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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范文10篇 征求意见函范文10篇

更新时间:2024-03-24 11:45:01 点击: 来源:yutu

工作中,有时领导会让你做一下某些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复。因所属不同部门、单位以及岗位,朋友们在做这项工作时的具体任务也有差异,该页是可爱的小编给家人们收集的征求意见函范文10篇,仅供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征求意见完善稿 篇一

市有关单位、各镇(街)侨联:

根据市侨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市侨联面向全市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党员干部群众征求对市侨联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方面以及对市侨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主要征求对市侨联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以及我市“1+8” 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命令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对市侨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请填好后表格后于xxx年4月5日前反馈至市侨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x 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x3x室,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x。

感谢贵单位对xx市侨联工作的支持。

附:市侨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xx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xxx年3月26日

征求意见完善稿 篇二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起草单位名称)起草的河南省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经多次修改后,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使该标准能更好地反映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及各位专家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年**月**日前反馈至(起草单位名称)。

附件:<(标准名称)>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

联系地址:

传真:

邮箱:

**年**月**日

征求意见稿(二)

按照<关于修改征求意见稿>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修改意见做反馈如下:

一、加大对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面。

二、招商的同时注重选商,加强对投资企业资质审查,遵行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认真做好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进驻的风险*评估报告,引资企业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三、提高引资企业投资额。对于目前投资额度的认定,由于该文件是**年的发文,对于所涉及的有关金额认定应该做适当提高。

四、对招商引资企业注重加强对企业自有资金开发实力审核,避免占地圈钱,就地生财现象。

征求意见完善稿 篇三

*办:

贵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收悉。

我们深深感到:油管办的同志们,尤其是由于工作关系接触较多的贵办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依法行政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多年来,我们双方在土地征用、环境治理、油地共建等方面密切合作,我们体会到贵办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待工作是高度负责的,工作效率是高的,服务意识是强的。 *办的职责之一是和建立联系、指导油区工作,多年的密切合作以及和谐友好的关系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希望贵办能够继续发挥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加强双方合作,共同为阿克苏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好务,为新疆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x年五月二十日

征求意见稿范文 篇四

与会的美国教授均深感,此间的讨论饶有兴趣,即便在某些我们不能完全理解的讨论 领域,许多中国学者所提出的建议已超出了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范围。尽管我们的角色 决定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起到大的作用,仍非常地感谢这次会议为我们提供了各抒己 见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这种讨论对于达成一致的意见也是非常必要的。

我注意到,在第4章有关土地使用权基本概念的规定中,并没有划分通常所称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概念。相反,这两种权利形式似乎被合并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个概念。不过,在征求意见稿的第23章有关抵押权的规定中,划拨 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被区别使用。第23章关于有关抵押权的规定大多是从已 有的担保法借鉴而来,而借鉴的过程没有考虑到与本章概念的一致性,这也许是造成前 后概念差别的原因。

政府的政策导向是让“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在将来的使用中占主导地位,也许 这就是征求意见稿没有同时探讨两种权利形式的原因。另外,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应 登记的问题,第14章的规定含糊其词。第152条规定,合同订立之后,应该进行登记。 第15条规定,经过登记,相应的权利成立。另外,第16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取 得之日起两年内不开发利用的,权利消灭。所有的这些规定表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 设开始前就已实际存在。在法律规定中,没有发现对已存在的权利进行转让的限制。

在目前的实践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直到建筑物已实际建成后才能取得登记,并且在此 之前,权利不得转移。在有关抵押权的章节中,第256条规定在建筑物完成之前,只与 登记一种“初级权利”,这一规定似乎反映了目前实践中的做法。据此,我颇感困惑: 征求意见稿到底是否要改变目前的实践做法?法律对这个问题必须做出清楚、明确的规 定。目前的建议稿似乎将移转性的问题交由每个土地使用权合同做出规定;但同时,第 15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才允许转移,这又似乎暗示建筑物 未完成前的转移应受到限制;此外,其他法律也许已做了详细的限制性规定。如果要对 此种权利转移的情形有所限制,相关法律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162条关于土地用途的改变将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的规定。首先,只有在对权 利人做出通知并给予其更正的机会之后,建筑用地使用权才应被终止——当然,其他法 律可能已经作出了关于给权利人通知的规定。其次,这一规定没有对土地使用的终止是 否将被作为建筑用地使用权消灭的事由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是的话,贷款人和投资人 将会对此十分担心,因为这会迫使债务人为换取对权利的保有而在亏损的情况下维持经 营。因而,我认为当建筑物已经完成但没有被现实使用的情况下,权利不应消灭。最底 线是,无论如何,法律应通过此种或彼种方式对此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另外第162条 关于二年以上不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消灭的规定是否是绝对性的规定。此条文 没有对土地开发的延展期限做出任何规定。也许,在合同中或其他法律中,对此将做出 规定,但第162条的绝对性规定给任何延展的有效性划上了问号。因而,物权基本法或 许应明确其他法律或者出让合同可以对延展期限作出规定。

