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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06 23:48:34 点击: 来源:yutu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里是细致的小编为大家整编的11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章,仅供借鉴。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行业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3、行业标准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按照甘建施1998年253号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甘肃施1998年277号文件《甘肃省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5、国家和行业其他标准与规定。

1、公司材料设备科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调动、统一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统一负责管理。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有关机械设备优化选择、合理配套和施工平面布置要适合机械作业等方面的意见,促使施工组织设计既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费用。

3、公司应加强机械设备的计划调配工作。项目施工需用的机械设备应主要在公司内部的机械设备租赁站去租赁。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1)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停放机械的场地平整;

(2)机械设备中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事前构筑完工。如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等的机棚搭设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配电装置、输电线路、低压电器等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和使用,并要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和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4)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点,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1)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戴胸卡。

(2)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安装,经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

合格,由机械管理和安全人员在进场交接单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经过检修仍达不到完好标准的应退场更换。

(3)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的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持有省建委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专业队伍负责完成。严禁无证单位擅自拆装。

(4)施工现场在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在塔身明显部位挂示省建委、省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发的《塔式起重机准用证》标牌。无证的塔式起重机禁止使用。

(5)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牌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维护场容场貌的整洁,土石方机械、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的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将机械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围居民的骚扰控制到法定限度之内。

(7)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班组共同使用的必须实行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的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8)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应在机棚或机体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9)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域场容场貌的整洁和安全标志围护设施的完整,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但对有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应当拒绝执行。

(10)机械管理人员应当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提出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11)施工现场一般不配备机械工操作的简单电动机械,如混凝土振捣器、打夯机、水磨石机等应当实行班组负责制。

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这些机械加强管理,对使用人进行操作和保养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12)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在使用机械设备巡回检查一遍,发现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安全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

(13)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防止燃润油料、材料、机械零部件和随机工具的丢失或受损。

(14)施工现场机械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重大机械事故应在两天以内报省建委。塔式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等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不论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维修组或维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临时故障的排除工作,并应有维修记录。

(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工作,并作好保养记录,实行定检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日常检验和月度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并附有检测化验数据资料,发现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保养修理。

(3)现场机械设备的保养(定检)计划,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项目部十天进行一次)。

(4)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禁止随意乱放、附件散失。

(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本企业机械统一编号。

(2)主要机械设备(除建设部统计年报规定的22种外另加本企业施工生产用的重要机械设备)必须建立机械履历书,由机械操作人员及时准确的填写,月末将运转时间、小修保养、油料消耗和更换配件等原始记录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和统计分析,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3)公司每季度组织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立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地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慎重选定机长并经过培训和实习,掌握安全操作和保养技能后,才能投产使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促进本公司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临时用电、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均匀遵守下列规程的规定:

1、行业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3、行业标准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按照甘建施1998年253号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甘肃施1998年277号文件《甘肃省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5、国家和行业其他标准与规定。

二、施工准备

1、公司材料设备科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调动、统一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统一负责管理。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有关机械设备优化选择、合理配套和施工平面布置要适合机械作业等方面的意见,促使施工组织设计既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费用。

3、公司应加强机械设备的计划调配工作。项目施工需用的机械设备应主要在公司内部的机械设备租赁站去租赁。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1)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停放机械的场地平整;

(2)机械设备中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事前构筑完工。如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等的机棚搭设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配电装置、输电线路、低压电器等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和使用,并要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和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4)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点,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三、机械使用

(1)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戴胸卡。

(2)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安装,经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

合格,由机械管理和安全人员在进场交接单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经过检修仍达不到完好标准的应退场更换。

(3)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的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持有省建委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专业队伍负责完成。严禁无证单位擅自拆装。

(4)施工现场在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在塔身明显部位挂示省建委、省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发的《塔式起重机准用证》标牌。无证的塔式起重机禁止使用。

(5)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牌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维护场容场貌的整洁,土石方机械、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的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将机械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围居民的骚扰控制到法定限度之内。

(7)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班组共同使用的必须实行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的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8)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应在机棚或机体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9)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域场容场貌的整洁和安全标志围护设施的完整,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但对有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应当拒绝执行。

(10)机械管理人员应当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提出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11)施工现场一般不配备机械工操作的简单电动机械,如混凝土振捣器、打夯机、水磨石机等应当实行班组负责制。

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这些机械加强管理,对使用人进行操作和保养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12)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在使用机械设备巡回检查一遍,发现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安全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

(13)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防止燃润油料、材料、机械零部件和随机工具的丢失或受损。

