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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建议优秀3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什么建议

更新时间:2024-04-17 09:24:17 点击: 来源:yutu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如下是细心的小编沉默为家人们找到的3篇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范文 篇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食品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起来,各种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小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犹如一夜春风来,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繁荣。在极大方便广大农民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

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现状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我们发现,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仍然存在,农村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其主要表现是:(一)低级的农村食品流通体系为假劣食品提供了栖息之地。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求便宜,忽视质量,也无索证索票的意识和习惯;经营者进货时顺应了农村消费畸形需求,假劣食品混迹其中;同时农村食品销售流转速度较慢,周转周期过长,存储条件差,变质过期往往成了农村食品的常态,低级的市场业态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温床,也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二)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食杂店商品、食品混放,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分,小餐饮企业无消毒灭菌设备,居住区与消费区不分。与此同时,部分农民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心理,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三)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少。虽然各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农村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但总体看,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较小、覆盖面不足,还未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四)农村食品监管力量薄弱。除工商部门在基层设有工商所外,其余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乡(镇)级基本没有人员和机构。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多数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高等诸多原因,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难于形成高压态势。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明确政府是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应积极跟踪督查落实。同时,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范文 篇二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尚未落实到位,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够广泛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仍然任重道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并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管体系。一要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问责机制。调整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将抽检不合格或主动打击案件不再作为平安考核扣分内容,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强化监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二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食安办的定位和职责,充分发挥其牵头协调和督查考核的作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力量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三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管装备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指导并适当提高工资补贴待遇,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四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经费足额到位,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增加抽检覆盖面;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第三方公共检测平台,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

二、夯实基础,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要积极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统一完善社会诚信系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做到企业信用与风险等级、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信用公示与信用结果应用“三结合”;实施“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义务;加强行政约谈,签订责任承诺书,引导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大中型超市、餐饮、农贸市场等特定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自律和行业规范。二要加快溯源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重视农业生产地方标准修订,加强已建成的标准化基地的跟踪指导,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监管,通过自检、抽检、索证、备案等制度建立完善销售环节的安全屏障。尽快建立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农田土壤进行监测,同时开展灌溉用水和大气指标监测,确保农业产地环境质量安全。三要加快出台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逐步解决“低、小、散、乱”问题,把食品产业做强做大。四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巩固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成果,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强化对统一配送食品的管理,推广使用安全塑料、铁质餐具,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的饮食条件。五要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创新以监管数据为技术平台的监管方法,加强对互联网销售食品等新生业态食品的安全监管。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要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中有关行政拘留和重复违法行为处罚、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等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通报大案要案,突出重大违法案件的惩治警示力度,形成集中打击、重典治乱的氛围。二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浙江省食品危害认定操作规程》等规定,注重行刑衔接,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涉嫌犯罪联动执法机制、抽检互报和案源互通制度等方式,推动形成部门密切合作、信息畅通、高效打击的执法监管协同机制。三要加强执法干部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支持利用先进科技装备执法,提高快速、准确执法能力。四要建立和完善与群众的互动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的相互沟通,推进食品安全举报受理资源的整合,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

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范文 篇三

关键词:政府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 对策建议

近几年来我国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健康长寿的追求,食品的生产安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完整性。“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有几十部之多,但条款相对分散、调整范围较窄、有交叉也有空白,一些法律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1]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

监管部门多头监管造成了“角色不清”和“权限不清”。“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性差、配套性差的问题十分严重。监管主体部门之间衔接不协调。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衔接不协调,造成有时重复监管、有时都弃之不管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片面追求GDP,发展经济,忽视了食品安全。” [2]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体系存在不足

尽管标准在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食品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就目前的食品标准体系状况来说,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四)食品安全监管的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的食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设置不合理,不能发挥食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所应有的作用。监管的检测方法简单且过时;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政府质量检测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的检验人员素质较低。

(五)食品安全监管的诚信体系存在缺陷

诚信体系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诚信。诚信体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掺杂掺假食品、不合格食品泛滥。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快富、暴富而走捷径,掺杂、掺假、制劣,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进行欺诈而赚黑心钱。例如,掺入工业用滑石粉的豆制品;用避孕药促肥的黄鳝;用甲醛浸泡的显得新鲜光亮的海产,如鱿鱼等。” [3]

二、完善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监管组织结构

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综合监管机构。“整合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可以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综合监管机构,使其在领导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整体的食品安全政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条款规定意味着这一措施目前已进入实质阶段。” [4]

(二)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要加快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检验检测水平;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相关认证,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很重视,国务院领导曾多次指示,要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八部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 [5]

(三)建立全程控制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体系

健全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实施严厉的企业和经营者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制度。惩罚性赔偿的重要原则:惩罚性赔偿重点用于大规模产品质量侵权事件,以惩罚无良的公司与经营者。这样的制度设计正是针对不良企业主的利润最大化追逐,通过足以使不法经营者倾家荡产和企业破产关闭的惩罚性罚款,企业主就会时时惧怕违法的巨大代价,从而加强自律诚信,实现企业的诚信机制有效治理。

(四)建设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

进行食品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坚持通过固定的媒体及时向公众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

(五)培育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体系

培育民间组织。“积极培育民间组织,使公民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活动中来。民间组织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特征契合了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需要,其作为政府和社会信息沟通、对话、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可以有效地协调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降低政府执法成本和政策制定的风险。” [6]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目前,中国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行动,为群众构筑起一道道食品安全防线。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定会让人们吃上放心的食品。相信会有一天我们终会吃上放心的食品。

参考文献:

[1]李静,张静宇。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及对策[j].食品安全号刊,2009,05.

[2]李静,张静宇。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及对策j].食品安全号刊,2009,05.

[3]张红波。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其对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01.

[4]胡洪彬。食品安全问题:根源与监管策略[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5]黄岳新。努力打造企业诚信机制[j].肉品卫生,2004,08.

[6]胡洪彬。食品安全问题:根源与监管策略[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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