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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申请书精选8篇(专利申请申请书精选8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12 22:45:01 点击: 来源:yutu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壶知道为您带来的8篇《专利申请申请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壶知道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专利申请书 篇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申请人应当采用规范的统一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没有送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证件和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书 篇二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概念专利申请文件是个人或单位为申请取得专利权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三种专利须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专利请求书、专利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主要特点

1.新颖性

专利申请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是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的,属于国内外首创的。

2.实用性

专利申请文件对发明创造的阐述很具体、可靠,能够制造或使用,对制定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方案有重要参考价值。

3.时间性

专利申请要抢时间,专利文献公布也有时间规定。专利说明书要以最快速度公布于众。

4.规范性

专利申请文件基本上都按照国际统一的格式和体裁,著录有统一的识别代码,国家名称有统一的代号,还有统一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四、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及要求:

1.专利请求书

专利请求书是要求授予专利的主要申请文件之一,一般按照专利局所提供的标准表格进行填写。主要项目有:

⑴发明、实用新型或设计名称。填写名称要求简短、扼要、准确。

⑵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姓名—般要求用真实的全名,姓名后面不加“同志”或其他职务称谓。

⑶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申请人为个人时,应写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时,应写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不要用简称。如果专利申请是由几个人共同提出的,则要指定一个共同申请人或人为其代表人。没有指定的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

⑷申请人地址。一般应写明申请人的永久性地址。申请人地址的写法要便于快速、准确地投递。有的国家还要求写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报、电传挂号等。

(5)申请日。申请日是申请专利的日期,通常是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来确定的;如果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寄发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6)优先权。优先权即享受优先待遇的权利,有优先权日的应注明第一份专利申请提交国、申请日期、申请号。

2.专利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是详细阐述发明技术实质的文件,供专利机构审查、印刷、公布并征询意见。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颖性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说明书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⑴扉页。在扉页上印有专利文献和有关法律文献的著录项目。专利文献的项目可分为四部分:

①号码。文献号、申请号、优先权申请号。

②日期。申请日期、优先申请日期、公告日期。

③名称。出版此专利文献的国家的、地区的或国际产权管理机构的名称、优先权申请案提交的国家名称、与文献有关的人员的识别(系指申请人、发明人、律师等)。

④有关技术内容的情报。文摘种类简述、国际专利分类、本国分类号、发明题目、不包括在叙述正文之内而单独列举的有关先前技术的文献目录、摘要或权项。

⑵正文。正文包括:

①名称。名称应能准确和简明地确定发明对象,与发明范围完全相符,与专利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②序言。说明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创立发明之前本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与技术优势等。

⑧主体。这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说明发明细节和解决的手段,往往列出若干实例和最佳的实施方案,并说明采用本发明后将会得到的技术经济利益等。

④附图。附图主要是说明说明书中所包括的零部件或各种方案,图的内容不应超出说明书的文字内容。附图包括示意图、线路图、图解、工艺流程图和其他绘图。

3.权利请求书

权利请求书(又称请求权项)是专利申请人要求法律保护的对象或范围,即发明人的独创部分,是排斥他人无偿占用的具体内容。

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主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写法,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说明所属技术领

域;特征部分说明发明本身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是就前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所提出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的写法,分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先引前述权利一项或多项,后写特征。写引用部分时,只写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编号即可,并尽可能把编号写在句首。在写特征部分时,应写明附加的技术特征,对被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进一步加以技术上的限定。

权利要求书应该正面地、清楚地、完整地、准确地限定说明书中所描写的发明技术特征,并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所用的技术术语也应与说明书使用的相一致。

4.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基本组成因素或主要技术特征的简短陈述。它可以帮助专业人员或审查人员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摘要一般包括题目和摘要本文两部分,字数一般不超过250个字,并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5.外观设计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的内容及格式,基本上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相同,但是要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

申请外观设计,除提交请求书外,主要应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图片或者照片应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不同状态,清楚地显示出请求保护的对象,必要时也可以附送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专利申请书 篇三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授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专利事务所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请费_________元,实审费_________元,申请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__元

