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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设置条件 (妇科诊所审批设置条件)

更新时间:2023-05-06 14:40:01 点击: 来源:yutu

1. 诊所设置条件是什么

个体诊所多数是开在社区和人口较为集中的村子里,主要服务对象是当地居民,处理一些相对容易治疗的常见病,如伤风感冒,小微创伤等,就诊者对诊所规模的要求不是特别高,但也不能过狭小,至少需设诊疗室,注射室,取药室,消毒室等。

2. 诊所人员配置要求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3. 诊所设置条件是什么标准

2021年开办全科诊所的条件

一、人员要求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要求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具有完善的技术操作规范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要有信息化系统

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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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立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一、开诊所需要的手续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办理部门:

1、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5. 诊所的选址要求

在县城开诊所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6、具有常住户口。

7、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6.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一.你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法人代表本人或医院负责人(如投资人如果为外地户口或不具备相应职称只能找具有本地户口并且有相应职称人担任企业负责人);

三.开办综合门诊部或诊所负责人一般而言具备主治医师资格既可,开办一级医院至少要具备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

四.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否则不得申请: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设置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卫生厅审批。

7. 诊所标准及要求

一、设置要求

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区域设置发热门诊。门诊要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设置诊室、检验室、卫生间、观察室、更衣室、值班室并安装专用电话;设置与诊区分割无交叉的工作人员休息室。

二、人员要求

医师必须具备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由呼吸内科及其他内科医师组成;护士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24小时值班。医护人员必须经过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培训。

三、基本仪器、设备

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输液器、注射器等基本医疗设备及监护仪、呼吸机、开口器、气管插管、喉镜、气管切开包、心电图机、便携式或移动式X光机、吸引器、抢救车、氧气,并备足吸痰管、吸氧管和各种医用管道。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转。

四、基本治疗药品

激素类、阿齐霉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四环素、利复星、红霉素、胸腺素、利巴韦林、更昔洛韦等,同时常规配备相关液体,药量配备一周用量。

五、抢救药品

按ICU室所需急救药品配备。

六、X线检查、化验检查

直接在发热门诊拍片和采集标本。

七、技术要求

值班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设备的基本操作,特别是气管插管的操作。

八、防护用品

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品必须配齐,包括隔离衣、口罩、防护镜、工作帽、鞋套、手套等,要配齐各种消毒物品。

配备足量口罩供就诊病人使用。

8. 设置诊所的条件

1、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2、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3、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4、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5、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9. 诊所的条件

医师从业满5年,必须拥有护士一名,营业面积45平米以上!西医门诊具有三室分开的条件!这是基本条件…

10. 诊所基本设置标准

要有诊察室,治疗室,药剂调配区,废物处置区。

11. 诊所治疗室设置要求

手术室,我也不太懂,但是找了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用,下面纯属粘贴 新建洁净手术部在医院内的位置,应远离污染源,并位于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最多风向的上风侧;当有最多和接近最多的两个盛行风向时,则应在所有风向中具有最小风频风向 ( 例如东风 )的对面 ( 则为西面 ) 确定洁净手术部的位置。洁净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短捷。 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洁净区内宜按对空气洁净度级别的不同要求分区,不同区之间宜设置分区隔断门。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和通道形式应符合便于疏散、功能流程短捷和洁污分明的原则,根据医院具体平面,在尽端布置、中心布置、侧向布置及环状布置等形式中选取洁净手术部的适宜布局;在单通道、双通道和多通道等形式中按以下原则选取合适的通道形式:1 单通道布置应具备污物可就地消毒和包装的条件;2 多通道布置应具备对人和物均可分流的条件;3 洁、污双通道布置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4 中间通道宜为洁净走廊,外廊宜为清洁走廊。 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对人员及物品 ( 敷料、器械等 ) 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流程 。净化程序应连续布置,不应被非洁净区中断。人、物用电梯不应设在洁净区。当只能设在洁净区时,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在换车处应设缓冲室。负压洁净手术室和产生严重污染的房间与其相邻区域之间必须设缓冲室。 缓冲室应有洁净度级别,并与洁净度高的一侧同级,但不应局过 1000 级。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 3m2 。每 2~4 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 1 间刷手间,刷手间不应设门;刷手间也可设于洁净走廊内。应有专用的污物集中地点。 洁净手术部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用止水带封闭。地面应做防水层。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应平整,采用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不易起尘与不开裂的材料制作。可采用现浇嵌铜条的水磨石地面,以浅底色为宜;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有特殊性能的涂料地面。洁净手术部内墙面应使用不易开裂、阻燃、易清洗和耐碰撞的材料:墙面必须平整、防潮防霉。 Ⅰ、Ⅱ级洁净室墙面可用整体或装配式壁板;Ⅲ、Ⅳ级洁净室墙面也可用大块瓷砖或涂料。缝隙均应抹平。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必须与墙面齐平或凹于墙面;踢脚必须与地面成一整体;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必须做成R ≥40mm 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应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洁净手术部如有技术夹层,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乎整耐磨,地面应做好防水,顶、墙应做涂刷处理。洁净手术部内严禁使用可持续挥发有机化学物质的材料和涂料。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 2.8~3.0m 。 洁净手术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 1.4m ,并宜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应设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洁净手术室应采用人工照明,不应设外窗。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必须是双层密闭窗。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所有拼接缝必须平整严密。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必须设置的插座、开关、器械柜、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突出墙面。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希望对您有用!5.3.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