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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精选8篇 审核意见范本

更新时间:2024-05-23 07:08:01 点击: 来源:yutu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这里是可爱的小编沧海红颜帮家人们收集整理的8篇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仅供借鉴,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审核意见 篇一

第二条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登记(详见《*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外的户外广告,均应在市工商局签署初审意见后,转市规划局办理户外广告规划审核。

第三条户外广告规划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

1、市工商局户外广告审批登记表(已由市工商局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受理章);

2、*市规划管理局户外广告规划审核申报表;

3、现状照片1份(两个以上角度);

4、户外广告设计图及简要说明,包括

(1)平面位置示意图2份(须反映周边道路、所属建筑及其他相关环境情况);

(2)平、立面图(须标注尺寸、材质)各2份;

(3)彩色效果图2份(在现状照片上制作,两个以上角度,须反映整体环境效果);

(4)剖面图2份(反映设置结构关系)。

5、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核遵循以下程序:

1、综合处窗口受理并核查必备资料后转设计处(工作时限1天)。

2、设计处经办人初审后报处审(工作时限1天)。

3、设计处负责人审查,签审后报主管局长(工作时限1天)。

4、主管局长审定后批返设计处。设计处经办人整理审核意见,在2份彩色效果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在市工商局户外广告审批登记表中填写规划审核意见(填写后复印1份作存档件),将案卷转综合处。

综合处在已签署审核意见的2份彩色效果图上,和市工商局户外广告审批登记表规划审核意见栏上加盖局规划审查专用章,将部分资料存档,其余资料退窗(工作时限1天)。

存档资料包括:

⑴市工商局户外广告审批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⑵*市规划管理局户外广告规划审核申报表;

⑶现状照片1份(两个以上角度);

⑷户外广告设计图及简要说明1份

⑸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审核法定工作周期为4个工作日,须报市政府审定、不符合要求须修改设计、须有关单位会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周期内。

凡在未编制户外广告规划的地段要求设置户外广告,须组织专题论证会,论证会时间不计入工作周期内。

审核意见 篇二

审计师是内部控制的需求者。审计人员是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发起者和推动者,也是该理论发展至今最大的使用者。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审计师应当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总体评价,以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和审计分别是影响组织效率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之一,二者自身的产生、演进和彼此之间的互动、耦合,都是追求组织效率的必然结果。既然内部控制与审计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那么企业的内部控制状况会对审计师变更产生影响。本文拟从审计师视角的内部控制出发,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对审计师变更现象进行分析,以期望推动我国审计师变更研究领域的发展。

(一)审计师变更现状我国证券市场上审计师变更的事件频繁出现。根据中注协披露的相关数据,2004年至2008年期间,分别有104家、142家、154家、147家和138家上市公司变更了审计师。具体见表1:

根据表1数据可以发现,我国证券市场上审计师变更的比率较高。2004年至2006年有逐年升高的趋势,虽然2007年和2008年审计师变更比率略有降低,但仍保持较高的比率。从2000年末至今对审计师变更领域的研究成为各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并且在该研究领域取得了不少优秀成果。现有的研究结论表明,审计师变更的原因主要有审计意见分歧、财务困境、控股股东和管理当局变更等。

(二)审计师视角的内部控制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报告中,首次对内部控制作了定义。内部控制的定义首先由审计人员给出,这是因为审计师是内部控制的需求者,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内部控制对审计的重要性,所以首先提出完整的内部控制概念,将内部控制从实践层次上升到理论层次。

审计师视角的内部控制是指狭义的内部控制,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狭义的企业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师在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可以仅仅考虑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审计人员关注内部控制只是因为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利于合理地确定审计测试的范围和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也可以均衡审计业务的工作量,避免审计业务过多的集中在年终。