公布费_________元

3.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专利申请申请书 篇四

a.应清楚、刀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说明书中不能隐瞒任何实质性的技术要求。

b.说明书中各部分内容,一般以单独段落进行阐述为好。

c.说明书中要保持用词的一致性。要使用该技术领域通用的名词和术语,不要使用行话,但是其以特定意义作为定义使用时,不在此限。

d.使用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e.说明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说明书附图,应附在说明书之后。

f.在说明书的题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不能使用不确切的语言。例如:“相当轻的……”, “……左右”等。也不允许使用以地点、人名等命名的名词,例如“某氏工具”、“谁水麻糖”。商标、产品广告、服务标志等也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出现。说明书中不允许有对他人或他人的发明创造加以诽谤或有意贬低的内容。

g.涉及外文技术文献或无统一译名的技术名词时,要在译文后注明原文。

(2)说明书的结构和内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了说明书8个部分的内容及行文的顺序,除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各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但不用加序号和列标题。

a.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名称一致,简洁、明确表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应表明或反映发明是产品还是方法,例如“集成电路气 密封方法”、“一种电池充电装置”。名称还应尽量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对象的用途或应用领域,例如“汽车发电机”,“紧急或备用电源装置”。对于符合单一 性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应当将它们在名称中同时反映出来,如“半导体激光器及其生产方法和其生产所用的装置”。不能使用与发明创造技术无关的词来命名,字数控制在25个以内。名称应写在说明书首页的顶部居中位置,下空一行写说明书正文。

b.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落,一般用一句话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或所应用的技术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技术领域是特定的技术领域,如“半导体制造”,“碳氢化合物”,而不是“物理”、“化学”等广义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的书写可采用 “本发明涉及一种…·”,或“本实用新型是关于……”的形式。

c.现有技术和背景技术。申请人在这一部分应写明就其所知,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引证的如果是专利文件,应注明授权国家,公布或公告的日期,专利号及名称;如果是书刊类的现有技术,应写明该书籍或期刊的名称,著者,出版者,出版年月及被引用的章节或页码。这些现有技术中应包括相近和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即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的用途相同,技术实质和使用效果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这里特别应当突出最相近的技术方案,详细分析它的技术特征,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可能时说明这些问题或不足的原因。在这一部分也可写本技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

d.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月的。在这一部分里要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课题。语言应尽可能简洁,不能用广告式宣传语言,也不能采用言过其实的语言。所提出的目的应是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实际上能达到的直接结果,而不应是发明人的主观愿望。一般采用“本发明(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避免(克服论述……中的不足(缺点)而提供一种…产品(方法)”的描述形式。

e.发明或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这一部分应清楚、简明的写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技术方案,并能够利用该技术方案解决所提出的技术课题,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写法可采用“本发明(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措施来达到…”语句开始,紧接着用与独立权利要求相一致的措辞,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写出。然后,用诸个自然段,采用不肯定的语气记载与诸从属权利要求附加特征相一致的技术特征。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简单的情况下,后一部分可不写,而在实施例中或图面说明中进行说明,但与独立权利要求一一对应的一段是必要的。

f.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这一部分应清楚而有根据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 说明现有技术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主要弊端。可以从方法或者产品的性能、成本、效率、使用寿命以及方便安全可靠等诸方面进行比较。评价时应当客观公正,不能以贬低现有技术来抬高自己的发明。

g.对附图的说明。如果必须用图来帮助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时,应有附图并对每一幅图作介绍性说明,首先简要说明附图的编号和名称,例如:“图1是本发明(实用新型)的俯视图”、“图2是本发明(实用新 型)A-A的剖视图”,接着可以在此逐一说明附图中的每个标注的符号,或结合附图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阐述。

h.实施例或者具体的实施方式。这一部分应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并将其作为一件典型实例,列出与发明要点相关的参数与条件。必要时,可以列举多个典型、实例,有附图的应对照附图加以说明,关键要支持权利要求,而且要详细、具体。

i.如果是涉及微生物方面的申请,文件中还应当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和分类命名,并注明拉丁文名称。

