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t7t8网 >  教案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3篇 寄宿证明 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3篇 寄宿证明 居住证

更新时间:2023-03-13 15:40:29 点击: 来源:yutu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1

  兹证明XXXX(员工姓名)是我居民XXXX(_____)的XXXX(说明关系,如:朋友,侄女,外甥,表弟……),XXXX(员工姓名)居住在XXXX(亲友姓名)家中,地址:xxxxxxxxxxxxxx(需与房产证或户口本上一致).

  XXX(亲友姓名)身份证号码:

  XXX(员工姓名)的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居委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2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党校,军队院校除外)

  2、聘用公司在本市注册,且注册实到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3

  1、验证申领人学历:提交学历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学历验证费。

  2、申领人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申领材料,上网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

  3、通知申领人到指定地点拍照。缴纳工本费25元,凭本人身份证领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前往市人才领榷居住证》。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提交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按要求完整提供)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3篇扩展阅读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3篇(扩展1)

——上海居住证签注3篇

上海居住证签注1

便民利民具体措施

(一)实行信息系统后台自动签注服务。进一步简化居住证签注手续,方便持证人办理签注,经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持证人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符合签注条件的,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二)开通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对经信息系统比对通过自动签注的,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持证人已完成签注;对经信息系统比对,不符合自动签注条件的,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持证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三)开通居住证办理信息查询服务。居住证办理过程的状态信息,如受理时间、签发时间、有效期限、受理状态、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原因、制证状态、领证状态等,均可通过“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中的“居住证件查询”模块查询。以上信息也可拨打962222服务热线电话查询,全年无休。

有关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享有居住证办理的便利化服务,持证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持证人居住地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以避免系统无法自动签注。

(二)居住证完成系统自动签注后,信息系统会通过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发送提醒短信,因此请居住证申办人或持证人确保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有效。如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信息变更。

(三)收到居住证签注已通过的提醒短信后,持证人如需更新卡面有效期限,可持证到就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四)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截止日前未收到居住证签注通过的提醒短信的,请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3篇(扩展2)

——办理居住证证明-办理居住证证明3篇

办理居住证证明-办理居住证证明1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现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特此证明!

  XXXX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兹证明**同志为我单位员工,现居住于**地,特此证明,个人居住证明。

  证明人:

  单位:

  日期:

办理居住证证明-办理居住证证明2

  1.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办理临时居住证证明。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机关申领《暂住证》。

  申 领 一、依据1、上海市人民*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2、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二、申领对象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三、申领地点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五、申领手续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拍照、缴费、领证。六、收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收娶退还操作规定》,《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

  2.

  1、哪些人员应当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怎样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交纳押金;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

  4、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多少费用?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纳押金,每人每证25元。

  5、《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重新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6、《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遗失后怎么办?

  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书面挂失等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7、如何补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O日内未找回的,持证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并重新缴纳押金。

  8、来沪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流动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件吗?

  不需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上海市居住证件,在全市范围内通用。来沪人员在上海区域内流动时,无需先办理退证手续再重新申领。

  9、短期离沪需要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手续吗?

  不需要。来沪人员短期离开上海(一段时间后仍将返回上海,例如探亲、工作出差、农忙等),无需办理退证手续。

  10、如何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手续?

  来沪人员离开本市时,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填写退证申请表,办理退证手续。

  11、可以由他人代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手续吗?

  不可以。退证手续应当由来沪人员本人前往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他人或企业不可代办。

  12、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可以换领《上海市居住证》?怎样换领?

