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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管理制度最新7篇(巡查管理制度最新7篇文件)

更新时间:2023-06-06 11:56:02 点击: 来源:yutu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t7t8美文号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7篇《巡查管理制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安全巡查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项目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为了保证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项目经理是安全检查的组织人,负责督促本项目安全检查。

2安全员是检查制度的责任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二、检查依据

本工程安全检查的主要标准:

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G—46—20xx)

⑷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

⑸建筑施工碗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xx)

⑹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xx)

⑺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xx)

⑻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076—95)

三、具体措施

(1)项目副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2)对安全防护用品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以及合同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进场。

(3)对中、小型机械、脚手架、安全网等安全设施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后挂牌使用。

(4)大型机械设备要按照经过审批的安装方案进行基础验收。

(5)脚手架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指定的搭设方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用电按照临时施工用电规范JGJ46—20xx要求和临时施工用电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7)对工地防火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进行检查验收。

(8)对环境卫生、劳动保护、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9)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与违章作业。

(10)对职工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检查,有违章严肃处理。

(11)工地每天检查,工程项目部每月20—25日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四、安全检查问题处理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告领导解决,或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队伍必须定人员、定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项目安全员和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个别故意违章行为可签发“罚款通知书”,对违章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屡次违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安全巡查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xxx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巡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xxx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根据xxx安委会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深入地方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重在巡查成果应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将巡查结果向xxx安委会汇报,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巡查组人员组成

(三)xxx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每组6-7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巡查组由xxx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从事安全监管的现职司局级干部担任,巡查组组长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四)巡查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选配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由xxx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各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呈报xxx安委会审批。各巡查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巡查任务进行抽调配备,在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

(六)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xxx、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落实xxx安委会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等情况;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

7.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8.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

9.xxx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七)巡查工作方式。

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地区实际,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有选择地运用):

1.听取被巡查地区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5.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6.xxx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八)巡查工作程序。

1.xxx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地区,在每一轮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巡查组成员集中培训。各巡查组根据年度巡查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开展工作;

2.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区后,应当向被巡查地区通报巡查工作任务;

3.经xxx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巡查组应当及时向被巡查地区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4.各巡查组应当在对一个地区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xxx安委会报送巡查工作报告;

5.巡查工作报告经xxx安委会审定后,向被巡查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反馈。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由xxx安委会挂牌督办;

6.被巡查地区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xxx安委会审核;

7.xxx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报送中组部。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地区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巡查组工作保障。各巡查组在xxx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xxx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xxx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在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算中统一列支。

xxx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巡查的日常工作。

(十)建立完善巡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实现各省份“全覆盖”。二是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三是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十一)有关工作要求。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xxx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被巡查地区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安全巡查制度 篇三

一、工商所职责

1、负责受理本辖区广告违法行为的投(申)诉、举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

3、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建立广告监测制度,将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印刷品广告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落实段(片)长责任制和广告专管员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或纠正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二、八项配套制度

(一)广告管理责任制度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局商广科对广告登记工作及大众媒体、流动载体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工商所对除县局商广科负责的广告以外的其他广告的巡查、监测、监管工作负责。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县局决定实行“广告专管员”制度,各工商所每个段(片)区设一个广告专管员,原则上由段(片)长兼任。广告专管员负责履行工商所广告监管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催办登记,开展行政指导,汇总工作情况,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需要立案查处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及时向所领导汇报,由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二)广告登记、查询制度

广告登记按受理、审查、核审、发证四个流程进行。 受理:受理人员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查。

审查:负责人根据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对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划对拟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核审:分管领导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户外广告申请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

发证:受理人员应于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分管领导的决定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将有关申请登记材料装订归档。对不予核准登记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对全所范围内已登记的各类广告在OA网上公布,内容包括广告主、广告形式、发布地点、发布期限、广告内容等,供各单位查询

未列入以上两类公布内容的广告均属未经登记的广告。

(三)广告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所对本辖区内的广告市场进行巡查,针对不同性质的广告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登记督促工作

对符合登记条件但未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及时对当事人发出《催办登记通知书》,责令其在5日内到商标广告科补办登记审批手续;逾期未登记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虽已登记但已超出登记期限的户外广告应督促广告主进行变更登记或拆除。

2、违章广告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违章发布的横幅、布幅应于发现当天予以拆除,属于商业性广告的依法立案查处。

对违章占用公共空间(含占道、墙体、屋顶、广场、绿化带、小区公共用地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牌)一经发现应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拆除,逾期拆除的,予以立案查处、xx。

对设置符合规划,但内容违法的户外广告一经发现应立案查处,广告内容与广告牌可以分离的,责令发布单位改正;不能分离的,责令设置单位予以拆除。

3、广告维护工作

辖区内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破损失修的,应及时责令发布单位限期修复或拆除,逾期不修复、拆除的xx;属于无主广告的',应及时组织力量拆除。

4、墙体刷写、张贴广告管理工作

公路两侧及建筑物墙体禁止乱刷写、乱张贴户外广告。实行目标责任制以后,发现新刷写、新张贴的户外广告应立案查处,并责令消除、恢复原状。

本条所称“登记条件”是指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县人民政府对户外广告的发布的形式、地段制定的规划。

广告专管员应加强本辖区内广告市场巡查,建立广告监管档案,全面掌握本辖区广告市场动态。在日常巡查中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前介入,变被动为主动。在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的初期要提前向广告主宣传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指导广告主正确进行广告设置和登记,将违章设置广告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广告主不必要的损失,体现人性化的监管和服务。

巡查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安排中层干部和部分教师及保安白天值班,晚上由门卫值班,负责节日期间校内外接待及工作处理。

二、正常上课期间每天安排学校保安及门卫值班。采用白天和夜晚分管制。

三、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感,保持警惕,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根据值班任务的要求,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无关的人员带入岗位。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幼儿园值班巡查管理制度5

一、为确保幼儿园内部安全,建立由园长带班的值班、巡查制度,白天值班、巡查由保安人员负责,晚上值班巡查由护校队负责。

二、值班、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请假,替班人员要履行值班、巡查人员职责。

三、值班人员应切实维护幼儿园内部秩序,确保幼儿园安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督促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2.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顿,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维护幼儿园内部治安秩序,积极协调各类纠纷、制止发生在幼儿园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处置工作。

4.检查内部治安防范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建设工作。

5.如发生突发治安事件,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幼儿园领导和公安机关。

6.完成幼儿园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值班、巡查人员要保持警惕,加强戒备,防止坏人袭击、破坏。

五、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安全巡查制度 篇五

为加强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时段、各岗位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校园安全巡查坚持常态化,保证各时段各部位安全巡查全方位、全天候进行。

2、各时段、各部位安全巡查必须做到无缝隙对接,确保教学楼、部室、学生公寓、办公楼、餐厅、校园等处及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3、值班巡查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提前离岗或脱岗。

4、遇紧急突发事件,相关部位巡查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告值周领导,防止事态扩大、事件升级,力争将损失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5、值班巡查人员若有事请假,必须交接本人各时段及相关部位安全巡查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空岗现象。凡是不交接安全巡查工作,视为旷职和失职。

6、值班巡查期间,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推诿扯皮,认真履行职责。

7、校园安全巡查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相关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安全巡查制度 篇六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重点线路巡查

4.4.1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 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 6.3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记录

5.1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巡查管理制度 篇七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三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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