前述说明书的几个部分,一般都要采用单独段落进行阐述。但对内容特别简单的发明创造,第e、g、h可以合为一段进行阐述。

(3)说明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没有按要求的8个部分来撰写。一般初学者在没有掌握正确的写法之前,容易把自己原来的职业习惯带到撰写专利文件中来。如有人用写论文的方法撰写说明书。写论文一般以理论为主,以实验装置和产品为辅,重点说明一种理论的成立,而专利说明书是以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主,理论说明可有可无。有些人采用撰写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来撰写专利说明书也是不对的。

b.没有充分公开。说明书对发明创造进行充分的公开,是为了说明申请的内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局可以根据说明书给出的内容决定是否授予

专利权。因此,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应当给权利要求以支持,否则,就不会授予专利权。有些说明书通常说明产品和方法的功能,对实质性技术内容,如产品的结构和方法的步骤没有公开,这是不允许的,也是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

c.说明书内容不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措词和对特征的描述应与说明书完全一致。有的申请人撰写说明书时随心所欲,将一特征使用多种措词,势必造成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

d.发明的任务和内容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申请人往往忽略“一发明一申请”的原则,容易把一项科研全过程的成果写人一份申请中,这也是常见错误之一。

e.使用广告性宣传用语,不适当地贬低现有技术,无根据地夸大自己发明。另外写入很多与发明内容无关的文字,这也是不允许的。

(4)怎样撰写好说明书

一般来说,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应遵循以下基本步骤:

a.全面研究、分析发明,确定发明的技术领域,深入了解发明的实质。在这个过程中,要准确确定发明的技术领域,应结合IPC国际专利分类法来进行。在分析发明的实质时,应当对发明人的“发明点”进行认真分析。如是产品发明,要深入研究产品的静态结构、动态结构以及使用操作过程。如果是方法发明,应深入研究其各个步骤和工序,以及各个工序中使用的工艺参数和条件。

b.要认真进行全面检索。 做好专利申请前的检索,是申请人撰写好申请文件和顺利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检索工作可委托湖北省专利管理局信息中心办理。申请人对检索的结果要进行分析研 究,以确定哪些是属于影响新颖性的材料,哪些是影响创造性的材料,哪些仅仅是背景材料。对关键的材料要深入研究。

c.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在检索结果证明发明不丧失新颖性后要确定最相关的文献。特别是对于改进发明,应对发明原型的文献进人深入细致的分析,明确它的优点和不足,根据它的不足可以提出本发明的任务,同时要确定它与本发明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d.明确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很重要。太宽了,审查员通不过,专利批不了,太窄了,发明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所以应选择一个尽可能宽的、但又能够通过审查的、合适的保护范围。

e.严格按照前述介绍的起草说明书的8个部分的内容和要求撰写。

专利申请书 篇五

1.格式发明专利申请书

────────────────────────┬───────────

发明│①

③│

名称│

──┬─────────────────────┤(发明)

④│姓名├───────────

发├─────────────────────┤

明│地址│②

人││

──┼─────────────────────┴───────────

⑤│姓名或名称电话

├─────────────────────────────────

│邮政

申│地址

请│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⑥│名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

构│代表人姓名登记号

──┴─────────────────────────────────

⑦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请求费用减缓

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

⑧申请文件清单│⑨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每份页│要求优先权声明

2.权利要求书份每份页项│优先权证明材料

3.说明书份每份页│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4.说明书附图份每份页幅│实质审查请求书

5.说明书摘要份每份页│不丧失新颖性证明

6.摘要附图份每份页幅│材料

────────────┬───────────┴─┬─────────

⑩上述以外的发明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机构

││签章

││

││年月日

────────────┴─────────────┴─────────

2.说明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

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

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

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

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

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

件中。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

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

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

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但是,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植物品种;⑤用原子

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

规定授予专利权。这是申请人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之一。

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

进行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批准九个步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通常不需要经过早期公开、实质性审查阶段而直接进入公告。申请是第一步。

