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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制度 目标管理制度最新7篇 目标管理制度的八大要则

更新时间:2024-06-03 03:40:18 点击: 来源:yutu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本页是可爱的小编给大伙儿收集的7篇目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目标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

一、目标管理考核目的及原则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3、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没,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发展等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较好。

结合形势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板报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注意宣传好人好事,单位内有较强的正气。

经常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解决好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党政配合

党支部认真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决策正确可行。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支持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党政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动沟通情况,步调一致,团结协调。

6、其它工作

配合党委做好派成员和其它统战成员的工作。

领导并支持工会支会、共青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目标管理考桉的步骤与方法

1、自评。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对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每年十二月要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两次自评表均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3、组织考核。党委考核组年终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4、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目标管理制度 篇二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市属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各区(县)、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目标管理的内容和指标。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各区(县)、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考核结果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二)因机构改革撤销部门或职能调整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其职能接管的部门接管;合并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新组建的部门接管;更名的部门继续管理其更名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见《**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行政正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负直接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两部分组成。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与各项经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行政正职或委托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配置和交通、通讯等技术装备、工作经费要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

4.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设施、支撑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职权审查把关;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工程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实行公示制度,对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处置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演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援的能力。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善后处理机制。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城市、农村防灾教育、普法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等活动,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村、安全学校建设,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人、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9.实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建立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高危行业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10.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11.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职业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事故的查处按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时限内安全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12.按规定参加市安全生产会议或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依据自治区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分解确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基准分值为50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基准分值为50分。管理考核、控制指标考核得分之和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

第九条各区(县)、各部门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级: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分考核按照《**市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另发)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事项)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各区(县)、各部门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给予加分。

第十二条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数据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考核按照《**市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细则》(另发)执行。

第十三条职责范围内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区(县)或部门,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自治区红牌预警通报的区(县)或部门,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罚规定:

(二)受奖励的单位,奖金中的20%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的80%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受经济处罚的单位,经济处罚中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的80%由责任书签订人确定比例由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承担。

目标管理制度范文 篇三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对农村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民营企业发展、生态文明村建设、“双基”建设、计划生育、稳定、农业及产业结构调整、年度中心工作等七项,总计1000分。

(一)、民营企业发展(270分)

1、引进扶持上马一摊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以上的企业(50分),投资额每增加5万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200分。

2、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并在土地、资金等问题上给予帮助的(70分)。

(二)、生态文明村建设(150分)

1、按要求完成街道硬化(50分)、绿化(10分)、亮化(10分)、净化(20分)、文化(10分)。

2、建有休闲广场,并通过验收达标的(50分)。

(三)、“双基”建设(120分)

1、班子健全、团结、配合默契,有坚强的战斗力(20分)。

2、党员队伍建设完备(10分)。

3、“两室”达到三间以上,室内制度齐全,使用率高(20分)。

4、村务公开及时,内容真实、细致、可信,阵地规范,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满意(20分)。

5、村财镇管按规定运行,报帐及时,没有“小金库”,不出现坐收坐支和帐外帐(20分)。

6、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齐全,规范,并能将制度落实到实处,作用发挥的好(20分)。

7、全年无刑事案件(10分)。

(四)、计划生育(120分)

接受省、市、县考核,验收合格,该项即得满分。不合格其他各项工作不得分,并一票否决。年内没有接受上级考核验收,按以下标准计分:

1、计生工作支部书记、村主任亲自抓,负总责(20分)。

2、计划生育活动室、各种展牌、宣传标语、有关资料保存完好,计生专干能够定时报表,并且没有出现错报、漏报(20分)。

3、计生率达到90%以上,并且没有出现多胎生育(20分)。

4、上站率达到95%以上(2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合法结婚率,手术及时率达100%(20分)。

6、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次性达到80%以上(20分)。

(五)、农业及结构调整(120分)

1、树木管护好,存活率95%以上(30分)。

2、油面路维护,农田基本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30分)。

3、发展规模养殖户2户以上的(30分)。

4、特种种植达30亩以上的或建温室大棚10个以上的(30分)。

(六)、中心工作(100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按质完成任务(30分)。

2、征兵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30分)。

3、其他日常工作按时保质完成(40分)。

(七)、稳定工作(120分)

干群关系融洽,年内无,上访案件(120分)。全年出现一起赴县或县以上滋事事件,该项不得分,并一票否决。

(八)、特别奖励:

