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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方案审查要点优秀10篇 初步设计审查需要什么资料

更新时间:2024-05-12 16:32:16 点击: 来源:y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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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篇一

关键词: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概算审查

中图分类号:TB21 文献标识码:A

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将“质量、安全、投资”作为项目管理的着重点,根据理论研究对于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对投资影响的比例达到70%,也就是说在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中,越早开展投资控制,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越有利。本文总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的工作经验,探讨审查工作的重点,并通过审查工作有效的在项目前期阶段控制投资。

初步设计及概算是设计部门根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具体设计,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实施项目的技术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开展,对项目提出专业的评估意见,以有利于项目投资控制工作的开展。

一、搜集、整理好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所需资料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应收集项目相关批复手续、图纸、概算、以及市政配套咨询意见。其别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的前期批复手续,项目批复文件是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的先决条件,专业人员或机构在开展审查之前应该首先对相关批复文件进行审查,项目是否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应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方案的批复意见,同时项目还应该具有国土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对于有相关要求的大型公共建设项目还应办理相关的节能备案或审查。同时要注意在项目用地是否处于地质灾害频发或地震断裂带,如存在该种情况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通过对于这些项目前期手续的审查能够有效保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对于项目投资考虑的全面性。

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

初步设计方案是决定项目投资的基础条件,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应对初步设计方案是否全面合理优化进行审查,对于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在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更应注重以下方面:

1、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直接影响项目投资,应核查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功能划分与项目的可行性批复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项目建设标准中对于项目各类功能用房的要求。比如在某幼儿园初步设计审查中发现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建设规模为4200平方米,初步设计建设规模为4335平方米,经与可研评估报告对比,超出的建设规模主要功能为幼儿园的办公室、会议室及幼儿音体及电教活动室,评审过程中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对各项功能用房面积进行审核,原则上建设规模尽量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如因建设方案布局等原因影响,增加面积应首先分配在主要功能用房中,因此对于幼儿园初步设计方案中增加规模的办公室、会议室面积予以核减,电教室及音体活动室由于方案布局影响,面积稍有增加,经分析该类用房属于幼儿园主要功能用房,审核予以同意。同时在审核中如发现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规模与可研批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调整初步设计方案,无法调整的应重新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或可研审批。

2、对初步设计各专业方案进行审查

应针对各专业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存在设计方案选取不合理、材料设备档次、标准选择偏高,设计方案未进行全面合理优化等问题。通常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地基基础形式、结构类型、建筑层高、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类型、建筑内外装修方案、材料设备选择档次等。

2.1合理选择基础形式及基坑支护方案

建设项目地基基础属于隐蔽工程,对项目的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所占项目投资造价比例较高。通常多层建设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投资能够达到建设项目总体投资的10%~20%,高层建设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投资甚至能够达到建设项目总体投资的20%~30%,部分建设项目如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还需进行地基处理,工程投资还将进一步增加。在建设项目审查中应结合项目地勘报告对基础设置形式进行分析论证,分析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对这部分投资概算应提供地基处理方案、降水方案、基坑支付方案、地基抗浮方案(如有)初步设计,应对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选择最优设计方案,并依据相关定额、市场价格计算合理的费用。

2.2合理选择结构形式

结构形式对工程造价会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城市发展高层建筑、大跨度结构的建筑项目越来越多,同时对于人群密集公共建设项目要求建筑设防等级提高,因此结构工程在整个项目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中应该对结构形式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对于重大方案也可以通过价值工程进行比选。如在某大学图书馆及会堂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中发现:大学图书馆内建设2540平方米的大礼堂,结构跨度为30米,原设计方案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楼顶设置绿化,经审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屋面结构,造成屋顶钢筋及混凝土用量大增,屋面梁截面达到300MM*1800MM,同时也加重了结构体系中竖向受力构件及基础的荷载,使项目整体结构造价偏高,经研究审查提出将大礼堂屋面结构调整为钢结构屋面,取消屋顶绿化,方案调整后结构整体造价减少4%。

2.3合理的选择内外装修方案

建筑装修设计方案是实现建筑功能与美观重要条件,同时也对建筑物投资产生较大的影响。国内各行业领域都推行节俭,杜绝奢靡浪费,对于使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在室内外装修方案的选择上应进行多种类型材料的对比分析,选择性价比最优的方案设计。如:某职业学院实训楼初步设计审查中,发现项目外立面大量使用石材、玻璃幕墙,内门厅墙面及地面均采用石材装饰,项目装饰工程造价远高于可研批复资金。经与项目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协商,调整设计方案,减少大面积玻璃幕墙设计,仅保留必要的少部分玻璃幕墙作为装饰,将建筑外立面的石材幕墙调整为仿石涂料,既保持了建筑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又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将楼内门厅、大堂地面及墙面由石材调整为仿石砖。经审查仅此项石材调整减少投资近70万元,使装饰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可研批复范围内。

2.4合理进行变配电、空调等设备方案选择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中应对项目变配电单位指标进行核算,审核项目变配电容量设置的合理性,避免变配电设备选择不合理,造成设备投资浪费,或者用电容量不足等情况。应对建筑物冬季采暖及夏季制冷的负荷进行计算,合理选取空调主机的功率,并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特点合理选择空调设置方案。

2.5要有完善的红线内外市政方案

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的齐备是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保证,因此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时必须要求项目落实各项市政管线及设施,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市政咨询意见,主要包括给水、排水、中水(如有)、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还要提供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图纸,确定管线接入口具置、路径、材质、埋深等主要技术参数。对于周围市政条件不完善的项目,要有合理的替代方案,如某乡镇幼儿园项目无污水市政管线,则应计算项目运行产生的污水数量,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设备,并核算所需投资。市政方案落实是保证项目不超投资的重要条件,在审核中应当特别予以关注。

三、对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合理准确的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是建立在对方案的全面理解和合理调整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选择的最优方案开展概算审查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投资一般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对概算审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工程投资的影响较大,因此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重点应首先核算工程量是否合理准确,应审核概算中的工程量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同时应注意概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的差别性。也要注意概算的特点,对概算中考虑不完善或者费用预留不足的子目进行调整和补充。总之审核的原则是以图纸和项目具体情况开展,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不能以造价最低为准则。

2、定额套用及取费的审核

设计概算审查应审查定额选用、项目套用是否正确合理,应审查在定额套用中是否忽略定额综合解释,重复记取等问题存在。定额套用应与项目方案符合一致,材料设备价格选择可参考造价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价格水平应合理客观。取费应按照工程类型分专业确定,研究费用定额及取费文件,审核费用计算基数、税金费率套用是否合理等。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核

