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的14篇消毒管理制度是由精心整理的消毒制度范文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消毒管理制度 篇一
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带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6、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洗衣房消毒隔离制度
1、洗涤区、压熨、折叠区、清洁衣物存放区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
2、指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病房清点,专车、专线运输。运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
3、认真执行衣物清洗的规章制度,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应单独消毒、清洗。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煮沸消毒为20—30分钟。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1小时。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
4、清洁被服专区存放。
5、工作环境保持卫生,每日清洁消毒,每周大扫除。
6、工作人员作好个人防护,每日洗澡更衣,接触污物后洗手。
消毒管理制度 篇二
1、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与监测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2、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3、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4、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压力蒸汽灭菌监测合格后在常规使用条件下做到每锅工艺监测。
5、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无菌物品每包化学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并做好记录。
6、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7、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进行浓度监测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使用频繁应缩短监测时间并记录。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消毒管理制度 篇三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产房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
2、所有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及换鞋。
3、一般产妇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保护产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4、对感染症产妇或疑似感染症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污物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产房所用物品,应按规定定期消毒,每月做细菌监测,保留监测结果。
ICU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ICU应换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
2、病人的安置应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诊疗活动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两次,对室内空气应定期进行消毒监测。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时带手套。
5、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6、加强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
7、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
8、严格探视制度,限制探视人数;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要洗手。
9、对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的病人,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新生儿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室内保持安静、整洁,工作人员做到四轻,病室应定期通风、换气、消毒,湿式擦拭物体表面及地面,洁具专用,每月做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监测并记录结果。
3、各种医疗用具用后必须消毒,新生儿用具每日消毒,每月食具细菌监测一次。
4、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5、新生儿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消毒管理制度 篇四
清洁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1.目的:保持整个医院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辅助控制病源传播速度工作,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2.各清洁组负责医院环境的清洁工作,每个医院员工有义务保持环境的清洁。医院职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2.1清除肉眼可见的积灰、斑点、污垢、油渍、垃圾等,用消毒剂对部分所清洁的物品进行消毒。
2.2在清洁工作的同时,发现室内建筑、设施有所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2.3根据不同要求,处理生活垃圾、污染垃圾及其它垃圾。
3.清洁组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1各清洁组负责清洁属于自己的卫生区域。
3.2医疗仪器由使用人员及专属科室人员负责清洁保养。
3.3消防器材由经过消防培训的人员负责检查、清洁。
3.4运送病人的工具(含救护车)由司机负责清洗。
3.5各医疗科室的专业用具由供应室负责清洗消毒。
4.清洁工作注意事项:
4.1各卫生区的地面清洁。
4.2清洁员在工作时不要将工具任意堆放,以至影响其他人员工作或引起道路堵塞。
4.3清洁员在工作中不得任意拨去任何医疗器械或办公室的电源插头。
4.4清洁办公室、会议室及病房时,应先敲门明确是否有人,尽量在不使用的情况下清扫;如有人正在使用,应先征得同意后再行清扫。
4.5更换窗帘、沙发套时,尽量注意不要将灰尘扬起;