申请要填写申请书,交由专利机关。专利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经初步

审查后,即可早期公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申请的内容在专

利公报上予以公布,供公众自由阅览。专利局对此专利申请给予临时性保护。

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

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

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

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

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

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

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

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

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

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

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

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

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

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

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

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

方案所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因此,就

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

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

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

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

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

专利申请书 篇六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书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其本身可以独立存在。它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该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所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切勿写入任何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否则将不构成侵权;同时,也切勿将权利要求(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较为宽广,使之其权利不稳定,易于被无效,新法修改后即更会遭遇公知技术抗辩。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1.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b.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c.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一定厚度”等等。

d.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e.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f.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

4.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的一般技巧

a.详细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先是把技术解决方案和全部技术特征分析透,分析内容包括是属于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对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发明,确定技术领域,研究技术方案,分析技术特征。

b.做好检索或查新工作,特别是申请发明专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已存在同样发明创造。

c.从产品本身的技术中认真研究,运用研发人员的思路尽可能多地找出特有的技术特征,分折比较后,将各个技术特征定位在不同的权利要求项中。

d.反复比较、酝酿不同的技术方案,从中删选出较佳的技术方案,同一发明可能写出不同的权利要求书。多写几个方案有利于在反复比较过程中,确定一种正确合理的方案。最后,相确定的权利要求书与写好的说明书相比较,仔细检查两者的关系,这一点对初写者尤为重要。

e.专利人最好有丰富的研发经历,才能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将防御性权利要求或进攻性权利要求书等方面的申请策略做在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和较宽广的保护范围。

专利申请书 篇七

1.格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

实用新型│⑴

⑶│

名称│

──┬─────────────────────┤(实用新型)

⑷│姓名├───────────

设│或名称│

计├─────────────────────┤⑵

人│地址│

──┼─────────────────────┴───────────

⑸│姓名或名称电话

├─────────────────────────────────

│邮政

申│地址

请│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名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

构│人姓名登记号

──┴─────────────────────────────────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每份页│人委托书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份每份页项│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份每份页│要求优先权声明

4.说明书附图份每份页幅│

5.说明书摘要份每份页│优先权证明材料

6.摘要附图份每份页幅│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机构

││签章

││

││年月日

────────────┴─────────────┴─────────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

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

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人的,

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

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

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

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机构签字或盖

章。

(9)本表第⑹栏中人登记号指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人资格。机构指定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

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

专利申请书 篇八

[关键词]专利权;侵权认定;特征变异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6-0189-04

市场上一种新的产品问世,往往假冒产品便接踵而至。假冒的技术信息被带入市场却无需向技术的拥有人或发明人支付费用,无成本或低成本使假冒产品的生产者变本加厉。耶鲁大学教授曼斯菲尔德等人(Mansfieldet al.)在研究假冒技术进入市场时发现:利用48个专利产品计算出假冒产品生产时间占专利产品生产时间的70%,假冒产品成本大约占专利产品成本的65%。曼斯菲尔德初步计算了专利信息被泄露的速度,他发现关于开发战略的专利技术信息落入了竞争对手手中只须12-18个月,而关于专利技术工艺操作方法或新专利技术特性信息泄露时间大约在1年内。为了保护新产品,特别是新专利技术,我们必须加大对专利侵权的打击力度。可是,认定专利侵权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强的技术要求。笔者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提出发明专利侵权认定方法,即特征变异排除法,这是一种全新的研究视角,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前言

任何一项专利它所具有的核心权都是“禁止权”、“垄断权”,而专利侵权就是打破垄断进入禁区的一种违法行为,如何认定专利侵权是整个专利法的核心部分。传统的判断专利侵权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否在国家授予专利的有效时间内——时间性。专利权不具有所有权的绝对性,专利权人获得某项专利后,不会无限期地受到国家保护。在国际上发明专利保护期通常为15-20年,自授权之日起计算。我国发明专利保护期是20年,从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垄断性。由于专利权是一定的人所拥有的,所以侵犯权利的行为肯定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凡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如书面许可、口头许可或默示许可等都不构成侵权。我国专利法规定,如果一项发明专利权是新产品授予的,任何以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必须经专利权人许可。创新方法被授予专利的,如果以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方法,或者许诺销售、使用、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就必须经专利权人许可。

第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营利性。侵权行为人在专利权人所具有的专利有效时间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实施专利权人的排他性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才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如为了科学研究和试验使用专利技术以及为课堂教学而使用专利技术行为则不属侵权行为。