有关抵押权的章节很大程度上重复了担保法的规定,但担保法更为完整并将对抵押方 面的法律产生更大影响。第277条到282条增设了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即“最高额抵押” 。虽然在征求意见稿的最后有如下声明:单行法律优先于本法适用,但这一规定看起来 优先于担保法适用。我认为,在逻辑上,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应通过担保法的修改做出 补充规定。现在,它既然出现在了物权基本法的征求意见稿中,那么,这就引出了我对 中国抵押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的质疑——即现行法将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限制在抵 押权成立之时抵押物的价值范围之内。这使得为在土地上进行建设而通过土地抵押进行 借款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此种借款的数额通常会超过土地的现有价值。最高额抵押 的规定包含了美国法所称的“将来预备抵押”(注:Future advance mortgage。)的观 念。建设借款是“将来预备抵押”的一种形式。在美国,贷款人不会一次性贷给你全部 建设所需用款,而是随着工程的开展逐步放款,并审慎地监督工程的进展。虽然在多数 的建设阶段,贷款会超过当时土地和建筑物的现存价值,但专业的贷款人通过这种方式 进行着安全的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值得中国借鉴。

不管有关最高额抵押的法律条文置于何处,希望对下面的问题做出慎重考虑,即是否 应允许当事人协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超过抵押物的价值——至少在为了建设目的 所需贷款的时候。

第17章的目的是使典权的适用领域更为广泛,甚至适用于商业领域。此章只适用于住 宅用不动产(注:Residential properties。译者注:美国法中与commercial property 相对的不动产概念。美国物权法划分residential property(住宅用不动产)与commercial property(商用的不动产),法律很多情况下对着两种不动产给予区别对待 。)——大多是乡村地区,直到现在,实践中也是如此。如果典权成为外商将要参与投 资或借贷的商业领域的不动产投资的一种模式,那么,外国人将会对这一概念感到十分 困惑,这也许不是立法的初衷。典权的基本立法目的可通过长期租赁得以实现——超过 目前所允许的20年的期限。虽然中国视短期租赁为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较长期限租 赁也许可以被看作是物权。长期租赁具有典权的一个基本特征——由非土地所有权人长 期占有——这为外国的和当地的投资者平等参与交易提供了一种可理解的形式。

现在,将讨论文章开头提到的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的三个具体方面。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注:Condominiums。)——第8章,即你们所称的“建筑物的共同 共有”

2.共有(注:Common ownership property。)——第10章

3.役权(注:Servitude。)——第16章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提出下列建议:

首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美国法称之为“所有者协会”(注:Ownersassociation。))的决议方式值得注意。美国法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套房为单元。 单元所有人的投票权应如何分配?是不是每个单元的所有权人仅拥有一个投票权?例如, 如果一个人拥有五个单元,那么,此人拥有五个投票权利还有仅拥有一个投票权?如果 一些单元有其他单元的三个那么大,并且其支出三倍的费用,投票权怎样处理?他们是 否拥有更多的投票权?他们在维修费用的分配方面是否有更大的责任?怎样安排决议的程 序?是否需要年会,至少对预算做出回顾与表决?法律是否有对会议的日程和安排提前作 出通知的要求?物权基本法不需要对此类问题提供答案,但它应该指明应如何解决这些 问题——是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规定,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另外,在决议方面,随着 建筑物的不断增多,可能需要设立不同层次的所有权人会议——一个层次是解决个别建 筑物的问题,而另外一个层次是解决整个发展小区所共有的问题。

第 二,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共有形式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这是合理的, 但本章应对共有的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

即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以下法律特征不应适用于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第96条规定,所有的共有人对第三人承担按份连带(注:Joint and severalliability。)的法律责任。虽然美国对共有财产也有相同的规定,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 的财产一般有例外的规定,个人所有者对共同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其在单元中的投 资。

