内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的初审工作。
2.负责区内部分绿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3.负责绿化办各项职能工作。物业管理科王晨860299661.物业长效化治理工作即“老旧散”小区改造工作;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
3.物业服务企业新办资质年审复核;
4.物业服务方面*投诉。村镇建设管理科杨柳860299831.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对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指导村镇建设。
3.负责村镇建设相关统计报表工作。建筑市场管理科张洋849444951.建筑工地占道管理工作职能,同时承担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职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5)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综合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交易、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租赁、权属和面积管理、安全鉴定、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三)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贯彻落实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职责。负责城区的市政道路、桥梁、路灯、防洪、地下人行通道、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给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一般性建设和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市建设项目招商引资、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制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承担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工程抗震鉴定验收;负责地震灾后的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宣威市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6)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菁选3篇)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工作部门,于1988年3月12日组建,5月12日挂牌办公。目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法制教育科、市政工程建设科等职能科室7个,机关编制25名(行政编制22名,行政执法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

  局直属单位7个,其中副处级单位2个,分别是供水总公司(副处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无定编)、建筑设计研究院(公益三类副处级);科级单位5个,分别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公管理、公益一类正科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参公管理、公益一类正科级)、发展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益一类正科级)、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公益一类正科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公益二类正科级)。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工作部门,于1988年3月12日组建,5月12日挂牌办公。目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法制教育科、市政工程建设科等职能科室7个,机关编制25名(行政编制22名,行政执法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

  局直属单位7个,其中副处级单位2个,分别是供水总公司(副处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无定编)、建筑设计研究院(公益三类副处级);科级单位5个,分别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公管理、公益一类正科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参公管理、公益一类正科级)、发展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益一类正科级)、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公益一类正科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公益二类正科级)。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

  (一)办公室

  主任:蔡曙光,联系方式:3325659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科长:丁有强,联系方式:3332944

  (三)城乡建设管理科

  科长:吴声梯,联系方式:3327484

  (四)建筑市场监管科

  科长:余经治,联系方式:3333096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科长:肖辉初,联系方式:3332697

  (六)科技教育科

  科长:林铁洪,联系方式:3328605

  (七)市政工程建设科

  科长:缪世勇,联系方式:3322638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7)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菁选2篇)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措施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负责和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四)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申报。

  (五)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发展,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措施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负责和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四)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申报。

  (五)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发展,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8)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菁选2篇)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办法、方案、意见和标准。

  (二)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级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四)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等标准研究和制订工作;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及白蚁防治工作。

  (六)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承担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七)规范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组织两城区城市环线、主干道、大型公益设施、重点公共场所、跨区的重要设施等项目建议。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及市场监管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

  (十)承担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减排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减排发展规划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一)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发展计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称职标准;指导行业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信息、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应急处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及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发展计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标准。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报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所属行业社团的财务活动。

  (三)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建议和*委员提案;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工作;收集统计上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相关数据、信息和情况。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全市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制订地方性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外地入铜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竣工综合验收,督促住宅小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负责住宅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使用;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处理物业管理行业经营活动中的群众投诉。

  (六)建筑业管理科(铜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的督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和审批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七)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城市市政设施(不含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设施)、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负责组织市区城市环线、主干道、大型公益设施、重点公共场所、跨区的重要设施等项目建设。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的推广;组织开展各类试点村镇的规划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的迁建(重建)工作。

  (九)勘察设计管理科(抗震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认定、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外入铜勘察设计企业;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建筑节能科技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新型墙体革新材料、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减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申报及技术的推广、信息发布与应用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监察室工作职责

  协助纪检组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本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级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和纠风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作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级管理干部*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9)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人民防空、抗震设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本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及本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指导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县*交办的县人民*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报批、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或会同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等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会同乡镇人民*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5.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特定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及实施的督查工作。负责对乡镇人民*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评审以及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6.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县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县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监督检查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管理全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0.拟定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建筑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1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3.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1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各种资料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15.负责由省*公布下放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16.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县防空袭预案及其保障计划;负责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指导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和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人防警报通信建设和维护;负责管理国有人防建设;负责全县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审批以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人防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及防空地下室*时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人防质量监督和施工设计图纸审查单位的工作。

  17.完成县*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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