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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预防工作精选10篇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健康条例

更新时间:2024-05-29 12:08:01 点击: 来源:yutu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下面是敬业的小编惊云为家人们收集整理的残疾预防工作精选10篇,欢迎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预防工作 篇一

一、“爱耳日”活动主题

爱耳护耳,健康听力——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

二、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区残联下发的《转发中国残联等十五部委关于开展第16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与我市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初级耳科保健在听力残疾预防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我会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增强我市全民爱耳护耳意识。

三、活动实施步骤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2、2月21日制定实施方案。

3、2月27日做好贫困聋儿和有需求助听器的残疾老人的筛查。

4、3月3日,深入乡镇社区,举办以“爱耳护耳,健康听力”为主题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大宣传,确保活动质量

1、2月21日制定市残联开展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实施方案,对开展此次活动作出具体工作计划和部署。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此次活动顺利完成,上到全新的社会服务平台,经领导同意,于2月25日召开市残联全体干部职工工作部署工作会议,成立关于开展第十五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开展和宣传。

组成人员

组 长:__ 市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__市残联办公室主任

成 员:__ __ ____x 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16同志兼任。

3、2月27日上午,做贫困聋儿和听力残疾老人的筛查工作。在“爱耳日”即将到来之际,于2月21日给各镇残联下达听力残疾儿童筛查通知,并要求在2月27日上报市残联进行归总,确定受助残疾人名单。

4、3月3日,深入我市乡镇社区,与各镇残联积极举办以“爱耳护耳,健康听力”为主题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在现场发放预防听力损伤与耳聋的科普知识宣传单,开设健康讲座,并要邀请市人民医院耳科医生讲授日常爱耳护耳的健康小知识;提供义诊、咨询、测听等相关服务,为患有听力障碍的群众免费检查并验配助听器。

5、在全国“爱耳日”即将来临之际,市残联广泛利用网络、报纸、信息等媒介,“爱耳日”活动消息,传播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相关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残疾人协会,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医疗、康复、教育等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的氛围。

以“爱耳日”活动为契机,切实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听障儿童的医疗、康复救助,继续实施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办法和无障碍建设等保障措施,改善残疾群众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市残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创新有为的举措,为推动凭祥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五、宣传口号

残疾预防工作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

第四章 教 育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给予残疾人特殊扶助,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全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监护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残疾人的亲属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残疾人事业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办好经济实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海内外个人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与实施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八条 残疾须经旗县级以上的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医疗机构负责残疾人的残疾评定。

评定残疾人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所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评定,并为评定提供方便。

对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复议,自治区组织的残疾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条 对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由旗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综合性医院设立残疾人预防和康复医学科(室);有条件的盟和设区的市应当逐步设立残疾人预防、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加强康复科学研究,开展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康复医疗队到农村、牧区开展工作。

承担康复医疗任务的卫生、医疗单位应当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和设施,与传统的康复技术相结合,对残疾人实施有效的康复医疗。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康复医疗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城镇、农村、牧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城镇、农村、牧区预防和康复工作。

特殊教育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第十二条 医学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残疾人预防和康复课程,有条件的要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第十三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商业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旗县要逐步建立供应服务站点,负责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用品、特殊 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供应和维修。

第十四条 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恢复补偿功能所需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残疾职工,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

(二)享受劳动保险的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不享受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业残疾人,由所在单位酌情承担;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残疾人,由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待遇的规定办理;

(五)社会闲散残疾人,由监护人或者亲属承担;承担确有困难的,可由残疾人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

(六)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康复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给予帮助或救济;

(七)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科学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行政规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蔓延。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残疾儿童要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治,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经旗县级以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部门诊断为新生儿会出现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遗传性疾病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长效避孕或者绝育措施。

第四章 教 育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逐步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和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负责对残疾人实行普通教育或者特殊教育。

第十八条 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学校对残疾学生应当一视同仁。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按规定享受助学金。

第十九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旗县级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和民族特殊教育班。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采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授课。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组)。

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幼儿儿童康复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班(组),幼儿教育单位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入园,并针对残疾幼儿的特点进行早期康复训练。