1、被市级以上验收为文明生态村,红旗党支部或某项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加50分)。

2、某项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或某项工作受到市、县表彰或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50分,30分)。

3、特种种植起到示范作用的(加50分)。

4、当年引进或扶持新上一摊企业,并纳税5万元以上的(加50分),每增加5万元税收再多加50分。

5、树木管护存活率连续三年95%以上或年度内植树造林达标的(加30分)。

二、验收考核办法

1、对上述各项工作指标实行千分制考核,达到600分定为合格,达到800分定为优秀,超过900分定为突出。

2、每项工作完成后,由主管口片线统一验收评分,办公室存档,中间不能评定分数的,根据标准年终统一评分。

3、年终综合考评分为四个等级(即成绩突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定为不合格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撤消职务。

4、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终综合得分排列名次,排名前五位的,镇党委、政府命名为模范党支部,召开表彰会,颁发锦旗,并给予村干部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其中一把手拿50%,连续2年被评为前5名,镇党委优先向上级推荐呈报红旗党支部,评选劳模。

目标管理制度范文 篇四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及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重点指标”和“附加内容”两部分组成:

1、“重点指标”为《*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附加内容”是增设的加分和扣分考核项目。

三、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平时督查、重点抽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年度综合考核等方法进行。具体考核程序是:

2、综合考核。根据自查情况,结合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县委组织部根据平时督查和抽查掌握到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委分管领导审定后计入党建工作考核总分。

3、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和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考核,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由县社会工委(经贸局党委)负责考核。

四、考核评分:标准分值100分,其中平时抽查占40分,年终综合考核占60分。考核得分(含加计分值)按20%纳入县委与各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签定的《乡镇党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综合计分。同时设置加分和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

(1)基层“六有”播放站(点)在完成规定目标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3分,最高加3分。

(2)党员电教专题片在规定任务的基础上,每多报1部加1分,在市上开办的党建专题栏目中每播出1部加1分,在省上的党建电视栏目中每播出1部加3分,最高加10分。

(3)党员电教工作信息被市委组织部采用1条加0.5分,被省委组织部采用1条加1分,最高加3分。

(4)电教工作获得市(包括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加3分;单项工作一等奖每项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最高加5分。

(5)开展党员电教主题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在全县成功推出先进典型或经验的加2分,全市的加4分。

(6)加分总额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2、扣分项目:

(1)党员电教工作被省、市、县委组织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4分、3分。

(2)上报的基层“六有”播放站(点)经查不实的,1个站(点)扣1分,超过3个站(点)的扣去相应标准分值。

目标管理制度 篇五

论文摘要:对大学体育课程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整体课程目标进行调研和文献研究。提出建立整体教育目标是课程教育与社会需要的对接,整体目标的建设要重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培养人才、激励发展的教学机制,提升课程教育价值,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明确:大学体育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课程目标以体育文化与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品德素养多元整体发展。从而表明了大学体育课程在高等教育中的价值取向。然而,课程目标多元整体发展战略的教学实施和人才培养的价值形成,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设完善的课程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教学改革,才得以实现课程教育目标。课题以文献研究、问卷调研和实证研究进行综合分析方法,针对当前普通高校大学体育课程建立多元整体目标,实施有效教学管理,探究课程教学目标建设与课程管理体制的改革。问卷对象为省内部分大学生520人、高校体育教师65人。

一、体育教学建立多元整体目标与高素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

健康素质和人文社会素养的全面发展是时代赋予高素质人才形成的基本要素,社会意志需要未来人才心身健康全面发展。大学体育课程是寓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说明促进学生心身多元整体发展是体育教育的特性。高素质人才发展的全面性、健康多维性和体育教育功能多元性,产生了课程教学多元整体目标的时代特征。同时,现代体育强大的人文魅力也构成大学生体育参与目的的多元化发展,调查显示大学生锻炼身体掌握体育技能的同时,着力增强人文素养提升,更全面修善身心成为他们体育参与和学习的共同追求。人才成长的全面性需求是体育课程多元整体目标建设的依据,反映出课程教育与社会需要的对接。

二、现行教学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

盛行分数管理。分数是评定学业成绩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工具,但在体育课程教学中分数被绝对化,分数从促进学生学习和教师工作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异化为控制学生学习和教师工作的工具,扭曲了教学的价值取向。