第四,专利权的有效地域发生——地域性。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的特征,所以行为必须发生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才能被认为侵犯专利权的有效地域,它是以专利申请国的管理范围为标准加以划定的。因此,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而在外国申请了专利,即使专利权人是中国国籍,该发明创造也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第五,保护的范围属于专利授权范围——保全性。关于专利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要求,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应当在权利要求书中加以清楚并简要地表明。专利权保护范围是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法律依据,某一行为只有侵犯了这一保护范围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在构成侵权要件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关键。侵权行为人往往通过产品的特征变异使产品的技术方案跳出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问题,为帮助非专业人士,特别是参与专利侵权案件审理的法律工作人员或当事人有效排除变异的专利产品技术特征,正确认定侵权,笔者提出了一种适用于发明专利的专利侵权认定方法——特征变异排除法。

二、特征变异排除法的内涵及价值

(一)特征变异排除法的内涵

特征变异排除法是指在发明专利中找出构成完整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将技术方案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再分别找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将这两组技术特征按照最相类似的原则找出对应关系,并逐一排列进行比较,如果发现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存在对应关系,但是部分技术特征发生变异,如果变异技术特征存在法定排除是由,即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侵权。

这一认定方法的重点是对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专利整体的技术方案认定,如果某项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实现某项专利目的、达到预设效果和功能的必要技术措施,那么它就是必要技术特征。在认定必要技术特征的时候,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为准,参考附图及说明书,最终确定必要技术特征,不要简单地依靠权利要求进行认定。

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在专利申请书中提出权利要求。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限制作用的是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每一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中写入一个技术特征就表明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应当包括该技术特征。在授权之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的技术方案包括了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技术特征反映在权利要求上,则表现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的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就是说,一份权利要求书可以没有从属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一项或者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但至少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至少应当记载该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

从属权利要求是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基础上加限定特征,其核心在于用附加技术特征来限定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其不仅记载必要技术特征,还记载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判断是否侵犯专利权是由独立权利要求来确定的,从属权利要求是在独立权利要求基础上对专利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进一步限定。专利权人将其希望得到保护的内容全部写在要求书上,这样,在审查时或者公众规避时都能明白其权利的界限。权利要求书是各国法律都承认的,是界定专利权范围的法律文件。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我国专利法规定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其中专利文献中的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依据是说明书和附图,得到说明书和附图支持的是权利要求内容。如果附图和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一致,专利权利要求取得了附图及说明书的支持,就说明权利要求是确切的;当专利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中及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有差异,说明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不能被其附图及说明书准确或清楚地反映。可见,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发挥支持和解释作用。

此外,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亦发挥一定的作用。

1 当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不容易理解时,为了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往往可以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作出适当的限制。

2 当权利要求书中的保护范围过大时,可以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做出适当的限制,以便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3 当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较小时,能够进行扩大理解,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从宽理解的案例。对此,笔者认为虽然这种从宽解释的行为只是在诉讼中发挥作用,但是会对以后的案件发生影响,所以应当慎用。它只能用来限制权利要求,而不能扩大权利要求。

(二)特征变异排除法的价值

笔者曾经对发生在广东的50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只有5.6%的被诉侵权方案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在技术特征上完全相同,有68.2%的被诉侵权方案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在技术特征上发生改变。采用特征变异排除法认定专利侵权,可以把复杂的专业性与法律性极强的案件简单化,易于理解和掌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解决复杂的专利技术侵权问题;将零散的法律条文集中和条理化,复杂的技术问题简单和明确化。它改变了以往依据法条纯粹地一一对应法律适用的做法,是专利侵权认定的有效方法。其作用是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人员及涉案人员提供一个规范而简洁的《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认知平台,从而提高我国司法部门对专利侵权认定的绩效,对于专利所有者及侵权人都有一个提防及警示的作用,进而可以预防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减少纠纷。