第三,我对有关建筑物设施维护的条款比较关注。法律应为所有者协会创设或授权其 创设一种对抗单元所有人的优先抵押权(注:“Priority lien against the owners of  units to collect the costs of the maintenance”。译者注:我国法律中没有和美 国法律lien完全对照的概念。美国布来克法律词典对lien的注释为:a charge,hold,claim,or incumbrance upon the property of another as security for some debt  or charge;not a title to a property,but rather a charge on it;the termconnotes the right which the law gives to have a debt satisfied out of theproperty,by the sale of the property if necessary。),以保证维护费用的征集。 实践证明,在美国,此种优先抵押权对保证维护费用的正集非常关键,而维护费用 的正集对附属物的合理维护又至关重要。我知道,你们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行 使合同权利来征集此种费用,但是,合同的期限相对于建筑物的存在时间是有限的。如 果物权基本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所涉及的话,就应对费用的征集做出规定。

第四,第69条没有对下列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用于商业目的的附属设施是否仅为共 有的一部分,还是允许所有或部分的个人所有的单元用于商业目的?在美国,有一种“ 混合使用”的区分所有权。我想如果中国允许这种“混合使用”的话,它会变得相当普 遍。但是,不同类型的单元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将会带来很多难题。

第五,第72条是有关执行委员会功能的规定。执行委员会在从开发商处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书和其他资料以及在处理其他事项时,是否是以所有单元所有人的人——即整 个所有者协会的人的身份?我们认为,事情应该是这样的,执行委员会仅是一个代 理人,它不应该拥有独立的权限和所有权。这一点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另外,关于执行委员会的权能问题,有代表性的美国法律规定,一些事关重大的问题 应被交由全体社员投票来决定,而不应交由执行委员会来处理。第73条和第74条似乎有 此意向,但这两条规定还是给人一种意图不明的感觉。

最后是个体单元所有人所有权权益的保护问题。第74条规定,经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会 议的2/3以上同意,所有人会议可以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重建——甚至消除某些 单元,以及进行费用分摊、改变收益分配等。美国在这方面有足够的经验。总的来说, 我们已达成共识,除非征得单元所有人同意,单元所有人投资的基本性质不得被改变。 因此,作这样的变更需取得全体所有人的一致同意。但也有一个例外情形存在,即由于 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建筑物的基本开发意图不能得到实现。例如,建筑物被大火或地 震毁坏,或者建筑物被损坏已无恢复的可能性,这时候,法律可以允许所有人投票经2/ 3以上多数的通过来终止他们的关系。但在除此之外的情形,美国法律为个体区分所有 人的财产期待利益提供保护。我建议,在中国也采取此种做法。

这里的2/3以上多数的要求与集体财产的变更需2/3以上同意有一定的联系。但我认为 ,对区分建筑物的自愿私人投资不同于集体所有的对于共同商事组织的参与。这两种情 形无须同等对待。

下面,对第10章有关共有的规定提几点建议。

第91条规定,某些决议需2/3多数通过,但没有规定如何决定2/3多数。对于按份共有 ,投票权应通过所有权份额来决定,而所有权份额一般取决于原始投资的数量。对此, 法律应明确规定。

第93条论及共同共有关系的解除,但对这一重大事项如何发生及什么时候发生没有作 出明确规定。此后的第98条规定,共同共有关系可由基于任何关系形式的当事人选择而 成立,其不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因此,有必要对共同共有关系的终止情形作明确的规 定——也许其他的法律会涉及到这一点。

第95条规定了传统民法中的“优先权”(注:Preemptive right。)。此种权利并不是 美国标准法的组成部分,但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创设。在许多情形下,我们对其持怀疑 态度,并将其视为对权利自由转移的障碍,以及造成财产价值降低一个因素。中国的合 同法规定,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自由是一般的原则。这样,按份 共有人是否可通过合同约定排除95条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就出现了。我认为, 这应该是允许的。但这一点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第16章涉及美国法律中所称的“役权”的概念,美国法律中有关役权创设的概念要比 英国广泛的多。而且,最近几年,此概念的外延范围变得更为广阔。根据本人对中国法 律的理解,本章涉及产生于合同关系的权益。这与美国法的役权相似,而与大陆民法体 系中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相邻权概念不同的。第16章的所有条文看起来都只涉及役 权的一种——地役权(注:Easement。)。这是一种不通过对财产的完全占有而利用他人 财产的权利。在美国,最好的例证是通过权。但在中国,通过权很少需要通过合同创设 ,因为民法中的相邻权对此作了规定。在中国,我预期地役权将会在停车权领域得以发 展。