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行政收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咨询费、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等,对工程建设其他费在审查阶段已经签订合同的,应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合同,并参照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对于已签订合同额高于费用标准的要求确实的合理理由。工程其他费用总体的审核应全面,不漏项不多计,客观合理。

4、与同类建设项目投资水平进行比较

对于社会同一时期建设的同类项目,投资水平应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特别是对于如幼儿园、医院、学校等具有一定标准配置的建设项目,因此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后可以查询同类建设项目资料对费用进行对比,对费用差距较大的项目应分析存在的原因,如为客观原因应进行分析说明,如地基承载力不足、市政条件不完善等引起的投资增加。如为项目主观原因造成造价水平偏高,则应对项目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如材料设备档次选择过高,设备选型配置不合理等。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篇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农业部的中心工作,在综合部内行业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报部常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

项目投资指南应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

项目投资指南于每年第四季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直供垦区,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内的投资计划管理机构会同业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审查,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第七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应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提出独立审查意见,评估(评审)机构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对项目的评审意见。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行业司局统一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包括统一从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并确定评估专家,统一评估细则、时间和地点等。

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评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评审。

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担。

第八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进行初选,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年度项目总体安排意见及初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详细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和行业司局的初选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对限额以上或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再由我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审定;对由农业部审批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经部常务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主办,有关行业司局会签,报部领导签发,以农业部文件下达。

第十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由农业部行业司局根据项目评估意见,办理批复文件;中央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司或委托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办理批复文件。

农业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办公厅文件下达。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农业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货物)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

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一)变更建设期限;

(二)变更招标方案;

(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

(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

(五)其它变更。

第十五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列入农业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年度投资。

初步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篇三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监督方式

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概述

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具有投资额度大、建设工期长、参与部门多等特性,衍生出国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独有的特点。对其进行跟踪审计,就要求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项目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及项目评估的几个方面,进行全过程监控审计,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握住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以保证政府建设项目的质量。目前国家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是项目概算执行审计、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和项目竣工结算执行审计。

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关键控制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一般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决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在四个大的阶段的基础上,根据各个流程对建设项目造价、质量和工期的影响程度,可确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关键控制点,确定审计监督部门监督的切入时点和重点。在项目决策阶段,主要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控制,主要控制点是:工程项目投资用途的前景预测研究、技术研究;投资估算研究;资金筹措研究;评价结论研究。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首先,是对项目勘测设计的控制,包括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项目建设是否坚持了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其次,是对工程项目施工预算阶段控制,控制点是投资、概算、预算是否相互控制;施工图预算;概预算编制。第三,是对项目招投标的控制,控制点招标程序;标底;投标单位的选择及资质的审查;评标和定标组织;投标单位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招标投标指导委员会批复问题。第四,是对工程项目工程合同签订的控制,控制点是合同的完善性;合同主体的合格性、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手续是否齐全;订立的合同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批;合同的内容;有无违规分包的合同等。在项目施工阶段,首先,是对工程项目施工和进度控制,控制点是施工单位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的情况;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施工使用的材料和安装的设备质量;工序签证单;工程进度等。其次,是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控制点是: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监督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检测结果。第三,是对隐蔽工程量的控制,控制点是隐蔽工程及隐蔽项目工程量的确定等。第四,是对材料价格的控制,控制点是进场材料价格确定等。第五,是对变更签证的控制,控制点主要是工程设计的变更;建设方对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等。第六,是对资金控制,控制点是监控建设资金的储存、使用;工程进度款拨付业务;项目资金外借使用等问题。在竣工决算阶段,首先,是对工程量计算的控制,控制点是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图纸与有关现场签证的施工的符合程度。其次,是对定额套用的控制,控制点是结算的定额;相关的定额子目的套用情况;定额缺项的相关造价确定的情况;结算单价是否与中标时的报价一致性等。第三,是对工程取费的控制,控制点是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等。第四,是对材料价差的控制,控制点是材料质量;材料价差的调整依据;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材料、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多领的材料等。

三、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的控制目标

项目被发改委批准后,就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单位依据经批准的立项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控制目标是: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做多方案的比较和选优,并提出重要意见和措施建议,为决策部门最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通过招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对初步设计的控制目标是:确定设计依据、标准、规范、定额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施工预算的控制目标是:确定该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设计概算和预算是否做到限额设计,设计总概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额内,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内。

招投标过程是市政建设投资进入实质性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它的控制目标是:从施工能力、施工信誉等方面择优选择承包商,通过施工合同对投资、进度、质量进一步细化和控制,用经济、合同手段保证市政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工程合同签订的控制目标是:审查有无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的现象,纠正违反合同条款和执行合同不到位的行为,促进严格履行合同。施工和进度的控制目标是:确定施工力量、技术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质量审计的控制目标是:确定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事故。隐蔽工程量的控制目标是:隐蔽项目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属实,会对决算审计效果及最终工程造价产生何种直接影响。材料价格的控制目标是:促进被监督单位规范选择供应商,比价确定价格节省投资,预防腐败现象产生。工程通过招标投标后,设计变更成为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变更签证的控制目标是: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审查,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变更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是否有利于节约投资和保证质量;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要尽量对真实性做到心中有数,检查监理工程师的签证,防止弄虚作假。工程资金是保证项目的基础,对工程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控制目标是: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工程计量的控制目标是:使工程按实计量,防止虚报工程量。工程定额套用控制目标是:必须符合实际,准确合理,关键是要与施工的实际情况一致。工程取费的控制目标是: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等。材料差价的控制目标是:确定材料来源,核定价格差别,控制材料成本核算,保证工程质量。