以“权”为本。学校管理不能没有权力,但是“权力至上”却与教育主旨和使命相背离。教育管理的权力是服从于学校培养人、造就人的使命,偏离这一方向的任何权力都会摧残人、摧残精神、摧残文化。权力管理也影响形成了一种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关系,教师处于居高临下的地位,现行体育课中教师们习惯于“教师为主导”,并不提“学生是主体”。教学方式突出教师威严与地位,压制了学生的学习激情与主动性。

一统刻板的教学管理模式。模式强调教学一统性,统一的教学大纲、内容、方法、标准、进度,单一的教学评价手段等。极大地扼杀了教师教学的创造力、责任感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重建体育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实施多元整体目标教学

(一)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

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教师民主化教学意识的养成。学校教育应改变“家长式”管理方式,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健全由教师、学生、教育专家共同组成的教学管理会议以及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师和学生有法定形式和正常渠道参与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机制的建立大力促进民主教学环境的创建,形成民主宽松、创新共谋的教学空间,让广大师生真正成为教育发展的主人。

(二)建立以“育人为本”的体育教学研究制度

多元整体目标的实施是一个开放性的探索过程,教研部和每位教师都应承担起探索、创新的职责。同时,课程多元目标的建立与推行对教师也提出转型要求,教师角色要由“教书匠”转换为“研究者”,教师必须学会反思、研究、创新,成为实践的研究者,这是教师专业成长所必需。体育教学研究必须以课程发展为本,以培养人才、造就人才为本,从“教书育人”实践中的问题出发,通过共同研究,达到解决问题、提高育人质量、提升教育价值的目的。

(三)建立课程教学多元评价机制

教学考评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它对教师的观念和教学行为,对学生的发展都具有最为直接的导向、激励和控制作用[2]238。因此,应重建推进课程目标教学的多元评价机制,由教师、学生、课程专家、评价专家、教学管理组建评价机构,科学民主地进行评价设计和实施评价。建全多元评价体系,形成整体性、开放性的动态评价,推动课程多元整体目标的教学实施。

(四)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制度

建立长期的、开放的教师专业培训制度。帮助教师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造就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体育师资队伍。体育教师也要注重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调整知识结构,树立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使命感。

(五)建设整体发展教学模式创立开放的课程体系

体育教育追求完整教育,学生的全面发展应放在首位。体育教学在增强学生体质的同时应拓展体育具有的强大的人文教育效能,优化课程内容,充实心理教育、社会适应、素质拓展多重内容并重,形成更为强调学生整体健康、个性发展和社会化溶合的整体发展教学模式。建设开放的课程体系,学分制教学、选项课教学相结合,创造一个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选择课程内容、时间和空间的条件,促进学生在自主的学习过程中学会学习,激发学习的动机。

四、结论

大学体育教育是整体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建立促进学生健康素质、人文社会素质全面发展的多元整体教学目标,是课程教育与社会需要的对接。课程多元整体目标建设,必须重建课程管理制度:建立起培养人才、造就人才、激励发展的教学机制,重树民主科学的管理制度、育人为本的教研制度、多元评价制度、教师专业培训制度,创建整体发展教学模式和开放的课程体系,从而提升课程教育价值,实现体育课程整体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北京,教体艺[2002]13号

[2]陈聆。解读新课程[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季浏。体育教育展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目标管理制度 篇六

第二条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34号)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府发[2003]31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县(市)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六条市招标投标中心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投标交易的有形市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得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第七条市城区内(含吉州区、青原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第八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实施方案核准;

(二)招标申请或备案;

(三)招标告知;

(四)在有形市场办理招标登记;

(五)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投标报名和投标人资格审查;

(七)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评标;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一)定标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二)招标结果备案;

(十三)签订合同。

上述具体程序,依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吉标管办字[2004]5号)规定。

第十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市招标投标网。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第十五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七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指定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或通过展示系统当众展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时,有标底或者评标参考价的应当公开标底或者评标参考价。

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应当记录整个开标过程并存入档案。

第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也可以委托招标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从依法建立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的个人、投标单位或者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原则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二十三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是最低的投标报价的,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根据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该时间内不能确定的,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日前确定。

招标人应当在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同时在**市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目标管理制度 篇七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机构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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