4.6清洁员工作时,不要动用桌上的文件及医疗用品。
4.7各种清洁剂、消毒剂必须妥善保管。
4.8清洁工作完毕,应及时锁门。
4.9清洁工具须保持干净,每天清洗。医疗用房使用的工具须每天消毒。
5.各部门负责人需和清洁组共同承担起监督本部门环境卫生的责任,包括:
5.1将观察到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反馈给清洁人员。
5.2进一步检查清洁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改善或纠正。
1、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各项保洁工作,达到质量合格,符合贯标标准;
2、按时巡视,对不合格项及时处理;
3、努力钻研业务,爱护车辆,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4、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冒险蛮干,确保不发生任何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
5、服从调动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注意仪容仪表、礼貌用语,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7、配合其他员工做好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工作;
8、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各清洁组岗位职责
一。门诊清洁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专人负责门诊、辅助科室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诊,检查环境。工作职责:
1.负责各科室地面清洁情况。
2.做好桌椅、电脑及其他电器、仪器的表面清洁工作。
3.打扫门诊楼梯、走廊、扶手及门窗、墙面的卫生。
4.及时消除病人的呕吐物、分泌物等。
5.及时清理各诊室的污物、垃圾。
二。小手术室清洁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及时全面地做好小手术室区域的清洁卫生,为急诊医疗提供一个整洁的环境。工作职责:
1.每日定时打扫小手术室地面卫生。
2.用消毒水及时清洁急诊区域的地面、墙面的血迹和呕吐液等。
3.保持医疗辅助仪器的外表清洁。
4.加强对急诊医疗器械的重点消毒。
5.及时更换小手术室的垃圾袋及一次性床单。
6.完成临时指派和各项任务。
三病区保洁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专门负责病区及医护人员的办公室,为病房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
工作职责:
1.清洁病房内床、桌、椅、柜、灯、设备带及门、窗、墙、地。
2.做好“二盆”(洗脸盆、坐便盆)的清洁卫生。
3.保持病区走廊、门、窗、墙面、地面、扶拦及楼梯和示意牌等洁净。
4.保持护士站的桌、椅、水池及周边环境的整洁。
5.负责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治疗室的门窗、桌椅和墙面、地面和卫生间的清洁。
6.对垃圾桶里的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及销毁。
四。手术室保洁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专门负责手术区域的清洁卫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手术环境。
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手术科室规定操作,上班前必须更换手术室工作衣、裤、帽、口罩和手套。
2.认真做好手术台、桌椅、墙面、地面和器械柜外等清洁消毒工作。
3.充分做好术前准备室和术后复苏室的床、桌、椅、柜和玻璃门窗的清洁消毒工作。
4.保持手术室、更衣室等处的清洁卫生。
5.及时处理手术室的垃圾,并按规定装入相应颜色的垃圾袋。
6.统一堆放穿过的手术衣、裤,并集中装入指定布袋内。
7.保持走廊地面、墙面、门窗等处的清洁。
8.严禁带戒指、手表等装饰品操作,以防交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篇五
在没有明显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工作台、物品、空气进行预防性消毒。所使用的消毒剂必符合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一、环境消毒:每天开诊前后应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对桌面、墙壁和地板进行消毒,地板湿式打扫,遇污染时即刻清洁消毒。
二、空气消毒:开诊前后应启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照射30—60分钟,每次消毒必须有记录,紫外线灯管每2—3周用酒精保洁一次,照射强度<70duw/cm2应更换。
三、棉球消毒:棉球(或棉签)经高压消毒后方可使用。
四、器材消毒(如持物钳镊、温度计、压舌板)用3‰新洁尔灭或75%酒精或其它消毒溶液浸泡,每星期更换一次。
五、诊床、诊桌:铺设消毒台布,台布每星期换洗更换1次。
六、注射器材管理与使用:有采购验收记录,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应严格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必须毁形、消毒、焚烧(或深埋),处理应记录备查。
七、医疗废物处理:有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并分类存放,废物应无害化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八、注射消毒:注射部分皮肤用2%碘酊棉签(球)从里到外呈螺旋形涂擦(直径≥5cm),后用75%酒精棉签(球)以同样方法脱碘,待干后方可注射(皮试、预防接种不用碘酊)。
九、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勤剪指甲,勤消毒洗手。
消毒管理制度 篇六
一、学校各班级教室每日由值日生打扫卫生,办公室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值日对卫生进行清洁。办公室和教室每天要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二、由保洁人员每天负责进行公共环境卫生清洁。
三、学校后勤处安排专人定期喷洒消毒液或石灰水进行喷雾消毒,防止病菌的滋生和传染。
四、消杀区域包括:楼梯楼道及周围、各办公室、厕所、沙井、化粪池、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等室外公共区域及宿舍。食堂消杀由食堂安排专人负责。
五、消杀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
六、定期做好灭“四害”工作,投放鼠药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挂上明显的标识。
七、校园内无乱堆放现象,杂物及时清除,生活垃圾须日产日清。
八、随时清除绿化带杂草、纸屑、落叶、果皮等杂物,定时浇水、修枝、松土。
九、如发现校外、社区有类似“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病例,全校各部门按照“防非”、防治“禽流感”时期学校消毒制度进行责任区内的消毒工作。
十、如发现班内有类似“流感”、“禽流感”、“结核病”“手、足、口病”的现象,则班主任应及时做好监控和上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