四、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方式

在关键点的控制方式上,需要建立政府问责机制,注重绩效和信息公开,注重权力分配,进行多部门合作。(1)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计控制。各部门要注重协调、主动参与,进行实地调查、勘察,各种数据资料是否准确,在监督过程中,要注意监管权力的分配。(2)对初步设计的审计控制。在设计中,可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使设计方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采用限额设计法,考察各专业指标分解是否到位,是否有相应的奖惩机制来确保设计质量;运用价值工程进行优化,着眼项目的寿命周期成本;采用标准化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同时,在设计中要兼顾技术和经济的统一。(3)对施工预算的审计控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要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分别列出,审查应采取专家评审制度。项目评审专家应从建设项目专家库中选取,并逐步推行履约担保制度。(4)对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审计控制。应在工程开标前,召开工程开标会,检查开标、评标过程,确定招标投标全面,运作是否规范。在招投标定价方面,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可采用现行定额计价模式定价,也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定价。(5)对施工和进度的审计控制。主要采取现场监督的方式,可用观察、询问、测试等方法进行。而且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该项工作由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建设局负责。(6)对工程质量的审计控制。主要运用实地检测的监督方式,对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监督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查阅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检测结果;对在建或完工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测试。(7)对材料价格的审计控制。材料价格确定要严格把握合同条款的规定,分为统包价、以决算审计为基础等方式,进行分类控制。(8)对工程变更的审计控制。设计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报送重大设计变更时,必须落实超出总概算的资金来源,并出具资金承诺手续。在变更审批方面,应该注重多部门协调和信息沟通,建立综合信息平台,要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9)对隐蔽工程量的审计控制。在实际操作中,如施工方配合不够,将造成监督部门对现场测算工程量与施工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通过记录、计算、丈量、拍照、录像等方法,提前进行勘察取证,取得现场第一手数据资料和情况,并通过监理及工程建设管理局的配合,以共同印证的方式确定工程量。(10)对资金的审计控制。建设单位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财务监督人员与工程监督人员要相互结合,把是否有应在工程造价中支付的款项列支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中,是否有把正常的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的款项挤入工程施工合同中,这些疑点当成重点,深入分析查证。(11)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控制。工程量清单计量一般有阶段性、按实计量的特点。根据这个特点,应在过程中来进行控制,而不是依靠事后发现超计量以后再扣回。(12)对定额套用的审计控制。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在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行后,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由建设项目法人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13)对工程取费的审计控制。依然要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监督人员要注意工程类别是否与实际工程相符,取费级别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结算取费是否与地方文件规定的计费基数和取费标准相符。(14)对材料差价的审计控制。应到现场查验核实,对于价格不明确的材料要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了解价格的真实情况,考察其是否存在任意提高材料价格,增加工程造价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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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原。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模式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8(3)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篇四

二二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计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渝委发〔1999〕1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1998〕1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由国家投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不含城市供水)等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等建设(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一般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应遵守有关专门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大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一)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及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投资方针、综合财力状况进行编制,并对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二)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精神,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堤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编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一并审批。

(三)大型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等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比较,作出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科学结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的规定,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程序1.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由市计委组织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3.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资金筹措方案、回收资金的办法、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型水利工程必须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招标初步方案。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按水利部有关规定组建,大型项目法人机构由市水利局商市计委、市财政局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中型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水利工程,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法人组建的初步意见,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它的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计委在审批项目之前,项目法人应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市水利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市地震局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城市防洪护岸工程还需提交市水利局对工程岸线的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涉及航运交通的需提交交通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对航运、交通影响的审查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出现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型、结构形式等有重要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动较大、工程总投资变动幅度达10%(含10%)以上等重要情况,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或重新审批。

(五)企业及个人全额自有资金建设水土保持、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大型灌区等水利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建设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库工程(包括新建和病险水库整治)、堤防工程等项目,按程序审批。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应的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通盘研究,深入计算论证后进行选定技术方案、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总概算的过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编制,并将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环保措施等纳入本阶段主要工程项目范围,按同等精度编制设计。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利工程,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单行本,并随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一并上报审批。

(三)初步设计报批前,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咨询机构或组织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水利水电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应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和完善。

(四)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应严格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对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专项咨询评估;其中,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五)初步设计报批程序1.大型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六)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依据。其主要内容如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和防洪工程岸线位置、结构形式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修改、变更等,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批准。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一)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用地的征地、拆迁;2.保证施工的水、电、通信、道路的畅通和场地平整等;3.修建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4.组织招标设计和设备、物资的采购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二)除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4)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

2.大中型项目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小型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将项目招标文件(含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资质审查标准等材料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备案。其他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送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或市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3)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防洪安全度汛和合同工期进度要求;(6)涉及建设项目的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主体工程现场施工的条件;(8)监理单位已经确定;(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三)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选择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并能依照授权独立负责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控制以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一)建设实施阶段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

(二)项目法人应按管理权限向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预算报告;经计划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投资计划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委和市计委有关文件规定,主要包括: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2.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已经批复;3.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5.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已经可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的施工需要;7.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外部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准备已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9.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订货,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能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三)堤防工程经核准年度投资计划后,须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现场放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一)型水利工程,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六)对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或工期在3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对其在建设期间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一)生产准备是在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实施转入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及其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二)生产准备内容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做好与项目建设的衔接工作。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三)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建成;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质量监督单位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提出了质量监督意见报告;5.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拆迁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已经完成;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办理完毕且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或已通过审计部门的竣工决算审计。

(三)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且完成竣工报告、竣工财务决算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公益性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的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执行。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一)型水利工程由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其余水利工程由项目属地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审查报告是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此外,水利工程还应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竣工审计。

(五)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由市档案局和市水利局联合组织验收,也可以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委托项目属地的县级档案部门组织验收。档案达标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六)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按《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渝府发〔2001〕28号)的要求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七)对有遗留问题的项目,验收报告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及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和责任人。

(八)水土保持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按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后评价阶段(一)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的生产运营,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经济效益评价——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状况;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施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发现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二)项目后评价一般按3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后评价工作,可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财政部门的评价按照财政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四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基〔1999〕144号)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支出,认真按规定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国有资产转固定资产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勘测、设计、咨询评估、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严禁无证勘测设计、越级设计;严禁设计单位出卖图章、代盖图章;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接受重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篇五

一、管理范围

凡以国家统计局批准文件正式布置,由国家统计局的司、队、普查办公室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以及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本规定管理的统计调查项目按不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调查频率分

1、周期性普查:包括人口、基本单位、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普查;

2、经常性调查:包括年度统计调查、定期统计调查及周期性专项调查;

3、一次性调查:包括各种试点调查、专项调查以及临时调查。

(二)按调查组织形式分

1、单独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2、联合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3、委托调查:指接受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包括无偿调查和有偿调查)。委托调查分为“强制性调查”和“非强制性调查”。“非强制性调查”,被调查者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填报或回答。“非强制性调查”必须在调查表上作出明确标志。

国家统计局各行政单位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以局、局办公室和司、队的名义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委托,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并调查结果。

(三)按调查信息形式分

1、数据形式:包括采用纸张、电话、磁介质及网络等各种伶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的各种统计报表。

2、文字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采用问答或择项形式填有文字的各种调查问卷。

3、混合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和问卷文字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所有上述统计调查不论是全面调查还是非全面调查,都必须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审查机构

为建立科学、协调的决策咨询机制,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审议新建或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

1、审议小组由总统计师、总经济师以及设计管理司(2人)、核算司、综合司、计算中心、财基司、政法司、办公室领导各一人组成。组长由总统计师担任,副组长由设计管理司领导担任。

审议小组一般负责对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普查制度以及重要的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审议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并根据审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司、队领导参加。审议会按成员最终表决结果决定审议意见。