  可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换领。

  13、哪些情况下《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要被注销?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证人信息应予以注销。

  14、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O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3篇(扩展3)

——办理居住证证明

办理居住证证明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有写证明的经历,对证明很是熟悉吧,证明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证明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办理居住证证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居住证证明1

  兹证明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此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2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3

  兹证明x(身份证号码:x)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x。x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公章):

  广州x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xx月xx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4

  一、什么是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一般有两种,一是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的一种证明,包括暂住证。另一种是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一般要写你本人住在什么地方,包括户口是否在本地、租房合同等。入职需要是因为公司需要承担人员入职后的一种保证,比如从事收银工作等。

  二、办理居住证房主同意书

  证明

  我是(具体地区)xxx街道xx号居民xxx(房东姓名),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将自有的房屋(写明地址、面积xx*米),租赁给xxx(房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房东姓名:x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三、怎么办理居住证明

  公民办居住证,不一定需要房东本人去派出所报备。房屋出租人只是有协助租户办理居住证义务。

  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2、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居住证证明5

  兹证明刘奇(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北城中环城员工宿舍,地址为:合肥市蒙城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叉口工作时间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请准予办理居住证。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北城中环城城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6

  兹证明刘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北城中环城员工宿舍,地址为: 合肥市蒙城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叉口 工作时间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请准予办理居住证。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北城中环城城项目部

办理居住证证明7

  一、上海办理居住证明怎么开?

  1、办居住证明,要本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及租赁合同到街道办提出申请。如果是居住在学校集体宿舍,需要提供集体宿舍证明。对于材料不齐的,本人要回去重新组织材料。拿到居住证明后,下一步就是办居住证了。

  2、去居委会开证明办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单位证明,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原件等资料进行办理的,具体的资料建议办理前先咨询相关部门。

  二、在上海办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上海居住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居住证证明8

  兹证明XXX同志(XXXXXXXXXXXXXXX),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年月号与公司签订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xx年7月24号

  单位签字:

  人力资源部签字:

办理居住证证明9

  兹证明李同志(XXXXXXXXXXXXXXX),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x年x月x号与公司签订x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x,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20房间,公司地址为:XXXXXXXXXXXXXX工业园区。

  特此证明!

  (此证明于员工办理居住证用,不作其他用途)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7月24号

  单位签字:

  人力资源部签字:

办理居住证证明10

  兹证明xxx(xxxxxxxxxxxxxxx),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xx年xx月xx日号与公司签订xx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20房间,公司地址为:xxxxxxxxxxxxxx工业园区。

  特此证明!

  (此证明于员工办理居住证用,不作其他用途)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7月24号

  单位签字:xxx

  人力资源部签字:xxx

办理居住证证明11

  兹证明,性别:□男□女,民族:,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自__年__月__日起在我公司部门工作,担任一职,现住东莞市镇村厂宿舍楼。

  特此证明!

  (备注:本《工作证明》仅用于证明此人目前在我公司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公司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XXXXX公司

  __年__月__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12

  兹证明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xxxxxx。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公章):

  广州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3篇(扩展4)

——办理居住证证明5篇

办理居住证证明1

  兹证明XXX(XXXXXXXXXXXXXXX),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年月号与公司签订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0xx年7月24号

  单位签字:

  人力资源部签字:

办理居住证证明2

  兹证明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此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3

  兹证明XX县XX镇XX村XX屯03号村民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现居住在XX市XX县XX小区X栋X单元XX号房,经村委入户调查情况属实,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证明!

  XX镇XX村民委员会

20xx年3月14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4

  兹证明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x。现在x市x区x(县、市)x街道(镇)x社区(村)x居住,实际入住时间是x,实际居住人口x人。房产证记载产权人证明x现正租赁(自有、借住)该房屋。房产证号:x,房屋建筑面积x*方米,产权人联系电话x。

  房屋产权人已清楚以上内容并承诺上述证明是准确、真实的,并对所

提供

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产权人(签字):

  特此证明。

  社区公章:

  xx年x月x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5

居住证明:

  兹有X长期居住在:

  X市X区X路X街X号X小区X号X房屋所有权归X所有,

  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X;

  私有租赁房屋X;

  私有产权房X;

  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X;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

  

20XX

年X月X日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3篇(扩展5)

——2018年最新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菁选3篇)

2018年最新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服务水*,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2018年最新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2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2018年最新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3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3篇(扩展6)

——最新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最新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1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转载请备注原文地址:https://www.t7t8.net/jiaoan/692086.html
移动端网站原文地址:https://m.t7t8.net/jiaoan/692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