消毒管理制度 篇七
一、空气消毒。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洗漱、卫生间每天用紫外线灯照30分钟。
二、水杯消毒。每日早晚用流水清洗水杯,每日消毒一次。
三、毛巾消毒。擦手、洗手、洗脸、用水毛巾要求每日消毒一次,并每周清洗、暴晒一次。
四、桌椅、床拦消毒。要求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五、门把手消毒。教学区幼儿在园期间,每隔3小时用消毒液擦洗一次;生活区幼儿每次回寝前,用消毒液擦洗。
六、玩具消毒。幼儿玩具每周用消毒液浸泡一次,并晒干。
七、厕所消毒。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日用厕清或消毒水冲洗消毒。
八、床上用品消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消毒一次,枕套每月两次。被子、垫被、枕头每月至少暴晒一次。
九、做好幼儿每日晨、午检,掌握第一手材料,预防疾病。
十、如遇传染病毒传播时期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加强卫生消毒工作。
消毒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 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 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 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 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 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 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 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首次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应当向卫生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十九条 生产企业申请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审批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应当按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料和样品进行初审;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卫生部审批;
(三)卫生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进口的,发给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进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代理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三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辖市简称)卫消服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六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七条 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八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三)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第四十一条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二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 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一)擅自更改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三)夸大宣传的。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四条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消毒管理制度 篇九
一、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每天清洗一次,并及时彻底消毒。
二、食堂所用炊具,餐后认真清洗,每天煮沸消毒一次,每次20分钟。
三、儿童所用餐具,每餐清洗后消毒并烘干。
四、幼儿卧室、地面、墙壁等周围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
五、厕所用3%的来苏水定期喷洒、消毒。
六、幼儿所用被褥每周日光曝晒一次,每两周被褥、床单用消毒液浸泡、消毒一次。
七、幼儿及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所在班立即彻底消毒(按呼吸道、肠道传染病消毒方法)。
蓓蕾幼儿园疾病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二、按年龄和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程足量,记录完整。凡有禁忌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三、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及时采取各种办法来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减轻病情。
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参加各种活动。
五、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蓓蕾幼儿园卫生检查制度
一、室内外环境卫生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定人定员,分片包干,并随时灭蝇。
二、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三、被褥摆放要整洁卫生、被褥要勤洗勤晒,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定期开窗通风换气。
四、教室要做到窗明、地净、光线充足、桌椅每周用消毒水擦洗三遍,做到不留油渍污迹。
五、幼儿做到一人一杯一巾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六、幼儿饭前饭后用流水洗手,并经常保持手脸干净,服装整洁,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一次。
七、幼儿园工作人员要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剪指甲,不准留长指甲,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水洗手。
蓓蕾幼儿园健康查体制度
一、幼儿入园体检查制度。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其中包括胸透、肝功能检查,健康合格才方可入园。
二、工作人员体检制度。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件(合格证)方可就职。