第二十条 劳动、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符合其特点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附设特殊教育师资班,为特殊教育培训师资,并开展特殊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 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对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和手语翻译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十年的,发给荣誉证书,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对从事特殊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和晋级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育经费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随教育经费的增加而增加,教育附加费收入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中的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做到普及、稳定、合理。

旗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逐步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劳动服务机构受本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导,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等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工疗机构,按摩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组织,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

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收。

第二十六条 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减免管理费,银行应当按规定优先贷款,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减免税。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一人,每年按照所在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与使用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牧区基层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 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扶贫规划时,应当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列入扶持对象,帮助其掌握生产技能,通过劳动脱贫致富。

第二十九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实际,为其安排适当工种和岗位,并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职工。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安排好残疾职工生活,并创造条件使其重新就业。

对于国家分配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接收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对未列入国家分配的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条 文化、体育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鼓励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建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心。旗县以下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逐步开辟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二条 鼓励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内外比赛、交流,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解决。参加活动的残疾职工在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照发工资并保证其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的,举办单位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三条 各级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宣传,在宣传中对残疾人的称谓要规范。有关残疾人的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应当逐步采用字幕和手语解说。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三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济和帮助。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兴建残疾人福利设施,计划、财政、土地、城建等部门在经费、征地、基建、收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第三十六条 旗县级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减免其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负担。

第三十七条 对流浪、乞讨和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由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收容,并遣送回原籍;残疾人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接收和安置。

第三十八条 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助之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如下优待:

(一)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对残疾人收费实行优惠,可以优先入场,并准予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

(二)残疾人乘坐火车、长途汽车、渡船、飞机等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免费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

(三)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免费邮递;

(四)国家医疗机构免收残疾人挂号费、注射费,并优先就诊;

(五)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住房。

第三十九条 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其中一方为城镇户口,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农村一方到城镇落户的,公安机关和计划部门应当在农转非户口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逐步建立和完善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执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应当组织好每年的“助残日”活动。以多种形式扶残助残。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残疾人联合会及有关部门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残疾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成绩显著的;

(四)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在预防残疾、康复医疗和科学研究做出显著成绩的;

(六)其他为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残疾预防工作 篇三

(2014.9.23)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出生缺陷早期干预是预防残疾发生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市为全面落实《两纲》目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减少先天性残障,先后开展了出生缺陷监测与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现将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现状和主要工作做法向各位领导和专家汇报如下:

一、出生缺陷发生现状

我市从1996年起先后抽取市中心医院等十家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监测点开展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 2000年-2013年我市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整体呈下降趋势,由2000年的301.6/万下降至2013年的114.27/万,下降了62.11%。

从城乡差别来看,出生缺陷发生率整体呈现出农村高于城市的态势,但随着农村经济水平提高,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与城市的差距逐步缩小。

从出生缺陷发生顺位来看,2000-2009年我市依次为神经管缺陷、肢体畸形、面耳畸形、泌尿生殖系统畸形、消化系统畸形。随着医改重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我市全面实施,2010年、2011年出生缺陷顺位中神经管缺陷退居第三位,2012年神经管缺陷退至第六位,2013年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有所反弹,上升至第五位;从2011年至今,肢体畸形上升至第一。心血管类畸形的发生率呈现上升趋势。

二、工作做法

(一)做好一级预防,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我市为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一是加强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201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实现了全市覆盖,婚检率快速上升至38.66%。二是加强了孕前保健工作,做好孕前优生咨询及检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优生五项检测,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均设立了孕前保健咨询门诊,为准备怀孕妇女提供孕前健康教育指导,婚育指导及遗传咨询。三是积极推进小剂量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工作进程 ,2008年,国家启动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项目由中、省财政提供项目经费,市、县组织实施,为全市十二县区准备怀孕的妇女和早孕3个月内的妇女(含流动人口)在怀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发放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2008年,我市陈仓区、凤翔县、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8个县区率先实施,2009年增加了渭滨区、金台区、岐山县、眉县,项目实现全覆盖。经过多年的努力,建立了多部门协同为广大育龄妇女发放叶酸的合作机制,通过多渠道、多举措的深入宣传和大力推广,目前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运行顺畅、管理规范,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育龄妇女服用叶酸的主动性大大增强,叶酸服用的知晓率、服用率、依从率显著提高。截止2013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叶酸645703瓶,服用叶酸人数157084人,依从人数111864人;2013年,叶酸服用率94.59%,依从率88.63%,知晓率96.38%。出生缺陷顺位从2010年发生变化,神经管缺陷发生率连年下降,由2009年的85.17/万,下降到2013年的19.77/万,降幅达76.79%,神经管缺陷由以往的第一位下降至2013年的第五位。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成效显著。