二、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

内部控制缺陷被认为是内部控制有效性较低的标志,所以审计师需要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果企业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应当被认定为无效。(2007)、Yah(2007)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审计师变更之间的关系。结论表明,已经发现或预期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更容易发生审计师主动辞聘现象;已经收到或预期收到负面内部控制审核意见的公司更容易发生主动解聘审计师的现象。Krishnan(2005)认为,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审计师变更比较频繁。审计师需要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会导致审计师变更,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师规避风险动机审计业务是一种保证程度较高的鉴证业务,可接受的风险应当足够低。审计风险取决于固有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师作出辞聘的决策,主要取决于审计师预期的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即风险与收益原则。内部控制是影响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一种重要机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财务报告出现错报的可能性比较大,财务风险比较高。这就增大了审计失败的风险,导致审计师面临诉讼的风险增加。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审计师需要扩大测试范围和改变审计程序,增加了审计成本。审计师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容易发生主动辞聘现象。

(二)上市公司购买意见动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高,越容易收到清洁的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容易收到负面的审计意见。耿建新和杨鹤(2001)认为,被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比未被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更容易变更审计师;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后,其审计报告中标准无保留意见显著地多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这说明在我国审计市场上存在着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同样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购买内部控制审核意见。当被审核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容易受到负面审核意见。

一是已收到负面审核意见,变更审计师。审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状况时,应当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有效地执行。作为职业的审计师,通过一系列的测试程序能够对被审核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得出正确的认识,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实施效率能够得到审计师的认可。审计师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将会导致内部控制风险的增加。Yah(2007)认为,较高的内部控制风险可能导致审计师变更。他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企业更容易发生审计师变更。所以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比较高,容易导致审计师出具负面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影响审计师变更是否发生的显著因素,已经收到负面审核意见的被审计客户,很可能主动解聘与自己不合作的审计师。

二是预期收到负面审核意见,变更审计师。上市公司估计如果变更审计师比不变更审计师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高,则它会倾向于变更审计师,因为审计师变更有利于审计意见的改善。既然上市公司在预期收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时,可以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购买审计意见,那么上市公司在预期收到负面审核意见时,也可以存在着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购买审核意见的动机。Li(2007)、Yan(2007)认为,预期收到负面内部控制审核意见的公司更容易发生主动解聘审计师的现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如果预期会收到负面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有可能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规避不利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

三、政* *策建议

从审计师视角的内部控制出发,对审计师变更现象进行了分析,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是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标志,它是导致审计师变更的原因之一。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上的审计师变更行为,防范审计师变更带来的不利经济后果,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加强政策监管我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必须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同时必须披露变更审计师的原因。当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审计师变更的信息披露存在着及时性不足、监管制度的执行效力低等问题,这是因为证监会对有关规定并未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使得上市公司违背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现象普遍发生。上市公司在披露审计鉴证意见时,明显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披露管理行为。证监会应当加强对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在上市公司发生审计师变更时,应当要求上市公司至少同时披露以下内容:前任审计师所指出的内部控制问题,尤其是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重大缺陷;管理层应当披露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执行中,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及编报财务数据的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所有重大缺陷。

(二)加强前后任审计师的沟通审计业务是一项连续业务,需要提供较高程度的保证。在接受委托前,后任审计师应当与前任审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尤其要重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状况的了解,加强对该方面的沟通。后任审计师要特别关注前任审计师所指出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需要了解是否是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了审计师变更。如果是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了审计师变更,后任审计师需要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

审核意见范文 篇三

为加强对农村经济合同签定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加强农村经济活动管理,规范农村经济合同格式,确保内容、程序合法,进一步健全镇合同审核中心,经研究,特制定农村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工作目标:

在坚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两级审核,从村、镇合同审核中心两个层面上分别对农村经济活动合同签定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格式规范,内容程序合法。

工作范围:合同审核中心工作范围是:各行政村的经济活动合同签定审核;为农村基层群众经济活动提供合同范本、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心的运作方法和运作程序

镇合同审核中心对合同产生和履行的全过程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同时防范农村基层腐败行为的产生。

1、各村委会,在确定合同项目时,由村委会向镇合同审核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镇审核中心对合同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交由村委会执行。如发现合同签定的内容、程序不符合要求,审核中心可决定暂缓合同的执行,择日进行调查或举行听证会,并补充合同条款或撤销、终止、变更该合同。

3、项目发包时,镇审核中心会同招投标中心派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在项目投标后,审核中心现场办理见证手续或协助办理公正手续,确保合同规范,内容程序合法。