2、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设计管理司,负责对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制定审议会议程、准备会议文件、整理会议纪要等。

三、审批原则

1、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符合既定的职能分工范围,并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和资料用户。

2、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的承受能力,调查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3、统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讲求调查方法的经济效率。

4、各项统计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防止重复、繁琐、矛盾。

5、政府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要合理分工。

6、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

7、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统计局和部门的统一规定。

四、审批权限

1、设计管理司负责对各种统计调查项目的建立、修订或撤销方案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按不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总统计师或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

2、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对新建或拟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并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3、总统计师负责对现行制度中一般性修改方案的审定,负责主持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工作,并将审议会表决结果以及本人初步审定意见报主管统计制度方法的局领导(以下简称主管局领导)。

4、主管局领导根据审议小组表决结果以及总统计师初步审定意见,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定。其中新建或作重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交局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五、审批程序

(一)经常性调查

1、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1)申请:拟新建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每年二月底前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概要说明立项的主要依据、调查的目的、调查范围、主要指标、调查频率、经费预算与来源等情况。

(2)立项:为严格控制新建统计调查项目,避免立项的随意性,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批准新的统计调查项目,应严格对其立项依据和立项条件进行审核。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局常务会研究决定的统计调查任务;②符合《国家统计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专业统计制度改革要点》要求的调查任务;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并具有相应经费保障的统计调查项目。设计管理司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立项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在三月二十日前进行立项审定。

(3)设计:经审议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四月底前完成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综合表、调查方法、填报要求、分类标准、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实施方案等。报表格式设计必须符合《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范化规定》的要求。

(4)审议:设计管理司于五月底前完成对调查方案的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六月底前对统计调查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作出审议,经总统计师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领导。

(5)审批:主管局领导于七月底前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和局常务会议研究结果,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最后审定。

(6)印发:经主管局领导签发后,由设计管理司办理调查制度的统一编号,并由局办公室办理批准文号。于九月底前以国家统计局名义统一发文,并印发统计调查制度。

2、修改统计调查项目

(1)重大修改:拟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每年二月底前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提出修改要点,同时填写《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主要说明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修改内容、工作量增减、对原有数据产生的影响等。其审批程序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2)一般修改:①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统计设计管理司提交一般修改方案;②五月底前设计管理司提出审查意见并送有关单位会签;②六月底前总统计师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④七月底前主管局领导作出批示;⑤九月底前完成印发。

(二)普查

1、拟实施普查(即进行正式调查登记)前十八个月提出普查计划安排,并组织进行必要的论证,实施普查前一年内完成普查方案(草案)的试点工作。

2、拟实施普查前十个月提交正式普查实施方案,三个月时间内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并于普查前六个月完成印刷普查方案和布置实施工作。

3、重大普查项目必要时应在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之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三)一次性调查

一次性调查一般应在实施前一个月提出立项,并填写《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统计设计管理司同意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方案的设计。按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方案的审议、审批和印发。

六、监督管理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篇六

一、治理整顿的程序

1.年2月底前由各电站业主填写《县“四无”水电站基本情况表》,交到县治理整顿“四无”水电站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地点设在县水利局电力站,并按收费标准交纳治理整顿材料工本费。

2.年3月始根据各电站业主填写的电站基本情况表,由治理办组织到各电站实地核实、检查,填写《县“四无”水电站情况清查表》(简称《清查表》),并附检查组意见。

3.治理办根据《清查表》的意见对各电站下达《整改通知书》。

4.各电站业主根据《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内容。

5.各电站完成整改后,已建电站必须交清年元月前的水资源费。上县网的电站与电国际分公司签订代扣水资源费的协议书。填写《申请验收报告》并上交有关资料(一式四份),具体见附件。

6.治理办收到电站业主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电站的整改内容和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验收要求的,按管理权限组织人员到电站现场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审查表及出具验收结论。

7.整改验收或复查验收合格后,准予销号,发给“四无”电站整改合格证。对验收不通过的,第二次提出整改意见,在限期整改后再进行复查验收。在第二次整改要求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且原取得的有关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封闭其取水设施。

8.“四无”水电站整改验收合格,取得整改合格证,已运行的电站交清所欠水资源费后更换新取水许可证,新建电站核发取水许可证。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等级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水电号)文件的规定,分A、B、C、D四类,纳入正常安全管理,并与长沙电监办共同核发发电许可证。

二、治理整顿的要求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前开工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按照开工建设当时的有关规定限期完备必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行政许可证实施后开工建设的,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水电站必须取得相应管理权限的水利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在建电站马上停工并补办手续,已建电站限期补办手续。

(二)水电站必须有初步设计资料和取得相应管理权限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在建项目,必须完善初步设计资料、补办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已建项目,由电站业主请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大坝安全鉴定、技术论证评价。

1.有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资料,但无水利部门初设批复的,根据权限由相应水利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有水利部门的可研批复和初设批复但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已建工程必须重新进行设计复核,并做质量安全鉴定,鉴定合格的,补办设计变更手续,鉴定不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大坝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已建成(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站水库大坝,大坝主管单位(业主)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三)对于已建和在建电站,不符合流域规划,但暂时对防洪不造成重大影响,经安全鉴定为合格或经安全加固抢险后合格的,申请规划变更或补做规划,其取水许可证逐年换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失事后将产生严重后果,并经技术论证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单机5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立项前手续不完备的,应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分别编制各专题报告,报有管理权限的审批部门审批,并补办相应的评价手续。

1.未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和防洪补救措施设计,涉河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同意书及在开工建设之前未办理工程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的水电项目,由业主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申请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2.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应由业主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申请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落实水土保持设施。

3.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未取得水资源取水许可的,由业主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申请办理相应的取水许可。

(五)已建电站必须由县水利局水政人员到现场核实取水方案,并交清所欠水资源费,方可办理取水许可证或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六)电站未进行竣工验收的,由业主请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关技术人员收集、编制资料,依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标准限期组织验收。

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篇七

一、计算机审计的过程

与传统手工审计一样,计算机审计过程可分成接受业务、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等四个阶段。其中重点是计算机审计实施阶段,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对计算机系统所产生的会计数据(信息)进行测试评价。计算机审计过程具体可细分为以下主要步骤。

1.准备阶段。

①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与企业的有关人员初步面谈并查阅其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基本资料,归纳出被审计系统的特点和重点。

②组织审计人员和准备所需要的审计软件。根据被审计企业会议电算化系统的构成特点,复杂程度可选择安排有计算机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组成审计小组,准备审计软件。如果对某审计项目需要特殊的审计软件,还必须组成一个专门小组预先开发好所需要的软件,以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2.内部控制的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目标是使审计人员了解计算机信息系统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程度,初步熟悉电算化会计系统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包括从原始凭证的编制到各种会计报表的输出的整个过程。一般采用如下的检查和会谈:

①审阅上期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初步了解上期系统的弱点。

②检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文档和系统使用手册,了解系统模块结构、名称、数据库以及相应的功能。

③检查输入数据的基本依据(电子数据和有关的原始凭证),初步了解企业会计原始数据产生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况。

④针对一些基本情况和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与会计人员、系统开发和维护人员、程序员面谈,以便得到与司题相关的背景资料。

⑤初步审查数据处理流程图,了解原始数据的起点、文件名称和系统内的代码、数据经过的单位或部门、数据的终点和保管的措施,以及对产生和使用数据的单位的内部控制,并制作必要的简明数据流程图。

同时,审计人员还要对下列资料进行了解:

①系统安装日期、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型号、机房的基本管理设施、系统管理制度、系统的负荷量(数据处理量)。

②系统的组织结构、各级管理的职责,以及计算机系统的负责人和系统管理人员。

③系统内务应用子系统的控制类型和主要经济业务。

3.初步审查结果的评价。初步审查后,审计人员必须从整个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评价初步审查的结果,确定内部控制的可行性程度,并作出结论。其结论可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作出:

①退出审计。由于缺乏实施审计的技术或内部控制不可依赖等许多问题,审计人员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管理建议并退出审计。

②对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进一步详细的审查。这一方式是在初步审查表明内部控制有可依赖性的情况下采取的,实质性测试可作一些简化。

③决定不依赖于内部控制。作出这一决定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更容易达到预定的审计目标;二是因为计算机内部控制系统可能不完善,各应用系统的用户自己增加了一些必要的补充控制,对补偿控制进行测试更易于达到审计的目的。

初步审查是通过应用面谈、实地检查观察、阅读内控制度和有关系统分析设计的文档、填制内控制度调查表等方法取得初步审查结果,并对这些结果作出评价,为下一步应当怎样审计提供必要信息。

4.内部控制的深入审查。与初步审查一样,审计人员要判断是否退出审计,或是依赖系统的内部控制进入下一阶段符合性测试,或是直接进入实质性测试过程。对于某些应用子系统,审计人员可决定依赖于其内部控制,也可采用其他更适宜的审计过程。

5.符合性测试阶段。符合性测试阶段的目标是寻找证据确定计算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在发挥作用,以及实际存在的控制制度是否可信赖。除了在前面审查中所用手工收集证据方法仍可用外,在这一步骤,审计人员基本上是用计算机辅助收集证据和验证审计计划中已提出的各项控制制度是否可依赖。

6.用户补偿控制的审查和测试。在某些情况下,审计人员可能决定不依赖计算机系统的内部控制,因为应用于系统的用户采用了一些补充控制来补充原控制制度的弱点。

7.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阶段的目标是取得充分的证据,使审计人员能作出计算机系统在各重大方面是否偏离公允性或存在哪些弱点的最后判断,实质性测试可分为六类:

①出错处理的测试;

②数据质量的测试;

③数据一致:性的测试;

④实物盘点与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比较测试;

⑤利用外部数据资源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的测试;

⑥分析性检查测试。

8.全面评价和编制审计报告。通过上述的审计步骤,审计证据和对各项目的初步评价结果已经形成,但这些证据和初步评价的结果是比较分散的。全面评价的目的是将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和初步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筛选出重要的证据和主要的问题,将这些问题和证据作为重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范围包括对会计数据的公允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效率性和效益性。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编制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在报告提供给委托人之前,还应当征求被审计企业的意见,必要时对重大的问题进行追加审计,以保证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有更高的可信度。编制审计报告和建议书的基本过程和方法都与传统审计一样。但应当注意的是,应用计算机进行审计,其审计结果汇总评价的许多方面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甚至最终的审计报告也可由计算机辅助完成。

二、计算机审计的种类及其技术

1.审计管理计算机化技术。计算机审计是一件复杂的工作,如果不借助计算机管理整个审计过程,就会出现许多问题并产生不良的后果。因此,应建立必要的审计管理数据和管理软件,为审计管理决策提供各项管理决策信息。

2.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测试技术。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主要是为了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

①系统内的部门和人员是否实施充分的职责分离和监督?

②数据文件。系统文档和软件的拷贝是否设有必要的控制制度?

③软件维护、数据修改是否有控制制度?利用控制则试技术可揭示内部控制的弱点,提出改进建议,保障内部控制制度正常发挥作用。

3.数据库或数据文件的审计技术。对数据库或数据文件的审计技术主要是为确保数据的完整性而创立的。计算机审计人员可利用这些技术获取所需的审计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评价,从而判断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完备、合法、合规。

初步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篇八

为切实做好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内校舍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审查工作,保证校舍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省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投资概算审批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按照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要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初步设计审查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审查。政策性审查的重点为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及经批准的计划投资的规模和内容;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是否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水资源和土地的要求;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标准、抗震、文物保护和人防要求;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技术审查的重点为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是否科学合理。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是否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工程勘察、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的学校项目,由我委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并会同市发改委审批投资概算;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批;校舍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进行初步设计及审查审批工作,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四、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经核准的项目可研报告或确定的方案,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其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等规定的要求,主要要求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组成。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予以论述。不能以方案设计说明替代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3、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4、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5、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三)设计人员签字要求:

1、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加盖专用章(出图)。(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2、初步设计文件扉页须包括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审定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名字、职称、注册情况,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注册人员应加盖注册章(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3、初步设计图纸均须加盖专用章(出图)和相应注册师印章,图角须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筑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项目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制图(人)、工种负责人等栏目,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4、勘察报告的扉页和钻孔布置图等图纸的图角参照初步设计文件执行。

五、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市、区、县教育局向我委提出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

(二)规划部门意见;

(三)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有关项目方案规划审批意见等;

(五)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预审意见);

(六)涉及消防、环保、地质、地震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八)拟建工程场地勘察成果资料;

(九)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青备案表;

(十)其它所需资料。

六、工程初步设计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对于规模较大及特别重要的校舍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其中,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工程建设投资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篇九

关键词:安装工程概预(结)算审核

一、安装工程概预(结)算编制常犯错误分析

(1)取费项及费率取错

在计取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工料调差费,利润、税金时,其中措施费没有根据工程实际发生情况计取,而是生搬硬套,例如乱套赶工措施费和夜间施工增加费,以为在夜间加班施工就可套“赶工措施费”和“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是要在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才可计算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要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的工程才能计取。工料调差费不及时了解当地价差文件,经常出现工料调差滞后。税金不了解相关政策文件,现现错套。例如广东省范围内的工程税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11】10号文件分别调整为市区为3.47%、城镇为3.41%、其他为3.28%,如果没有及时留意政府的相关取费信息继续采用原来的税率计算就会造成税费计取的错误。