(二)筑牢二级预防屏障,减少缺陷儿出生。

加强了产前筛查能力建设,设立了筛查实验室。一是从2004年起,开展中孕期唐氏、神经管畸形母血清学筛查工作;2010年开始应用目前国内先进的时间分辨荧光免疫检测技术进行产前筛查。二是建立了遗传试验室,积极开展染色体核型分析,截止目前已完成外周血染色体检查4500余例,发现各种异常核型438例,5例国际首报,异常占比9.73%。三是规范了产前筛查服务流程,实现市县联动,加强高危跟踪管理,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产前诊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形成了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各个县区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各级助产机构为基本筛查点的产前筛查网络系统。

(三)做好三级预防,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减少新生儿残障的发生。

从项目开展到2014年6月底,我市遗传代谢性疾病共筛查225766例,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已达99.17%,位于全省前列,达到了国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水平。截至目前确诊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104例,高TSH血症22例,均给予救助、随访;确诊苯丙酮尿症患儿51例、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儿2例,均按要求给予救助、随访;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复筛阳性患儿65例,给予发放宣教手册;肾上腺皮质增生症阳性患儿16例,交治疗组。经救助过的患儿,除1例因重症肺炎死亡外,通过连续几年监测,其余患儿体格和智力均在正常范围。救助政策的实施维持了患儿智力发育的正常。听力筛查于2012年启动,截止2014年6月底,共为97546名儿童进行了听力筛查,听力筛查率已达94.45%,截止目前复筛阳性患儿89人,均转往省听力筛查诊断中心诊治,听力筛查确诊8例,均积极申请市残联人工耳蜗救助项目。

2006年我市建立了小儿外科,对小儿先天性唇腭裂、气管食管瘘、先天性膈疝、肥厚性幽门狭窄、十二指肠闭锁、肠旋转不良、先天性巨结肠、肛门闭锁(先天性无肛门)、尿道下裂、脊膜膨出、多指(趾)等的手术治疗,以及生长发育过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矫治。累计实施缺陷矫治手术400余例。

2014年4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国残联共同实施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在我市五个县共14个乡镇开始运行。截止6月底,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661例,听力筛查668例,无确诊病例。项目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开、规范管理、保障质量”的原则,旨在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率和接受度,尽早发现项目县贫困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给予康复救助,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纳入残联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康复救助,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残联决定在五省(区、市)部分地区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市被确定为试点市之一。我市于3月31日启动该项目,确定渭滨区和千阳县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试点县区、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复筛及诊断机构。我市高度重视,卫生、残联积极协作,认真安排部署、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社会宣传、狠抓项目落实、规范督导管理,完善筛查、转诊、随访工作流程。一方面将0-6岁儿童残疾筛查项目与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儿童健康管理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开展筛查工作;另一方面依托完善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和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保证了初筛阳性儿童及时转诊和信息双向反馈,对确诊的儿童及早进行干预治疗,对听力异常上转省级确诊者,及时进行信息追访。于5月底迎接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司和国家残联康复部对我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试点项目督导检查、并承办了“国家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项目现场会”。通过完善落实各项制度措施,项目工作开展顺利,截止8月31日,两个项目县共初筛儿童24720例,筛查出可疑阳性184例,确诊17例:其中肢体残疾8例,智力残疾7例,孤独症4例,听力残疾1例。目前接受市级早期干预治疗的有12例(其余5例接受省级或其他地市治疗)。所有信息均反馈至各县区并进行随访与管理。