第181条规定,地役权的权利人可以是某种土地相关利益的拥有者,但对地役权是否可 为非土地利益相关者所拥有似乎没有做充分的考虑。如前所述,在英国也有此种限制, 但美国没有此种限制。在美国,地役权被广泛拥有,至少在具有重大商业价值的地方, 例如,管道铺设权、撑秆权和架线权等。诸如此类,种类繁多。这其中的一些可以被大 陆法体系中的相邻权概念包括,但并不是所有的都是这样。因而,法律应考虑允许当事 人协定取得地役权,而并不以他们拥有土地相关利益为条件。这一点也可以通过物权基 本法以后颁布的行政规章加以规定。

美国法还有另一种役权:即在土地上做或不做某事的允诺,我们称这些役权为“附随 土地约款”(注:Covenant running with the land。)。这些允诺没有给受诺人使用土 地的权利,因此不同于地役权。这些约款不仅对原始的允诺人有拘束力,对允诺人利益 的继承者也有拘束力,是一种存在于土地中的利益。如果你学习美国法律,你可能会听 说过“消极地役权”的用语。这很容易令人不解,因此,现在的流行观点认为,“消极 地役权”不是真正的地役权,而是一种附随土地约款形式。

在与你们其中的一些人的交谈中,我感觉到中国的民事法律现在也认可了这种权益, 并对它们的物权属性基本取得了共识。这些都是有价值的权利,应当成 为中国民事法律 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现在也到了对它们进行明文规定的时候了。建议修改第16章的条 文,以确认诸如此类的权益可以被创设并进行登记。

征求意见完善稿 篇五

自从陈xx上幼儿园以来,做为家长的我能感受到孩子每天都在成长,从不和其他小朋友交流、玩耍、游戏到认识很多朋友;从一做集体活动就哭到回家有模有样的学在学校里学的集体活动;从个人发展到有集体意识;从胆子小到能玩学校伦理的大型玩具等等。孩子的一点滴进步都和幼儿园和老师的细心的教育工作密不可分,做为家长的我,发自内心的感谢学校和老师。

不过,人无完人,再好的学校和管理体制都会有不足之处,本着把幼儿园越办越好,为了给孩子们一个更好的学期教育,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少一些形式主义,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让老师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学上,而不是为了迎接检查去做各种各样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么样让检查过关。

2、各种管理制度要落到实处而不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

3、加强家园之间的联系,多与家长沟通,经常介绍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要充分利用,不应该只是发发通知,应该对每一个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现做出点评 ,好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

4、希望定期举办家长会和家长讲座会,讲授或交流教育幼儿的经验和体会。

5、多举行一些活动,如家长开放日、幼儿运动会、节日文艺活动等。让孩子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6、对幼儿多一些各种安全教育。

以上是我站在个人角度的部分不成熟观点,不妥之处请谅解。

征求意见完善稿 篇六

市有关单位、各镇(街)侨联:

根据市侨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市侨联面向全市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党员干部群众征求对市侨联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方面以及对市侨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主要征求对市侨联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以及我市“1+8”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对市侨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请填好后表格后于20xx年4月5日前反馈至市侨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沪秋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B603室,电话:61880669,传真:61880672,电子邮箱:273345238@。

感谢贵单位对乐清市侨联工作的支持。

附:市侨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乐清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xx年3月26日

征求意见稿 篇七

《20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县人大会主任会意见

12月14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成群就拟提交县xx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20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县人大会主任会议意见和建议。县人大会主任黄朝忠主持会议,县人大会副主任杨清海、杨玉明、敖永红、李应贵及县人大会各委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起草组就《20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作了说明。黄朝忠、杨清海、杨玉明、敖永红、李应贵等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报告总结过去五年的成绩客观准确,谋划未来五年工作振奋人心,体现了县政府真抓实干、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同时,大家就旅游、工业、城市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李成群认真听取发言并详细记录后说,大家对《20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建议,站位高、思考深,针对性、实效性都很强,对县政府进一步完善思路举措、科学谋划好未来五年工作、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县政府将认真消化、梳理、吸纳,把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好、完善好。

李成群感谢县人大会长期以来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他说,一直以来,县人大及其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立法、决策与监督,支持县政府依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能,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希望县人大会一如既往地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

20xx年中考到底怎么考?深圳市教育局正在征求公众意见。3月18日,七八个学生家长到市教科院,反映他们对中考科目设置的意见。市教科院负责人表示,20xx年中考成绩有可能采用原始分。...