(2)定额子目套用错误

分部分项子目的名称未按定额书上规定套用,存在重项、漏项或错项。重项是原来应该是一个子目而分解成了2个子目套用,例如“薄钢板通风管制作安装”项中已含吊托支架制作安装,所以套“薄钢板通风管制作安装”定额后,不能再套“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定额;漏项是应该列上的子目却没有列上,例如“沟槽式卡箍连接的钢管安装”中的管件和卡箍要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但很多人只另计管件及卡箍的主材费,无套用管件和卡箍的安装定额子目;错项就是套错工艺或规格,套错工艺例如“钢管安装”中有“螺纹、焊接”等工艺,无详细了解设计要求而套错连接方式。套错规格例如“套管制作安装”所套子目直径应为穿过套管的管子公称直径,而不是所用的套管公称直径。 (3) 工程量计算错误

工程量计算错误大致有4种情况:①没有看清施工图纸上标注的具体尺寸比例,例如本应是50平方米,却算出了100平方米这种成倍数的错误;②未注意定额表上所示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单位与定额上的计量单位不相符,例如管道的安装定额工程量表上的计量单位是10m,如果工程量计算的数字是183m,则应该在定额工程量表上的工程数量项中填18.3,如果填183则工程量就扩大了10倍;③计算规则错误,例如电缆沟揭、盖板的数量不是按图纸或现场测量的距离100米计算工程量,揭后盖上,应按每揭或每盖一 次的延长米计,即工程量应为200米;④预留量和损耗量计算错误,定额计价中的预留量和损耗量不能以现场经验数值来计算,应根据定额书上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主要材料耗量率表”来计算。

(4) 单价套取错误

在套单价中往往会出现这2种常见错误:①换算错误,例如管道价格,厂家或信息指导价书上的报价可能是48元/支/6米,有些人没注意换算成定额单位的8元/米,就直接将48数值填入定额计价表中的主材费里。②忽视定额单位,例如灯具定额单位为10套,若每套为50元,输入定额计价应为500元,但很容易按报价习惯输入为50。③没有准确套用相应材料规格型号单价,例如同种管材报价一般有不同的厚度或压强的报价,或设计标示为给水管,有些造价人员在没有弄清楚是采用PP-R、PE还PVC-U的情况下就随便套用一个价格造成错误。

(5) 各项费用计算差错

对于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在计算数字上有差错,例如在输入广州市税金3.47%时,在预(结)算书上应输入数值0.0347,而由于疏忽大意输成0.347,影响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准确性。

造成以上在编制安装工程概预(结)算中常范的5种错误原因是:1)不理解取费项目含义;2)对定额子目内容理解不透彻;3)不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4)经验不足;5)运算过程疏忽大意。

二、安装工程概预(结)算审核方法

工程概预(结)算审查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来进行,其审核方法既受到项目时间、范围、深度、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也受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监督。因此,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进行审核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按概算、预算、结算3个部分来简单论述其各自的审查方法。

1、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

首先初步设计是工程设计过程中一个关键性阶段,也是整个设计构思基本形成阶段,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初步设计概算就是其经济合理性的重要体现。可见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首要任务。其审查常用方法有:对比分析法、查询核实法。

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一种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总投资控制目标对比。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项目时,通常是对准备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控制目标进行规划,确定项目建设的总目标。因此在审查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时,第一个步骤就是将初步设计方案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与预期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对比,确定设计方案及投资是否合理,将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对比,材料设备、人工单价与市场信息对比等等。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比,我们很容易找到设计概算存在的问题或偏差。另一种对比分析法是指标对比分析法,这种方法,具有通俗易懂、简单易行、便于掌握的特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应用时必须注意各技术经济指标的可比性和时效性,做到这一点需要审查人员养成勤总结,多积累的良好习惯。技术经济指标对比的前提是拿同类建筑项目作对比,如安装工程中的消防安装工程,大型购物商场的消防安装工程造价必需拿同类型或相近类型的大型购物商场的经济指标作对比,而不能拿某大型住宅小区的消防安装工程的经济指标作对比。因为不同功能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规范不同,如管道、设备密度等不同,直接关系到单位平方米的造价不同,即经济指标不同。所以指标对比分析法的前提是同类功能项目。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比,我们很容易找到设计概算存在的问题或偏差。

(2)查询核实法

查询核实法即是针对项目的关键部位、重要设备(设施)、工程图纸不齐全且投资较大的地方进行与相关方查询核实的审查方法。重要设备价格通常通过向生产厂家、设备采购部门或招标公司查询核实;项目关键部位通常向有丰富经验的同行企业(部门)查询了解情况;工程图纸不齐全且投资较大的地方一般先是通过向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或概算编制人员进行查询核实;采用查询核实法可以提高概算审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施工图预算的审查

施工图设计阶段是设计人员把设计意图通过图纸的表现形式完整的表达出来,达到用来指导施工的规程规范要求水平的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开工前,预算人员根据已经批准的施工图纸,采用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设备采购合同价并依据相应的取费标准进行计算,所得出施工图设计方案相应的投资文件;施工图预算是初步设计概算的细化结果,其受控于初步设计概算,通常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或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所以对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其常用的审查方法有如下两种:标准预算审查法、重点抽查审查法。

(1)标准预算审查法

标准预算审查法是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以此为准来审查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易定案。其缺点是适用范围小,仅适用于采用标准图纸的工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住宅小区某一期项目中,多栋楼房多种户型的室内装饰、安装工程,具有分类性、统一性的特点。因此可以统计出户型种类,将各类相同户型或相近户型作为标准图纸进行逐一、详细编制标准预算,以此为准来审查全项目工程预算,这样大大提高了预算效率,也缩小预算造价的偏差。 (2)重点抽查审查法

重点抽查审查法从工程预算总体中有选择地抽选某主导工程进行详细审查的一种方法。重点抽查法摆脱了详查法不分主次、一律审核的大量而繁重的工作,具有高效率、低费用、省时省力的优点,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此类审查法只适应于工程量大、造价高、工程结构复杂等情况。如某大型住宅小区的高低压配电安装工程(住宅室内照明除外),其造价在整个小区安装工程造价中占有很大比例。因其预算特点是分部多、子目多、工程量大、工程量繁琐。若采用重点抽查法,抽查审查高低压配电设备分部的子目、工程量,算出此部分造价,由经验得出此部分造价约点整个高低压配电安装工程总造价的65~70%。此造价比例已足够衡量该预算造价的准确性、偏离性。由此例子证实重点抽查法具有重点突出、审查时间短、效果好的特点。