省、市残联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小儿脑病康复基地,是省残联确定的小儿脑瘫、儿童孤独症省级定点康复单位。儿童医院小儿神经内科承担“七彩梦”“公益金”“陕西省民生工程”“市政府十件实事”等康复救助项目,为残障儿童提供干预康复救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大力宣传为基础,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为重点,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一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防病意识,倡导“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理念,使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期主动避免接触各种危害因素,主动接受婚前及孕前医学检查等预防措施,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及药物对胚胎正常发育的影响。另一方面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好国家免费婚检、免费孕检、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政策资源,将妇幼保健系统的医疗技术与此类政策资源加以整合,在市级层面重新设计免费婚检、免费孕检、发放叶酸与结婚证办理的流程设计,使欲婚青年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同时能够方便的享受到高质量的优生优育咨询、免费婚检、孕检等服务,大幅度的提高免费婚检、孕检率,做到出生缺陷的早期预防。

(二)设立市产筛中心,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产筛服务能力,做好二级预防。依托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以提高项目服务质量为基础,将出生缺陷高危孕妇及时筛查出来,转介至市级产筛中心进行产前筛查,对发现的严重的缺陷儿及早进行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向有关部门呼吁加大对市级产筛中心的投入力度,提高产筛服务能力。建立产筛检查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的高危孕妇实行救助,进一步提高产筛比率。

(三)继续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救助工作,大力发展缺陷儿矫治和脑病儿童康复治疗,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建立缺陷儿矫治和脑病康复治疗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的患儿给予救助,提高缺陷儿的治疗率,减少残疾的发生。

(四)借助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在我市实施运行,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和部门配合,积极申请市财政资金支持,增加项目的救助金额及范围,更多的惠及群众。

残疾预防工作 篇四

一、精准施策,全面落实以残疾人脱贫攻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1.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推动。累计为396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其中辅助器具适配服务362人,支持34人;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使10名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残疾人基本信息与签约信息对接工作,已完成全市546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签约服务;组织精准康复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残疾人康复协调员75人;争取省残联助听扶贫项目,为54名有助听需求的听力残疾人提供助听器验配服务并免费发放助听器;实施总投资300万元的贫困村残疾人服务中心项目,并依托长安镇河东村残疾人服务中心,对70余名农村残疾人提供了诊疗、健康知识咨询等服务。此外,我会还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在“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活动期间,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工具、LED电子屏、电视报道等形式进行活动宣传,累计转发各类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资料百余次。

2.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51人,实现分散就业与灵活就业相结合;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等方式,调查了解并掌握残疾人的就业单位32个;积极克服疫情影响,通过开展各类线上或线下培训,已累计培训159名残疾人,其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3人,城镇残疾人培训53人,盲人继续教育培训3人;在原有5处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基础上,2020年,在凉水镇北大村、月晴镇集中村各新建1处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坚持突出发挥产业优势,依托黄牛养殖、花卉种植项目带动本村及周边贫困残疾人实现增收,安排残疾人季节性用工8人,辐射带动10名残疾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7名。

3.残疾人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显著。履行主体职能,积极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扶助政策,为3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完成了审核、办理工作;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相关审核及服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已累计有1924名残疾人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306名残疾人享受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通过落实省扶残助学金政策,为11名考入大中专院校、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合计4万元;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协调市民政局以及街道、社区,为160余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基本满足了这些残疾人的物资需求;在春节和“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困难残疾人77人,慰问残疾人就业基地4处,发放慰问金共计4.65万元。

4.残疾人组宣维权工作扎实开展。投入4万元,完成1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认真开展2020年度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对全市5722名持证残疾人开展动态更新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经济与住房、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与康复、无障碍设施、文化体育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拨付2019年度动态更新经费5万余元;在月晴镇杰满村、长安镇河东村各申报1处新时代残疾人文体活动示范点;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各街道残联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制作悬挂40余幅宣传横幅;在“国际聋人日”,组织120余名聋哑残疾人开展聋人运动会,丰富残疾人文体活动;向100户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发放康复体育器材;选派1名残疾人参加省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接待残疾人来访5件,12345平台接单5件,办结率100%。此外,落实发放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9万元。