三、定期体检制度
1、一岁以上的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填好幼儿健康卡。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待病愈,持医疗单位的卫生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为全体幼儿进行肝功检查,发现有肝功能异常及病毒携带,不得入园。
四、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幼儿离园1个月以上或从外地返回时,要经医务室检查,询问后确定回班或检疫。
蓓蕾幼儿园隔理制度
一、班上发生传染病,及时召开班务会,研究隔离措施。
二、班上的用具、玩具立即消毒,每天早上用消毒水消毒桌面、脸盆、玩具柜。
三、老师穿隔离衣,吃饭单独一桌。
四、幼儿不串班,出入走一个门。
五、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
六、幼儿被褥每周晒1次,毛巾每天消毒。
七、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幼儿身体锻炼。
八、家长可以给幼儿带糖果,加强营养。
幼儿个人卫生制度
一、培养幼儿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擦嘴的好习惯。
二、天天洗手绢,每天洗脚,女孩要洗屁股。
三、每周剪甲1次,每2周剪脚指甲1次。
四、培养幼儿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仍果皮纸屑的好习惯。
五、培养幼儿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仍果皮纸屑的好习惯。
六、教会幼儿正确使用手绢,有鼻涕用手绢擦,不用衣袖抹。
七、不吃手,不咬指甲,不往嘴甲放脏东西,睡觉不咬被角。
生 活 制 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根据不同年龄的儿童生理特点,合理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要求做到:
1、幼儿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2、幼儿户外活动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3小时。
3、幼儿睡眠时间昼夜共计不得少于或超过12小时至12小时半。
消毒管理制度 篇十
1、托幼机构应重视卫生消毒工作。确定一名园长分管卫生消毒工作,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2、每周检查一次卫生消毒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工作。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3、各班要有卫生消毒制度,并完善措施和办法,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保证卫生消毒质量。
4、保健医生要对保育员定期进行卫生宣传。使之熟悉并掌握预防性消毒和隔离性消毒的药物和方法,提高消毒监测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5、入园儿童严格实行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制度。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6、保持室内外环境优美、整洁、空气清新。园内食堂、活动室、卧室等儿童生活场所为重点卫生消毒地点。定期除四害、大扫除,为儿童营造一个清洁卫生的生活空间。
消毒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学校卫生消毒制度
一、学校环境卫生及消毒制度。
1、学校各班级教室每日由值日生打扫卫生,办公室每一天安排工作人员值日,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办公室和教室每一天要有充足时光打开门窗,持续室内空气流通。
2、学校定期喷洒消毒液或石灰水进行喷雾消毒,防止病菌的滋生和传染。(总务处负责)
3、各班清洁卫生打扫学生每一天负责进行公共环境卫生打扫,定期做好灭“四害”工作。
4、各班饮水机每一天由专人进行保洁工作,由供水部门进行定期消毒工作。
5、如发现校外、社区有类似“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病例,全校各部门按照“防非”、防治“禽流感”时期学校消毒制度进行职责区内的消毒工作。
6、如发现班内有类似“流感”、“禽流感”、“手、足、口病”的现象,则班主任应及时做好监控和上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
7、星期三为学校清洁卫生大扫除时光(包括消毒)。
二、个人卫生、消毒制度。
1、饮水务必自带独用茶杯,不喝生水、凉水,不吃生菜、凉菜。
2、学生应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勤剪指甲,饭前便后要洗手,防止病从口入;日常生活中要勤洗澡、勤换衣服,持续清洁卫生。
3、洗手设施要放置消毒肥皂。(总务处负责)
三、厨房卫生消毒制度
1、为加强学校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对食堂的餐具、炊具、室内设施作如下规定:
2、食堂对炊具、餐具,坚持每次用餐后,用消毒水清洗。每一天对餐具用开水蒸煮10—20分钟。对消毒后的炊具要有保洁措施。
3、采购回来的肉、菜必须要洗干净。菜要洗3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坚持不出不卫生食品。
4、炊事用具要经常持续清洁,每餐要清洁干净,每一天用消毒水抹熟食柜。
5、食品过夜要加盖放好,厨房人员分饭要坚持戴口罩。
6、生熟食物严格分开,盛放及使用不一样的用具,盛放要加盖,防止蚊蝇等叮、爬及污染。
7、每餐后对食堂的地板、水沟用漂消毒。消毒池不洗食品和污物,溲水桶应持续清洁,并加盖。
8、采购灭鼠、灭蚊、灭蝇的药物,加强除“四害”工作,清除有害生物的繁殖的场所。
9、使用药物消毒时,务必使用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物,正确的配制使用,保证消毒有效。
消毒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利用多种传媒手段,根据不同季节向学生宣传预防传染病相关知识。
二、建立晨检制度。每日清晨生活老师观察学生身体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校医室汇报。各班疫情报告员观察班内同学身体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校医室汇报。
三、白天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处保持宿舍通风换气,教室由卫生委员负责。
四、常规消毒,每两周一次。用5%含氯消毒剂擦拭门、桌椅、地面等。
五、发现一例传染或疑似病人,根据具体情况让其回家休息、治疗直接送往医院。
剂彻底对地面、桌面、门把手、厕所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呼吸道传染病,可采取紫外线照射等方法对空气进行消毒
六、传染病高发季节准备隔离室供体温异常者及疑似病人在排查期间使用。
七、教室保持空气流通。开空调时也要保持开窗状态。总务工作人员在夏季每月对空调网进行清洁消毒。
消毒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学校环境卫生及消毒制度。