(14)施工现场机械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重大机械事故应在两天以内报省建委。塔式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等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不论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四、机械维护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维修组或维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临时故障的排除工作,并应有维修记录。

(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工作,并作好保养记录,实行定检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日常检验和月度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并附有检测化验数据资料,发现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保养修理。

(3)现场机械设备的保养(定检)计划,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项目部十天进行一次)。

(4)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禁止随意乱放、附件散失。

五、基础工程和其他

(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本企业机械统一编号。

(2)主要机械设备(除建设部统计年报规定的22种外另加本企业施工生产用的重要机械设备)必须建立机械履历书,由机械操作人员及时准确的填写,月末将运转时间、小修保养、油料消耗和更换配件等原始记录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和统计分析,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3)公司每季度组织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立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地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慎重选定机长并经过培训和实习,掌握安全操作和保养技能后,才能投产使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1、日常保养:即班保养,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对机械及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洁、调整、润滑、紧固等。

2、定期保养: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查,其主要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班保养的全部内容。

四、职责

1、项目部机料部负责项目部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外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项目部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工作。

五、具体内容

1、项目部制订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技术规定;

b)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c)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

d)冬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e)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购制度。

2、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

a)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计划。

b)机械设备拆装队编制拆装技术措施,报项目部总工批准。

c)施工前,机械设备拆装队根据拆装技术措施,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机械设备拆装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要有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场监护。

e)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组织进行相关的试验及试运行,填写相关记录。

3、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

a)项目部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本单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b)项目部建立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档案。

c)对于大中型机械设备多班运行作业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d)确保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岗、定机。

e)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f)监督检查运行操作人员的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使用维护工作及其记录的符合性。

g)监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保养工作。

h)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4、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a)在施工初期,使用单位针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施工计划,制订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大中型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报项目部机料部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b)使用单位制订交通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c)项目部机料部负责与政府相关的检查部门联系工作。

5、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a)项目部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填写机械设备整改单限期整改。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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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一般规定

1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升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3施工升降机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升降机的地面进出口应设置防护棚。

4吊笼维修时,如果拆下零部件后,吊笼的重量低于对重时,必须将吊笼临时固定在导轨架上。

5严禁利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升降机无关的物品。

6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离施工升降机5米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7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操作

1施工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吊笼提升到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吊笼在载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3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4施工升降机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5两个吊笼的升降机,当一个吊笼在进行吊笼保养或检修时,另一个吊笼不得运行。

6升降机运行中,司机不得做有妨碍升降机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升降机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7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作业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

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

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3、安装与拆除

1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升降机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2清点和检查施工升降机的内外升降机笼、对重、钢丝绳、导轨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符合应更换或修理。

3检查升降机导轨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

4在吊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固。

5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米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6升降机在重新安装以前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安全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7在吊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可移动电钮。

8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载荷量的规定。

9用起重机安装、拆卸导轨架,组装导轨架不得超过四节。

10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升降机笼。

11拆卸导轨架前,必须先拴好导轨架,再松下螺栓。吊笼上方的导向轮必须降到要拆下的导轨架之下。

12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导轨架高度同步进行。

13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建筑物、导轨架的两附着点间距离和最低附着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14雨天、雾天、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15安装拆卸和维修的人员在导轨架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搬扳手,一手握住导轨架杆件。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础管理

4 .1.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责任事故分类

4.3.1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事故的调查

4.4.1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篇六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新购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必须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验证复证。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操作技术本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的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机械设备使用中一定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保养必须遵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禁止无证作业。

项目部必须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1、遵守《铸造设备通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2、检查油箱内机油量,如果油面低于油标的上限部位,应加入干净的20号机械油。

3、一般不准压空射,如必须空压射时,一定要在压射中放入软质垫料,防止损坏设备。

4、按以下顺序起动设备,并空试其他动作:

a、将调整工作制度的电器转换开关转向调整位置;

b、转动电源开关,接通电源,接着转动手轮,使贮压缸伐打开;

c、启动高压泵后,当电动机运转正常后,将泄压伐后柄拉出,升压顶开贮压缸伐伐塞;

d、分别按动各动作的'操纵按钮,检查各个动作是否正常,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5、切实注意安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站在正对压铸分型面的部位进行工作,防止铝水溅出,发生烧伤事故。

6、经常观察各种仪表读数是否符合工艺要求,设备的运动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必须按动终停按钮或停泵按钮,然后对设备进行检查,必要时通知维修人员修理。

7、对于J1125A压铸机,一定要在压射批示灯亮后,方可压射。

8、经常注意液压油的温升,油温最高不得高于55°С,否则必须开冷凝器进行冷却。

10、设备停歇一小时以上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贮压缸伐,防止产生误动作和消耗贮压缸压力。