4、各村委会在合同签定后,将合同、公示材料、责任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交由审核中心整理建档。

5、合同履行过程中,镇审核中心定期到村检查走访,督促当事人按合同履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保障措施

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范文 篇四

关键词:消防部队 零星基本建设 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132-02

基本建设审计是消防部队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凡是有基本建设活动的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各单位以及利用各种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审计监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武警消防部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投资来自何种渠道,无论规模大小,均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投资金额部消防局40万元(含)以上、总队级单位30万元(含)以上、支队级单位20万元(含)以上、大队级单位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本规定实施审计监督。”上述规定对消防部队开展零星基本建设审计提供了依据,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缺少一定的审计流程,对关键控制点的审计形式、审计配合、职责分工、底稿记录与复核、资料归档等实际操作不明确,在实际运用中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为此,笔者结合消防审计工作实践,选取了一些关键环节来构建消防部队零星基本建设审计流程。

本文所讲零星基本建设,是指消防部队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内的零星项目。如果达到招标或者政府采购要求的,还需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建设审计相关规定,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一、合同(预算)审计流程

1.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报审:经办人在审计人员指导下,填制《基建项目合同送审表》(见表1),提供完整送审资料(表内所列),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2.财务部门审核:就经费来源及到位情况,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3.后勤部门审核:对项目立项手续完备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4.审计部门审计:(1)审查内容。参与直接审计的审计员重点审查:工程立项的审批权限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单位办文、会议记录等)、经费是否纳入预算(或计划)、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施工单位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施工图纸)是否合理、拟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完整,(2)出具审核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编制《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底稿》(合同审计类),记录审计过程与结果,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底稿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部门负责人在表内签署审批意见、姓名与日期。

5.单位领导审批:按照本单位审批权限管理相关规定,单位领导提出审批意见。

二、结算审计流程

1.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报审:经办人在审计人员指导下,填制《基建项目结算送审表》(见表2),提供完整送审资料(表内所列),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将结算资料提交给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2.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3.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对项目送审结算进行把关审批并签名。

4.审计部门审计。(1)受理。审计员接到单位领导批准后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有: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包括前期合同审计时所有资料、工程结算书、变更记录、工程图纸等基本审计资料),内容是否真实,签章手续是否完备,工程竣工结算书是否按合同相关要求编制,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补齐缺项、漏项资料,初步审查通过后,审计部门受理。(2)组织审计。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进入施工现场就地审计,审计应在合同(预算)审核的基础上注意:结算资料的完整性;预算的控制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测;注重合同条款的履行、预结算对照、额外增加的工程量、隐蔽工程量等审计。现场审计工作量一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3)报告审计结果。审计部门根据结算审计情况编制《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底稿》(结算审计类),记录反映审计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建议,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底稿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并将审计意见书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签章前)报送领导同意后签章。而后,审计部门通知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签收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

三、审计资料归档流程

1.项目基本审计信息登记。结算审计完成后,审计员应对项目基本审计信息进行登记(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资金来源、合同金额、送审金额、审减金额、审定金额及主要审减原因等),填制《基建项目结算审计统计表》。

2.归集整理、形成档案。结算审计完成后,审计员应对审计项目的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形成审计档案。应将合同审计、结算审计查看的所有资料,经办单位送审的相关表格(复印件),审计员填制的表格和底稿,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等资料,按照逆审计顺序编制《基建项目审计档案目录》,做好审计资料的归档。

参考文献:

[1] 奚志华。消防部队事前事中过程审计问题浅议。经济师,2014(9)

审核意见 篇五

(1)文献综述至少30篇

(2)能阐述明确的研究背景、意义、可能的研究贡献

(3)设计论文目录(须包含三级标题)