三、特征变异排除法的适用

(一)实施例(或专利产品,下同)特征变异

侵权人抗辩事由为:专利实施例必要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比对不构成侵权。

这是专利实施例的技术特征变异,我们应当适用特征变异排除法认定其侵权,即排除实施例,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必要特征为依据进行侵权判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专利法规定是“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专利实施例是专利权人生产专利的产品或对发明专利的实施方式的具体举例说明,它反映的产品技术特征不一定是专利权利人在其权利要求书中要求的必要组成部分,这种技术特征源于实施例没有公开在说明书的解决技术方案中更没有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有所提及,不是专利保护的有效范围。

(二)专利技术特征被部分变异

侵权人抗辩事由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某一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某一技术特征部分相同,不构成侵权。

这是技术特征部分变异,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某一技术特征是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一技术特征的部分删减,这一技术特征对该产品来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如我们将专利申请书中的权利要求假设为四个(其中一个可以被拆分为两个概念M与N),那末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技术特征除了包含专利申请书中的权利要求三个技术特征外,还包括第四个技术特征的部分特征M。这种类型的专利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表面上看其不符合与技术特征完全逐一对应的要求,专利权利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特征逐一对应并且相同。这实质上是对专利的某一技术特征的某一部分的删减,这种经过删减变异后的没有新的技术发明与创造的侵权技术方案其技术特征涵盖在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的全面技术特征中,这是一种故意规避专利技术特征行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以此判断上述情况,应当认定侵权产品构成侵权。

(三)某一项或多项现有技术变异

侵权人抗辩事由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虽然具备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但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或多项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这里首先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增加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特征是否为现有技术,如以现有技术使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发生特征变异,则应当认定侵权。所谓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该技术已经出现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或该技术已经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如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假设为四个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或多项技术特征P等,即为4+P技术特征。无论此时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由于其仍具备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新增加部分是现有技术,这些都是在未经在先专利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也必然是对在先专利权人的侵犯,依据《解释》第十四条: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应当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无实质性差异或完全相同。“现有技术抗辩”在世界各国专利侵权判定中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及做法,但是在国内外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已得到普遍认同并应用,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将其作为正式的专利侵权判定和处理原则。故此种情况也应当判定构成侵权。

(四)排除从属权利特征变异

专利侵权人抗辩事由为: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出现,而且在此基础上发现了新的方法或新的用途,不应当构成侵权。

侵权人在原有专利申请书提出的权利要求基础上,发现了原专利权人未曾发现的产品新的用途,在原有方法专利方案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原专利权人未曾发现的方法,这些新的用途和方法的技术特征完全具备了原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书中提出的技术特征。这些新的用途和方法是原专利权人的从属权,根据《解释》第十三条和《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中的从属权的技术特征总是完全具备在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实施从属权利的行为如果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就必然是对在先专利权人的侵犯。但是,如果某项技术方案减少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个或几个必要技术特征,同时又利用了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中的其他技术特征,该技术方案便不构成侵权。

四、特征变异排除法的适用依据

特征变异排除法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是这一方法能否成立的关键,也是本文论证的重点内容。笔者经过考察发现,这种方法不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予以应用,而且也表明我国立法机关已经默许这种方法在我国判定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下面笔者从这种认定方法的法律依据入手,探讨其合法性。

我们从特征变异排除法的内涵中看出,该方法是以判断专利申请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为要件,这一命题利用假设侵权成立一定会有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与存在逐一对应关系。

(一)特征变异排除法认定专利侵权是以专利保护范围为准

侵犯专利权实质上是专利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破坏,那么特征变异排除法认定专利侵权就应当以专利保护范围为准。“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是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这说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我们在判断某一被诉侵权方案是否构成侵权时,要以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应当是专利权人申请保护的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附图及说明书只能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而不能替代专利权利要求。

(二)特征变异排除法判断专利侵权以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以字面侵权或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构成侵权为原则

这种原则被称为全面覆盖原则,即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则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第四段中明确指出: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应当依据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审查被告制造的产品主要技术特征是否完全覆盖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七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等等。从以上《批复》、《试行意见》或《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判断专利侵权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为原则,而特征变异排除法正是在全面对比的基础上找出差异,没有“找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再将这两组技术特征按照最相类似的原则找出对应关系,并逐一排列进行比较,如果发现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存在对应关系”这一过程,就没有后边的变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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