5.“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落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工作方向,建立市残疾人服务目录,共梳理行政审批事项1项,即残疾人证办理(行政确认)。我会始终坚持从优化服务、简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合理规划残疾人工作审核审批流程,落实全流程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审批事项的纳入与运行工作。截至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省实施细则》累计受理、审核和发放残疾人证721个。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通了残疾人证办理电话预约服务,既降低了感染风险,又让残疾人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各项惠残政策。

二、精准帮扶,认真落实好包村扶贫工作任务

成立市残联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2020年东西部协作残疾人脱贫攻坚对接方案》,进一步明确扶贫任务,并有效推动双方的交流互访;针对扶贫基地销路窄的问题,积极与区残联协调研究产销对接方案,助力残疾人消费扶贫;结合凉水镇迎花村实际,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明确发展思路,确定帮扶任务,制定2020年包村帮扶计划;严格落实“五天四夜”工作制等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顺利迎接国检、省检及州检工作,突出发挥扶贫产业项目带动,进一步扶持发展软枣猕猴桃项目,鼓励村民利用闲散空地种植辣椒等农作物,又可为村集体增收近万元。

三、联系实际,党建、党风廉政等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1.班子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健全了班子议事决策规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小事班子成员常沟通、大事集体研究决定,并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按章办事,使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地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抓工作,有效打造了“进取、团结、务实、干事、廉洁”的残联干部队伍。

2.党建工作取得进步。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落实、同检查,做到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按季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落实学习任务。坚持定期开展学习,传达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理念,经常组织开展各类党内活动,先后开展了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贫困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学习新《》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科室创建和优秀服务标兵、优秀主题党日评选、优秀组织生活案例评选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3.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落实。落实领导“一岗双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把党风廉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发生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坚持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弄虚作假,不敷衍塞责,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言行一致、求真务实。

4.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依法治市及信息报送等各方面工作全面推进。围绕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治市和信息等各方面任务指标,签订岗位责任状,坚持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头,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抓出实效。在落实具体工作中,坚持联系残联工作实际,突出残联特色。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完善综合维稳工作制度,加强残疾人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反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评估,并认真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有效杜绝了越级访现象的发生;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召开普法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民法典》等与残疾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宪法日、助残日等时间节点,切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围绕残疾人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要事件、及重大活动等事宜,借助市委、市政府信息平台、残联微信公众号和各级媒体,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效反映了残疾人事业的最新进展。

应该说,2020年是残疾人工作量最大、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残疾人工作者付出最多的一年,也是残疾人工作实现新突破的一年,更是残疾人受益面最广的一年,不仅赢得广大残疾人朋友的一致好评,一些工作经验做法和取得成绩也得到省、州残联的肯定!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目前看,主要问题是残联任务重、人员少;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还相对较低,扶贫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加以思考,着力破解难题,切实改进提高。

四、2021年度市残联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市残联将认真领会省、州残联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重点抓好以五项工作:

(一)严格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创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一方面,加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与管理,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新建1-2个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另一方面,为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接受一次面点、电子商务、种植养殖等方面的培训,全年力争至少培训80名残疾人,新增就业50人。

(三)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力争全年为300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为10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同时,加大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力度,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预防残疾、科学康复意识,降低残疾发生率。

残疾预防工作 篇五

1、到20xx年全市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筛查率≥80%;

3、高危儿、残疾倾向儿、残疾儿管理率100%;

4、各种资料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率100%。

二、实施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早期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的实施工作。

(1)成立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网络成员例会,对网络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利用例会收集有关工作数据和资料。

(2)对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高危儿分别在出生后42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进行追访和干预。

(3)对各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和追访出的残疾倾向儿与残疾儿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4)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卫生局做好质控工作。

2、市直接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出生的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

3、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把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减少和预防我市出生缺陷儿和残疾儿童发生。

(三)、开展培训

1、培训对象:市直各接产医疗机构妇产科医师或助产师、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儿保医生。

2、培训内容:

(1)残疾倾向儿童的界定

(2)5项简易筛查法

(3)残疾儿童的界定

(4)出生缺陷的界定

(5)信息资料收集与上报

三、督导评价

1、督导评价内容

(1)相关技术掌握情况

(2)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3)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漏报率