(4)论文结构清晰

邮件导师审核,审核时间2-3周

导师提出修改意见

修改开题报告,再次提交邮件提交审核

如导师通过审核,学生将开题报告网上提交,导师网上审批。如不通过,再次修改后1个月以后再提交审核。

二、论文阶段报告

论文需完成至少2/3的文字内容,核心内容(如实证研究、模型构建等)须完成。

撰写阶段报告

将论文电子版、阶段报告邮件提交导师审核。

导师提出修改意见。

学生再次修改后,提交审核。

如导师通过审核,学生网上提交阶段报告,导师网上审批。如不通过,再次修改后1个月以后提交审核。

三、毕业答辩

论文完成,字数不少于3.5万字。

提交导师审核。审核时间3-4周。

根据导师意见修改,修改时间3周以上。

如导师通过,则提交查重和盲审申请。如不通过,再次须改1个月以后再次提交审核。

查重和盲审之一如未通过,或盲审之一评分低于75分,需再次修改后1个月提交。盲审如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修改后论文提交导师审核。

审核意见 篇六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公平、公正地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建立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有效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省职称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并征得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同意特制定**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

申报人指在**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1)随同申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附件3)。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5-1),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附件3-3),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1)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提供《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5)及其附件

(2)市财政部门应提供《关于报送市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3)及其附件。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保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政策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政策,明确审核评审标准;

2、组织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的专家评委学习评审政策,统一审核评审标准;

3、建立评委评审政策协调制度,协调、统一评审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可实行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单项评审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灵活的评审与组织形式;

2、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的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

3、填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评审工作分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在集中评审工作期间,应由不同的评议专家向评委会提交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复核、评审意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评议工作阶段,可根据情况将评议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评议。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分别独立评价评审材料,在《评审考核意见表》(附件12)上表达意见并签名;复核人意见与审核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签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

(2)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参加执行评委会会议的评委应对经过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核,表达意见并签名;意见与评议阶段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由执行评委在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上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纪律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评委评审工作纪律》,规范专家评委纪律要求。宣读评审工作纪律,与专家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附件14),明确职责。

(四)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评委的产生

(一)**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考虑新老评委搭配及地区、行业等因素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推荐、选拔若干名高级会计专家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任期三年。

(二)评议专家及执行评委的产生

评审工作开始前,根据当年申报材料数量,按随机原则产生本次评议专家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就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涉及的评审标准、审核和评审、申报材料的管理、评委及执行评委的产生以及评审组织工作全过程予以规范,明确组织工作人员纪律,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参加审核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

(一)分组分工

组织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评审组织工作应设标准组、审核组、综合材料组。

(二)工作职责

1、标准组:负责评审政策、标准的解释,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件15、16);召开评委协调会议,研究专家评委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明确评委协调会议确定的标准。

2、审核组: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评审工作,收集专家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意见,核查专家评委提出对申报材料的复查意见(附件17),保证专家评委审核过程中申报及审核材料的安全完整,维护评审工作秩序;

3、综合材料组:负责评审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及时记录专家评委意见,并统计汇总《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附件18)。按回避及随机原则发放申报和审核材料,并记录《评审材料发放表》(附件19)、《审核材料发放表》;

投票统计和复核、唱票与监票为两组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

六、后续管理

(一)后续管理工作

1、将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公告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填写评委会评审意见,加盖相应印章,办理资格证书;

4、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申报人资料一并归档。

5、公告领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退回申报人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退回材料;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评审政策协调意见表》;

4、《评审纪律承诺书》;

5、《**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意见表》;

7、《评审考核意见表》;

8、《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

9、《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

审核意见 篇七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

第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完成既定的审计目标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第四条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五条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第六条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第七条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情况;

(四)实施审计的步骤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五)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其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以及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第九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隐瞒不报。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但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接收。

第十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负责。审计组所在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提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连同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报送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进行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审核意见 篇八

一、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1、党委委员任免

各处级单位的党委委员(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党总支委员)的任免由各单位党组织提出人选(调任的党委委员由干部科提出人选),经考核后由干部科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纪委副书记任免

3、领导干部兼职

二、分管部长审定

1、党组织建制

基层党组织建制变动,由组织科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部长审定。如有疑难问题,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党员管理

新党员发展计划调控和基层党委在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不合格党员遇到的疑难问题,由组织科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部长审定。如情况比较复杂,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党群系统干部任免

4、确定工作年限

更改和确定干部参加工作年限,先由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由干部科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部长审定。如有疑难问题,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干部离休

属区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离休,由干部科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部长审定,然后由区委审批。

6、出国(境)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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