11、工作后停车顺遵:设备处于泄压状态时,转换电源转换开关,关泵停车,切断电源,最后关闭贮压缸伐。

12、设备清理后,设备的运动部份还须涂一层薄机械油。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 为了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工地上设置一个机械管理机构并由一位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同志主持工作。

2、 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3、 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 机械设备安装基础牢固,周围平整,接零接地无积水,钢丝绳不拖地,搅拌机卷扬机砂浆机有操作栅不挡视线。

5、 电气线路架设整齐,架空高度符合规定,电线不陈旧破烂引下线安全可靠,不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线路检修安装由专职电工负责,保险丝符合要求,配电箱距地面1.5左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二级保护。

6、 机械传动部位要有保险装置,机械的电力部位要有防雨措施。

7、 机械设备做到清洁润滑。

8、 地锚埋设牢固,达到规定深度,缆风绳角度组数符合要求,不牵在其他物体上。

9、 严禁一切违章作业,吊篮上下严禁乘人,不符和规定的井架严禁使用,其重臂下料斗下严禁站人,钢筋绳毛刺超过规范严禁使用,木工机械严防伤手,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不准上锯刨的木料不得上锯刨。

10、 加强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到机械设备有运转、维修保养记录,说明书合格证齐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篇九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二、管理内容: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 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 ≤1000

一般事故 ≥1000≤20000

大型事故 ≥20000≤100000

重大事故 ≥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 ≥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意见、整改意见、预防措施。事故报告书必须有参加事故鉴定人员和责任者及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十

一、机构设备

公司设立机械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的机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所属单位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机管员实行业务上接受基层和机械设备科的双重领导。

二、设备管理

1、公司对设备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则,大型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基工机械集中委托机械设备科管理,由机械设备科统一调度。

2、企业所有设备,统一由机械设备科进行编号,机械设备科和基层同时立帐,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报废时,档案同时送批。设备的备件图册和设备历次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由机械设备科归档,说明书安装图册由基层设备员保管。

3、基层机管员必须做到申报各种材料零配件,计划填报各种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设备购置,大修计划送机械设备科审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机械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报废设备申请,必须在当年三季度报出,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废。经批准报废后的设备残值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5、各种设备所提取的二项费用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开支,不得移给他用。

6、技改费、设备折旧费,公司和基层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资金用于购置大型设备,技术引进。

7、对设备进行改装、革新,必须坚持先进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一般的改装技术革新由机械设备科审批,重大的项目由主管经理批准,改装和技术革新项目,必须连续运行六个月经鉴定确认可行后才以验收。否则,其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支付。

8、开展群众性的机械管理活动,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检查评比工作,交流经验,年终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操作能手评优活动。

9、对新购置的小型设备一个月内必须投入使用,中型设备二个月内投入使用。

10、设备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报停,但设备报停以前必须完好,启用时必须履行启用报告,停用期间不得提取二项费用(折旧费、大修理费)。

11、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对外租用,并参照机电设备台班费收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设备在同意租用后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赁期中造成损坏由租赁者负责修理和赔偿。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

1、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大中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机组(班)负责制。

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熟练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走合,走合期内按规定减载限速,并挂“走合期”标志以示区别。

4、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特殊情况需经机管员同意并取得可靠数据后作业,大型设备必须征得机械设备科的认可。

5、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性能降低及停产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大小的。划分:

一般事故:损失价值20-200元内,停产三天以上;

大事故:损失价值200-2000元以内停产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损失价值2000元以上,停产一个月以上。凡是发生事故必须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机械设备科备案。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或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应分别进行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四、设备的保修保养修理

1、设备的保养、修理,实行专业修理与操作人员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维修,推行“十字作业法”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修理。

2、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小修由操作人员和机修工人共同完成。

3、设备大中修由机修厂完成,修理计划由基层和机械设备科共同编制,公司下达生产计划执行。

4、设备的修理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各道工序应有专职检验员检验,总体验收必须有主修技术人员会同送修单位代表经试车合格后,共同签署意见方能出厂,中大型设备机械设备科参加试车验收。

5、凡由机修厂承担修理的设备实行“三包”(包修、包费用、包保用期),经大中修出厂的设备应有六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损坏或出现严重故障时按如下办法办法。

(1)修方责任造成,由机修厂无偿限期修复。

(2)由于操作不慎,保养不好,而造成的损坏送修单位负责。

(3)设备修理出厂后,修理单位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交送修单位或机械设备科存档。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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