3、竣工结算的审查法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业主单位用来核实施工单位在项目中的投资结算文件。因此竣工结算无论对业主单位还是施工承包单位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双方的经济利益,其竣工结算方法有合同条款审查法、现场实物核实审查法和现场签证审查法。

(1)合同条款审查法

合同条款审查法是根据施工合同中的结算条款进行逐项逐条的核查。合同条款审查法具有细致性,严肃性的特点。其审查细致性主要体现在根据逐项逐条的结算条款审查结算书,最重要的是审核结算方式,例如是总价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经济指标包干还是调差式按实结算等方式。①总价包干,主要审查是否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此种审查方式最为简单,适合于金额较小的造价工程。②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主要审查竣工图工程量,工程量审查需按相关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其次还要审查固定综合单价的项目特征是否和竣工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项目特征相同,若项目特征不同,按照相关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调整。此种审查方式花费时间较多。③经济指标包干,此包干方式比较简单,只要按设计图纸统计出来的建筑面积或功能受用面积进行计算即可审出工程总造价,此种审查方式较简单。但风险较大,需在有大量经验数值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所以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较少应用。④调差式按实结算,此种结算方式中的合同价往往为暂定合同总价。结算时按合同已约定的某一套计价定额标准、规范为基础,再根据施工时期的材料价、人工、机械价等进行按实结算。此种审查方法最为复杂、繁琐。也无法及时控制投资项目总造价,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很少应用。审查严肃性主要体现在根据奖罚条款审查结算书,按奖励条款该奖励的项目应按承诺将奖励金额在结算总金额中将此项费用体现出来,按罚款条款该处罚的项目应遵守规则将罚款金额从结算总金额中扣除出来。合同条款审查法是竣工结算中必需遵守的首要条件,也是核心条件。

(2)现场签证审查法

现场签证审查法是根据现场签证单内容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审查结算金额。

现场签证的分类从结算结果上分成二种,第一种是已经发生或履行完毕事项的签证:如土方外运量的签证、隐蔽工程签证,一般可以直接作为结算依据。第二种是准备发生或未履行完毕事项的签证,如设计变更联系单(4层楼改为5层楼),必须与履行资料结合才能作为结算依据;现场签证的分类从目的上分成三种,第一种是工期签证即避免工期罚款的签证,第二种费用签证是追加工程价款的签证,第三种是工期+费用签证,两者兼而有之。以上这此情况是否认同签证,结算一般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定。现场签证审查法是竣工结算审查的补充方式,虽所占金额不多,但多数工程竣工结算都会发生,所以作为预结算人员还是要掌握此种审查法。

(3)现场实物核实审查法

现场实物核实审查法就是根据竣工图纸核查现场情况而进行结算的审查方法。在竣工结算审查时通常发生竣工图纸与竣工结算书不一致,造成有争议的地方或竣工图纸不清楚、资料不齐的地方而采用现场实物核实审查法,一般是对工程实物进行对照核查,通过现场测量、取证、拍照等具体手段来进行,以达到审查的预期目的。因此种审查法花费人力多,时间多,所以只有在双方对结算数值、内容有很大异议的情况下才执行现场实物核实审查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篇十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般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电网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dj 21705—XX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q/jdj 220102─XX xx电业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计价格[XX]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xx省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管理条例》

《关于颁发的通知》

关于推行<火电、送电、变电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达《xx电网35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3 工程立项阶段投资管理

3.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z应根据上级和局基本建设和技改的需要进行编制。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投资估算书,必要时附有环境评估报告文章版权归写作帮手网作者所有!。工程投资估算,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配电装置布置形式、主要设备选用原则、自动化程度、接入系统初步方案、配套工程方案,按照现行的造价管理规定以及市场物价指数预测,列出具体投资估算表。要确保投资估算准确,避免设计任务书投资额度失控。

3.2 xx电网工程立项工作的业务归口科室为xx县供电局生技科。

4 设计阶段费用管理

4.1 设计准备阶段

为合理安排工程设计和电网建设计划,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的设计工作根据省公司、市局、局生技科可研批复统一进行安排。

4.2 初步设计阶段

4.2.1 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工作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用户工程参考执行。

4.2.2 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初步设计图纸、资料,深度和广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满足工程审查、概算编制要求。

a) 变电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必须说明土地占用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土石方工程量、主要材料耗用量,并附有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册(包括一般电气设备、远动设备、通信设备、运行检修测试设备)。

b) 输、配电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必须提供线路路径所在地县(市)规划部门和沿途乡(镇)同意的路径方案图,说明线路长度、地形地质、导地线规格、设计气象条件,提供主要材料清册。

4.2.3 设计单位在提交初步设计图纸的同时, 必须提交与工程设计图纸相同份数的工程概算。工程概算不得超出工程可研批准总匡算的10%。

4.2.4 初步设计审查以后,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按审查意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口资料的编制工作。设计单位在上报设计审查收口资料的同时,应向工程主管部门报送电子版修正概算。

4.3 施工图设计阶段

4.3.1 施工图设计必须提供包括各专业在内的完整的设备、材料清册,并且独立成册。同时设计单位应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供一定格式的电子版设备订货清册。 1

4.3.2 设计单位应在提交全部施工图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预算8份(或按主管部门要求的份数提供)。同时提供电子版工程预算。

4.3.3 施工图预算所列设备、主要材料品种、数量必须与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册相符。如施工图设计所列设备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有变动,设计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

4.3.4 施工图预算造价应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内,如施工图预算超概算,设计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

4.3.5 对未编制并提供施工图预算的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收取预算编制费。当设计单位在提供施工图设计全部图纸后一个月仍不提供施工图预算的,不论设计合同是否明确由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即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委托编制,并相应扣除设计单位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4.4 工程勘察(测)工作要求

4.4.1 设计单位必须对变电所工程所址进行地质勘探,并在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时提供相同份数的地质勘探成果报告。

4.4.2 设计单位应对送电线路工程杆(塔)位地质进行钻探取样,对特殊地段杆塔位应进行详细地质钻探,以确保设计基础地质资料的准确性。

4.5 工程设计审批阶段

4.5.1 设计单位提供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项目完整,概算资料齐全。

4.5.2 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工作,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必要时向xx电业局上报,须由省公司批准的,由xx局上报省电力公司进行批准。

4.5.4 对网内较大用户工程的设计及概算审查要有用户的书面委托书,经局内部工作计划平衡后再作出时间安排。

4.6 设计更改费用管理

4.6.1 根据xx省电力局浙电基(1997)1034号文精神,属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工程漏项、设计变更等增加工程投资总额,应控制在工程基本预备费的30%幅度内。超出基本预备费的30%时,工程主管部门酌情扣罚设计单位的设计费。