1、学校各班级教室每日由值日生打扫卫生,办公室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值日,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办公室和教室每天要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学校定期喷洒消毒液或石灰水进行喷雾消毒,防止病菌的滋生和传染。(总务处负责)
3、各班清洁卫生打扫学生每天负责进行公共环境卫生打扫,定期做好灭“四害”工作。
4、各班饮水机每天由专人进行保洁工作,由供水部门进行定期消毒工作。
5、如发现校外、社区有类似“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病例,全校各部门按照“防非”、防治“禽流感”时期学校消毒制度进行责任区内的消毒工作。
6、如发现班内有类似“流感”、 “禽流感”、“ 手、足、口病”的现象,则班主任应及时做好监控和上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
7、星期三为学校清洁卫生大扫除时间(包括消毒)。
二、个人卫生、消毒制度。
1、饮水必须自带独用茶杯,不喝生水、凉水,不吃生菜、凉菜。
2、学生应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勤剪指甲,饭前便后要洗手,防止病从口入;日常生活中要勤洗澡、勤换衣服,保持清洁卫生。
3、洗手设施要放置消毒肥皂。(总务处负责)
三、厨房卫生消毒制度。
1、为加强学校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对食堂的餐具、炊具、室内设施作如下规定:
2、食堂对炊具、餐具,坚持每次用餐后,用消毒水清洗。每天对餐具用开水蒸煮10—20分钟。对消毒后的炊具要有保洁措施。
3、采购回来的肉、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3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坚持不出不卫生食品。
4、炊事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每餐要清洁干净,每天用消毒水抹熟食柜。
5、食品过夜要加盖放好,厨房人员分饭要坚持戴口罩。
6、生熟食物严格分开,盛放及使用不同的用具,盛放要加盖,防止蚊蝇等叮、爬及污染。
7、每餐后对食堂的地板、水沟用漂白的粉消毒。消毒池不洗食品和污物,溲水桶应保持清洁,并加盖。
8、采购灭鼠、灭蚊、灭蝇的药物,加强除“四害”工作,清除有害生物的繁殖的场所。
9、使用药物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物,正确的配制使用,保证消毒有效。
消毒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人员
1、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技术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并定期做好质量考核监控工作。
2、工作人员衣帽整洁,不戴手饰,不留长指甲。牙科世界报告之医疗服
3、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必须穿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手套,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防护镜。
4、每次操作前、后应该严格按“六步法”认真洗手,戴手套操作时,做到治疗一个病人更换一副手套,防止交叉感染。
5、不能把私人物品放于诊疗场所。
6、诊所专职负责人应定期监控质量及制度的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人员会议,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
物品
1、物品清洁、消毒、灭菌、保管有一定制度,要为病人负责,定期消毒,定期检查,严格区分清洁区、消毒区和无菌区,包装的灭菌物品保持清洁、完好,应按日期顺序分类存放于固定清洁专柜内,要有明显标签,写明灭菌日期及有效期,各种治疗包、检查包、敷料包应备用齐全、质量合格,以确保医疗安全。
2、凡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3、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4、凡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或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6、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7、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8、无菌用品、灭菌药液启用应注明日期、时间,启封抽吸的各种溶液、棉球、纱布贮槽不得超过24小时,现用现抽,提倡小包装。
9、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的器械一经启用有效期为4小时,过后重新灭菌。如有污染随时更换,开启者签名并注明开启时间。
10、凡不耐热的器械应浸泡于2%戊二醛中10小时以上,使用前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
11、口腔专用药液应置于避光瓶内,防止污染,用后盖好瓶盖,用完后加药液前应消毒容器。
12、技工蜡块、在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用紫外线消毒。
13、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医疗废弃物按《上海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处置。
14、门诊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员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过行隔离、消毒,上报疫情。(对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及时严格处理)。
1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16、认真、正确做好每天常规清洁消毒工作,以及每周各环节总消毒工作,并记录。
17、定期做好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的监测与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环境
1、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设有口腔候诊、诊室、技工室、X光室、清洁区、消毒区、无菌区等,各区域整洁,物品分类放置有序。
2、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定时用紫外线灯管照射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紫外线灯每周用75%酒精清洁一次)。
3、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工作面、治疗椅、操作台、门把,用消毒液拖地。
4、保持流水痰盂清洁,每治疗一个患者后均应冲洗干净。
5、在诊疗结束后对治疗椅水路、管路彻底清洁、消毒。
6、手卫生设备齐全。不用手拧开关、不共用擦手毛巾、不用固体肥皂。
7、环境污染时,随时消毒、处理。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以上这14篇消毒管理制度是来自于的消毒制度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一定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