班会目的:激励学生拥有理想并为之奋斗前进班会前准备: 结合班级学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及建议,初步确定班会主题;召开班委会,正式确定班会主题,并正式制定班会活动方案;围绕班会主题方案,确定主题班会活动组委会,...

近日,北京是出台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为促进北京市共享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

征求意见完善稿 篇八

正规的回复要有抬头,需要表示意见的原文,有关意见,按顺序一条一条写下去就可以。

如果意见是属于整体性的意见或者原则性的意见,可以单独列出来说明。标题居中:关于对《XXXXXXXXX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回复XXXXX(上级部门名称):接贵部下发的XXXX征求意见稿,我们高度重视,专题研究。

经过详细研讨,并无相关修改意见。特此报告。

本单位名称: XXXXX日期: 年 月 日扩展资料:总体思路一是以加大《纲要》的贯彻力度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根据《纲要》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围绕上述7个方面任务的落实规定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纲要》对相关任务已规定了措施但不够明确的,《意见》作了明确和细化。

《纲要》已规定了落实相关任务的原则要求但没有明确措施的,《意见》作了补充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近些年来落实《纲要》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作了增加规定。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分别就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范文 篇九

【关键词】 医院会计;征求意见稿;会计改革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医院面临投资多元化、竞争激烈化、业务复杂化、管理精细化的经营环境。1998年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医院内部经营管理、外部信息披露的双重需要。因此财政部会计司于2009年推出《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后进一步深入研究,于2010年7月再次推出《医院会计制度》(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相对于原《医院会计制度》更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适应性。

一、推出《意见稿》体现的重要改革理念

(一)会计应如实反映经济交易或事项

会计作为货币量化的信息系统,如实反映经济交易或事项是有效实现其职能的基础。这一重要理念也集中体现在《意见稿》的业务处理上。一是紧跟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意见稿》中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核算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并通过一级明细科目,分别归集工资、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核算津贴补贴改革的内容;增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在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本期结余、累计结余科目中,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的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逐级设置明细科目,配合部门预算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核算工作。二是细化会计核算科目体系。《意见稿》中将财务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分离出来,将在加工材料分解为委托加工物资和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分别核算委托加工业务和自制医疗用品或药品业务,将对外投资细分为对外股权投资和对外债权投资。三是科目设置体现医院业务公益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特征。《意见稿》根据医疗体系改革后医院社会化提高,医院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的需要,引入企业财务会计中成本核算和投融资核算的科目,但是医院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并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必须反映财政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的情况。可见,只有按照经济业务和事项的实际性质细化核算科目,才能够如实反映和有效呈现各项经济业务对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会计信息系统应提供完整的、系统的财务信息

《意见稿》相对于《医院会计制度》在提高信息完整性和系统性上作出了相应努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设置“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科目,分别核算非基建项目和基建项目的投资情况,并根据实际经济业务类别设置完整的一级明细科目。二是《意见稿》增设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预计负债等科目,提供了完整的资产负债信息,修正了资产负债核算体系的缺陷。三是《意见稿》增加了现金流量表、医疗收入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基建投资表、成本报表及报表附注,形成了一套完整、多层次的报告体系。

(三)会计核算系统要兼顾成本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一,《意见稿》在考虑医院公益性和公立性条件下,大量采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方法,增设了成本类科目――生产成本,将支出类科目修改为费用类科目,并且细化了成本费用的核算科目和明细账户,加强医疗成本核算和管理。第二,在《意见稿》中同时考虑了医院财政预算资金的核算需要、设置了一系列的预算会计科目,并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满足预算资金的核算和管理需要。第三,《意见稿》中将对外投资细分为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将其他应收应付款分解为其他应收应付款、预付账款和代管款项,增设了财务费用、预计负债、短期投资,强化财务管理。