4.6.2 设计单位的联系单必须有统一的编号,有经办、审核和领导签字,盖有单位有效印章。对工程费用有变化的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技经人员会签并做出费用增减估算。

4.6.3 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对已经形成初步设计批文的工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原则、扩大设计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4.6.4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对确实需要改变设计原则的,必须由规划计划职能提出设计原则变更文件依据,落实工程资金,然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局同意后,方可改变设计;需经市局审批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局同意后,方可改变设计。

4.6.5 对于土建工程已经开工、主要设备已经订货、工程投产期限紧迫的工程一般不考虑设计原则变更。

4.6.6 在不改变批准初步设计原则的前提下,施工图设计应充分考虑电网的运行实际需要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局、局对电网的“技措”、“反措”要求。为使工程设计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运行需要,避免无计划设计更改,减少返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后,必要时由工程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生技、监理、施工、运行、物资等其它部门单位和职能参加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审查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讨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施工图修改及增减工程费用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交底会议明确的修改内容不视为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修改。 2

4.6.7 工程进入正常施工以后,生产运行单位(部门)提出施工图设计交底审查会议纪要内容以外的一般性设计更改或增加工程内容,必须费用落实并且工期许可,否则不予考虑。

4.6.8 除工程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不得直接给设计、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施工变更联系单。对现场确有必要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工程监理及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再转发。

4.7 设计收费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XX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调整文件执行。

5 工程项目开、竣工阶段费用管理

5.1 工程开工管理

5.1.1 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已经通过审查批准、工程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个必备条件。

5.1.2 根据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工程开工后顺利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履行报建手续,严格开工条件审计制度。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不予开工。

5.2 工程竣工管理

5.2.1 除用户工程以外的10 千伏及以下工程建成后全部由生技科负责运行管理。

5.2.2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初步设计批准的设计原则、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会议纪要、设计(工作)联系单,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设备出厂技术标准、技术合同,施工图或施工图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明确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局、局的“技措”、“反措”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要求增加施工项目、提高验收标准,增加费用支出。

5.2.3 基建达标要以促进安全、文明生产为原则,应着重从工程造价控制,把握设备、材料进货质量,提高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不因基建达标投产而增加过多的费用投入。

6 设备、材料管理

6.1 工程设备订货由生技部门技术认定和技术比标后,由安装公司上报xx电业局相关单位,按xx电业局物资部门招标单位依据设备、材料招标成果统一安排,xx局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2 辅助材料采购应通过招投、比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

6.3 为规范设备结算工作,必须加强设备订货清单管理。经过核定的设备订货清单,抄工程主管部门及财务科,作为设备款结算的依据。

6.4 审定后的设备清单,其数量、型号、品种规格均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确需变更或增减,应有经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变更联系单为准。

6.5 工程概算中属生产运行单位使用的检修设备,测试仪器仪表等设备,不列入统一订货,由工程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核定的概算费用和生产运行需要另行处理。随主设备附带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在安装施工结束后由安装单位负责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

6.6 设备到货后,物资部门应及时向局财务结算设备款。结算设备款时,必须提供订货合同和厂方供货发票原件,按出厂原价进行结算。工程投产后,经生技确认满足技术要求后,一个月内结清。

6.7 设备运杂费按国家电网公司、xx省电力公司规定计算,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一次结清。

6.8 物资管理部门的设备结算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

6.9 物资部门与厂方的经济责任关系在订货合同中明确。

6.10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或处理的,物资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有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费用由物资部门提出,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 3

6.11 工程承、发包与施工现场管理

6.12 《工程建设责任书》的签订

6.13 为规范电力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10 千伏及以上输变配工程必须由xx县供电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建设。

6.14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由局与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建设中有关工作责任分工、费用结算、建设工期等问题。

6.15 工程发包费用管理

6.16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工程施工全面实行招(议)标,择优录取施工单位。

6.17 工程施工前应先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价应以招标价或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对于工程开工急迫,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既没有招标价又没有施工图预算审定价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按批准概算相应部分投资的85%暂列,作为预付工程款的依据,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后再作调整。工程款的支付办法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6.18 施工承包合同由工程主管部门拟稿,经领导审批后,由局或工程主管部门代表局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各种施工协议(合同)书、委托书的签字代表权不得层层下放。

6.19 施工变更、签证费用管理

6.20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确定工地代表长驻工地或经常深入工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施工图设计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的隐蔽工程,以及实际必须进行施工而设计未作考虑的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及时提供设计签证或提供设计联系单。

6.21 工程建设过程中属设计工作范围的技术签证或工程量变更签证,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 由设计单位负责签证。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签发属设计工作职责的现场签证。

6.22 属设计单位应出的设计联系单或设计签证,设计单位不得推委或拒绝办理。对于设计单位签证或设计联系单办理不及时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视情节轻重按总设计费的1-5%扣罚设计费。

6.23 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涉及到技术问题的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属监理单位的现场签证或工作联系单,除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外,须经监理单位领导批准,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对工程费用有变动的签证或联系单,需经工程主管部门技经专业审查同意。对于重要签证,现场监理人员应事先向主管部门领导请示。

6.24 对于施工图设计有不确定因素的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除技术问题外,还必须验收并明确具体隐蔽工程量,以便计价结算。

6.25 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签证、联系单,是施工单位内部费用结算的依据,不视为向建设单位结算费用的依据。

6.26 要提高施工图设计的严肃性。对施工单位未经设计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书面依据,又不符合工程要求的工程变动要坚决返工或重建。属施工单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6.27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和现场签证必须经监理单位同意,并报工程主管部门认可后转发,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得直接发送设计变更联系单和现场签证。

6.28 工程费用日常管理

6.29 工程主管部门对整个工程的费用控制、支出,和总体平衡负责。工程中所有费用支出必须经工程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工程主管部门同意都不得擅自从工程中列支费用。 〖4〗

6.30 正常的工程费用支出和工程管理费用的支出,经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办理。

6.31 根据xx省电力局浙电基(1997)1034号“关于颁发《xx省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管理条例》的通知”,工程主管部门有权作出单项费用在XX 元以下的工程预备费动用决定。

6.32 工程中的生产准备费用、绿化费用、工器具购置费、接口配套等在建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费用,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后、领导批准后,并提供批函,财务科办理。

6.33 工程结(决)算

6.34 工程结算阶段工作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竣工决算阶段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配合。

6.35 工程完工缺陷处理投运后,施工单位上报有关费用结算资料,进行工程量审核后,生技科出具完工通知单,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审计和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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