(4)高危新生儿的回访率

(5)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效果

残疾预防工作 篇六

一、组织实施政府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向699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药物费用补助;为665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为143名18岁以下肢体矫治人员提供术后康复训练;实施153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支持庐江县、巢湖市开展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创建。

按照中残联《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业务建设;依据省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建设标准》,本着“逐步规范、分批达标”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公办、民办的医疗和康复机构开展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培育一批残疾人康复服务骨干机构,承担政府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康复项目省实施方案》,为593名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

二、创新对重性精神病人社会服务管理方式

深入推进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会服务管理。扩大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渠道,在基层建立规范运行的重性精神病人日间照料管控组织。协助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重症精神病人排查和动态管控;结合公益金项目,继续向贫困易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提供住院补贴救助,通过提供送医治疗救助资金方式,消除精神病人“关锁”现象。在街道、乡镇、社区探索建立医护人员按医嘱送药上门服务制度和重症精神残疾人状况动态报告制度,维护患者尊严和社会稳定。

三、加快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加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新区购(建)步伐;在庐江县建立6所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站,支持该县“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创建活动稳步开展。推进“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前提,以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为保障,以实用康复训练技术为手段,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康复为目标,残疾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模式,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进一步发挥社区、乡镇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总结推广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经验,推动社区残疾人康复示范站培育工作。组建市残疾人辅具适配中心,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努力满足残疾人对各类辅助器具的需求。

四、启动残疾预防城市试点工作

会同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制定残疾儿童预防工作方案,建立残疾儿童随报登记制度。加大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的扶持和救助力度。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及残疾预防,探索建立出生缺陷及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加大残疾人康复事业和康复项目宣传力度,普及推广康复知识,组织开展“预防残疾、共享和谐”残疾预防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康复知识讲座、竞赛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残疾预防的主动意识。

五、推进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密切与市医学会物理康复学会等机构的联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人才资源优势、技术资源优势;继续举办残疾人康复员、康复协调员业务培训。定期安排人员深入基层残疾人康复站(室)和残疾人家庭开展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与指导,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预防工作 篇七

全国爱眼日

同志们,朋友们:

第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刚过不久,今天,是庆祝第十届“全国爱眼日”暨残疾人白内障复明基地授牌仪式活动。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多年来扶残助残献爱心的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全国爱眼日”活动主题是:“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为开展好这次活动,市残联和市卫生部门联手开展了为贫困白内障患者赠送救助卡盲人回报社会义诊、咨询服务活动。这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体现了社会扶残献爱心的良好风尚,同时也表达了我们预防残疾,防盲治盲,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

为了做好我市的防盲治盲工作,自“八五”计划以来,市政府就将白内障复明工作纳入了政府议事日程,相继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全市共设立了5个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3个低视力康复点,先派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医院和护士参加省主办的“白内障”手术培训班学习,为基层培养了一大批眼科医务人员,还组派医疗队到大冶、阳新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很大程度上拯救一批盲人,使他们重见了光明。

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尤其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支持和鼎立相助。因此,我希望:

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重视这项抢救性工程,预防残疾,减少残疾,从源头上减少和减轻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这些不和谐因素。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这项工作做好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次,要切实采取各项扶持措施,确保贫困患者实施手术。今天基地授牌,一方面表明我市的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有了基地、有了技术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发放了部分救助卡,对贫困患者实行扶助,非常有必要。市卫生局和市残联还应继续探讨可行的扶助措施,确保适宜的贫困患者都能得到手术治疗。

最后,希望基地发挥其应有的辐射功能和良好的社会功能,为广大患者解除疾患。也同时希望康复后的残疾人能迅速返回劳动生产单位,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黄石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贡献自己的力量。

残疾预防工作 篇八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5年来,全国有103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4所,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接受社会救助的城乡残疾人达到5861万人次,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80万人次,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618万人次。

会议强调,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依然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二五”时期,必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使我国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为此,一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二要大幅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万人次补助。新安排城镇100万残疾人就业,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扶持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和体育事业。三要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完善康复网络,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四要优化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快发展志愿助残服务,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残疾人组织、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总结表彰大会召开

中联

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总结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主持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出会。