(四)体现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

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意见稿》推出的重要目标,一是如实核算和反映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后对应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效果,也有助于评价公共财政改革的成效。二是提供配比的收支信息,不仅有助于内部管理者树立成本意识、加强成本控制、改善经营管理,也有助于社会公众衡量医院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和医疗服务定价的合理性。三是提供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的信息,便于作出科学的投融资决策。四是提供现金流量信息,加强了医疗机构流动性管理,提高了医疗机构资金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二、《意见稿》尚待进一步完善

《意见稿》明确以权责发生制为计量基础,广泛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设置和核算方法,相对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在科目设置、核算方法、报告体系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改进和提高,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但是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固定资产核算困境

《意见稿》中对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固定资产采用了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财政资金以外的资金来源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已经是很成熟和完善的核算方式,本文主要探讨财政资金来源形成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尚存在缺陷。首先,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确认固定资产、同时还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医疗业务成本。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周期性、波动性、价值差异大等特点,导致核算主体各期的收入费用波动性大,不利于业绩考核和成本战略管理。其次,固定资产的核算过程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实质。在购买当期一次性确认了财政补助收入和医疗业务成本,而在实际耗用固定资产提供服务时,才是真正产生成本并取得收入权利的时点。再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也存在不足。对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或损毁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事业基金,虽然此时资金的用途解除了,但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是单位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并且在处置后的收入也需上缴财政,因此也不满足事业基金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的定义。同时在资产处置后将处置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部分记入其他支出,但是固定资产在购置时就已经按购买成本全额做成本或支出处理,如此则此部分资产价值记录了两次支出。

(二)资产减值核算缺失

(三)缺少医院合并业务处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医疗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也逐步提升,医院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或兴办经济实体,医院之间的兼并、合并及联营业务也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流失和侵占行为的发生,必须规范医疗机构的投资行为,加强其兼并、合并和联营业务的会计核算。

三、《意见稿》进一步完善措施

(一)固定资产核算建议

在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双重需求下,公共财政资金购建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成为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难题。首先,本文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改进财政资金购建固定资产的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如果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则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当期收入”,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递延收益”;如果采用财政直接补贴,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递延收益”。在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时,借记“医疗成本”、“科教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同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递延收益”,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当期收益”。在处置固定资产时的处理原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似,从而同时满足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需要,又能实现收入费用的有效配比,也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实质。其次,建议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分财政资金、非财政资金来源两个模块,编写固定资产取得、折旧计提到处置的全部业务处理,而不是零散的、交错的分布在多个会计科目,以便于理解和学习。

(二)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

本文建议在《意见稿》中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制定相应的资产减值制度,对医院的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在建工程等项目,在发现减值迹象的时候进行减值测试,并且在实际发生减值时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医院真实的财务状况。

(三)制定医院合并业务会计制度

本文建议在《意见稿》中有必要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制定核算医院合并业务制度,有效防止合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医院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医院完整的财务信息。

四、结语

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是时展的产物,《意见稿》的推出也不例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医院面临的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制度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作为利用货币量化信息反映主体经济活动的信息系统,必须体现这些变化。同时会计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必将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因此会计规则的制定和实施都应该建立在科学的依据之上――即制定会计制度的理念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应该为《意见稿》进步而喝彩,同时也必须正视仍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进一步讨论和研究,以便于完善医院会计制度,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信息使用者。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S].(财会字[1998] 58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S].(财会便[2009]61号).

[3] 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通知[S].2010.

征求意见稿 篇十

为落实上级精神,扎实开展好实施阶段的各项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学校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努力解决好大家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实施步骤

本阶段从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广泛征求意见﹙5月完成﹚

①规范办学行为问卷调查表﹙教师﹚

②规范办学行为问卷调查表﹙学生﹚

③规范办学教师征求意见表

④规范办学家长征求意见表

⑤规范办学学区代表征求意见表

2、深入开展自查﹙6月完成﹚

分为两个方面:个人自查和单位自查。

①个人自查报告要工整写在《学习读本》105-106页。

②召开自查分析报告会。

3、狠抓整改落实﹙7---9月完成﹚

①制定方案

②建立整改公示栏

③个人整改计划要工整写在《学习读本》107-108页。

④在假期间,抓好教师培训和整治违规补课。

4、健全规章制度﹙10月完成﹚

①学校规范办学承诺制

②教师师德承诺和述评制

③学校办学行为报告制

④办学行为监测评估制

⑤规范办学责任制和追究制

三、有关要求

1、深化学习,扎实、有效开展。

2、突出重点,提高各个方面对办学行为的满意度。

Z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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