6日下午,广州中山纪念堂气氛隆重热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总政治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宣读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残疾预防工作 篇九

一、精心组织实施好康复民生工程

(一)组织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为全市53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同时,各县(区)要组织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达标和验收工作;已经验收达标并命名的地区,要真正做到白内障手术复明无障碍,对有手术指征的贫困患者有手术意愿的,要做到有一例做一例。

(二)组织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为全市361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500元的药费补助。

(三)组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343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其中:

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重建听力,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经费[包括配发人工耳蜗产品1套,12000元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费,术后一学年(10个月)14000元康复训练经费];为21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包括为每名受助人提供2台全数字助听器,免费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为53名已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聋儿每人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

2.肢体残疾儿童:为16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每例手术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3.脑瘫儿童:为18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给予每人13200元的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贴(其中训练费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4.孤独症、智障儿童:为11名孤独症儿童和22名智障儿童每人提供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

5.辅助器具:为27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159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二、组织实施好公益金康复项目

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省康复项目。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医疗救助,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和适配辅助器具,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

2011年度为98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

2011年度,为212名贫困低视力残疾人适配助视器;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32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大腿假肢19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小腿假肢19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3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装饰或功能性上肢假肢4例。

2011年度为25名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包括:提供助听器、电池、首次耳模制作及验配。

2012年为22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三、加强康复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力度,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委《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推动上述政策尽早得到落实,并积极争取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推动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

四、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要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多途径、多形式面向基层开展康复人才培养。加强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工作,注重支持、选拔、培养、使用及考核学科带头人;重点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争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理员都培养成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好、使用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发挥好他们在基层的作用;重视做好康复人才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康复人才信息统计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各级各类康复人才情况,尤其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台账信息统计和队伍管理工作。

二要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领导,统筹本地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积极与卫生等部门协作,推动本地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及执业工作,探索有效的运行模式,形成地区康复机构优势互补、差异竞争的格局。落实《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不断加强康复机构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提高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康复机构全面、规范、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社区康复工作力度

大力推动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积极有效提高康复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早日实现。总结推广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培育活动经验,进一步丰富示范地区工作内容,不断提升康复训练和服务水平,推动社区康复示范站培育工作,重点推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按照中国残联修订、完善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指标体系,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全面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六、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工作

残疾预防工作 篇十

2017年3月3日是第18次全国“爱耳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历经17年,对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爱耳、护耳意识,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开展好第18次全国“爱耳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聋治聋,精准服务”。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安排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大力宣传防控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疾病及伤害致听力残疾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全面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大力宣传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重大意义,推进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适配等工作,落实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大力宣传耳科及听力保健科学知识,增强人民爱耳护耳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残疾人康复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协调行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听力健康,重视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的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多渠道“爱耳日”活动消息和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开展咨询、义诊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深入学校、社区,组织好听力健康宣传工作。

(三)整合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防聋治聋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听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活动。

要推动健全听力残疾防控体系,重点做好遗传性耳聋和先天性耳聋预防工作,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有效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

要推动建立听力残疾“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服务及管理模式,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对听力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提供全面康复教育,创建良好的随班就读环境,推进融合教育。

要拓展业务范围,向成年听力残疾人普及康复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听力健康服务,全面推广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使其提高生活质量,享受幸福人生;

要整合资源,形成政府扶持、全社会参与,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听力残疾人康复救助体系和公益救助体系,推动听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确保听力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四)材料报送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7年3月7日(星期二)报送xx市残联康复科,同时在市残联网站上予以宣传报道。(联系人:高安林、刘建英,电话:23119373)

五、宣传口号

—— 防聋治聋,精准服务

—— 建立“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服务模式

—— 全面实施融合教育,帮助听障儿童回归主流社会

—— 实施听力残疾人精准康复,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 全社会共同关注听力残疾人

—— 普及爱耳意识,延缓听力减退

—— 精准的听力康复,聋人的天籁福音

—— 防聋重在科普,治聋重在科学

—— 防聋先行,治聋精准

—— 防聋治聋,贵在精准

—— 关注听障儿童全面康复

—— 提高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意识,确保儿童听力健康

—— 健康聆听,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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