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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 建设美丽乡村的意义优秀3篇 美丽乡村建设意义何在

更新时间:2024-05-22 00:40:20 点击: 来源:y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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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乡村的意义范文 篇一

关键词:传统民居;文化传承;乡村生态建设

豫西泛指河南省西部地区,主要有洛阳市和三门峡市这两个地级市。豫西地区地形较豫东和豫中来说较复杂,多山和丘陵,主要有嵩山、白云山、老君山、伏牛山等多个山峰,这些山峰是河南省重要的旅游资源,同时在诸多山地地形中也形成了窑洞这种独居特色的豫西传统民居。[1]豫西传统民居是豫西人民在世代生存中积攒的文化财产,是豫西人民智慧和勤劳的象征,同时是豫西人民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体现。豫西传统民居富含了深刻的建筑内涵和文化内涵,继承和发展这种特有的文化内涵,对于现代社会的乡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给现代社会乡村的建设带来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1 美丽乡村生态建设

2013年农业部了美丽乡村的意见书,要打造具有生态文明的美丽乡村,营造和谐、美好的乡村生活环境,还指出美丽乡村的建设也是美丽中国的建设,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美丽乡村生态建设的重视程度。[2]美丽乡村生态建设要落实好农业部发出的相关意见,发展生态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营造出一种和谐、美好、恬淡的和谐乡村环境。美丽乡村生态建设要以生态经济建设为基础,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条件和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及乡村人民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同步发展。

2 豫西传统民居蕴含的文化价值

我国新农村建设已经开展了有一段时间,仅仅从房屋建设方面来看,可以发现很多地区都缺乏对农村房屋的整体规划,大多是对城市房屋的模仿,随意拆迁和改造传统民居,造成了传统民居文化的凋零和遗失。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保护好我国传统民居这一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要传承传统民居的文化特色,与新时期美丽乡村生态建设相结合,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建设的共同发展。

传统民居是我国历史上出现得最早的建筑类型,蕴含了丰富的人文、习俗等精神文化,也是区域政治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反映。传统民居不仅是我国历史文化的彰显,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体现。河南是中原文化的发祥地,也是黄河文化的发祥地,深厚的文化底蕴赋予了河南民居浓重的人文关怀,表现了中原人民宽广的胸怀和文化内涵。河南分布的民居建筑较多,这些建筑都是因地制宜,分为土木建筑和生土建筑。豫西的建筑就属于土构形态,主要形式是窑洞(见图1),窑洞的建造是与大地最大程度的结合,为人们提供了舒适度较好且廉价住所,同时保持了自然环境的原貌,是建筑与大地相结合的典型代表。[3]豫西窑洞这种传统民居主要分布在三门峡地区,最典型的是陕县庙上村的坑院。该村的坑院历史年代悠久,最长达400年以上,一些已经被开发为旅游度假村。坑院的主要特征为向地下深挖,横向开凿,与我国传统建筑“堪天道,舆地道”的理念的相符合。具有远望只能看见树影,而看不到人家,走进才发现村庄在地平线以下的特点。河南省为了保护这一传统民居,将其列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民居的文化价值会越来越突现出来。[4]

3 传承与发展传统民居文化的意义

3.1 传承传统民居文化能够促进美丽乡村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美丽乡村生态建设既是乡村经济的建设,也包含了一定的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离不开文化建设为依撑,文化建设也需要经济建设提供的物质基础,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豫西传统民居中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为美丽乡村生态建设提供了发展理念和经验,也是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中的文化建设,对于美丽乡村生态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3.2 传承传统民居有利于彰显地域文化色彩

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地域文化色彩,对生态文化内涵也有着不同的解释。豫西传统民居蕴含的文化价值,是豫西人民与自然长期相处中获得的,也是豫西乡村建筑文化和自然生态文化的精髓。传承豫西传统民居文化可以增加美丽乡村生态建设的文化内涵,使美丽乡村生态建设彰显浓厚的地域文化色彩和人文关怀,体现出多元化新农村建设要求。

3.3 传承传统民居文化有利于增强乡村凝聚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人口出现了向城市大规模转移的现象,导致了很多村庄都是空心的,或者留下的都是孤老寡人和留守儿童。这种现象加大了我国乡村文化的传承困难,而且加速了传统特色的民居和技艺的流失,对于美丽乡村生态建设来说也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在开展美丽乡村生态建设时传承传统民居特色文化,能够唤起在外的人民的共鸣,促进人民的回归,增强乡村的凝聚力。

4 美丽乡村生态建设对于传统民居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4.1 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

对传统民居蕴含的深厚文化有一定深刻的理解,才能在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中实现对传统民居文化的传承。了解传统民居蕴含的深厚文化,是美丽乡村生态建设的首要任务,因此要先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豫西传统民居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是几百年文化的沉淀与积累,也是豫西人民几百年来文化特色的彰显,是经过豫西人民几百年与自然相处得来的经验。从此可以看出,豫西传统民居的形成与发展,是在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发展而来的,也是和自然和谐相处中而得以保存的。因此,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也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在这个理念的指导下,在美丽乡村生态的建设中可以发现传统文化中与现代需求相符合的地方,可以将优秀的文化用于新农村的建设中,同时也是优秀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下,形成“以自然为本”的建设思路,采取多种共同发展的措施,建立传统民居特色文化的应用和传承体系。[5]自然、纯真是乡村的最大特点,一望无际的田野,蓝天绿水下撒欢的牛羊都是乡村最亮丽的风景。乡村生态系统处于较平衡的状态,因此具有较强的自我修复能力,乡村生态系统通过自我完善和更新而具有维持农民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的能力。乡村这种平衡的生态系统下,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创造了美好、和谐、宜居的自然环境。

4.2 彰显特色历史文化风采

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下,彰显特色历史文化风采,保存特色历史文化景观,是豫西传统民居文化的传承关键。不同的区域会形成各具特色的历史人文景观,表现出不同的风俗风情和人文面貌。这些不同的文化形态是区域文化特色的延续和发展,营造了富有地域色彩的生态建设人文环境。因此,打造彰显特色历史文化风采对于美丽农村生态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做好传统民居保护工作。像豫西传统民居中窑洞这样的建筑,流传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拥有极大的文化价值。就拿豫西陕县庙上村这个历史久远的北方村落来说,人民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语言特点、服饰特点等,都蕴含了庙上村这个古老村落的历史人文景观,具有很大的发掘价值。因此美丽乡村生态的建设要深入了解当地所埋藏的、深刻的文化价值,积极吸收这些具有地域色彩的文化内涵,彰显特色历史文化风采,建设具有文化内涵的美丽乡村。

第二,吸收传统民居文化精髓。不同的地域所形成的传统民居特色是不同的,既是独特的也是多样的。例如豫西传统民居所蕴含的特色价值,不同于北京的传统四合院的建筑,也不同于江南水乡的青瓦白墙,他们都有自身特有的价值与特色。[6]在美丽乡村生态的建设中要善于利用这种特色的传统民居文化,因为他们得以传承的最大原因就在于所蕴含的古老的生态原理,是人们世代传承的文化精髓。

第三,注入时代精神和内涵。传统的民居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是古老人民智慧的结晶,但是毕竟是在过去社会环境下所形成的,是过去社会的体现,存在一些与现代社会发展不相符合的地方,因此在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中既注重传统民居特色文化内涵的引用,也要注重时代精神和内涵的注入,使建设出的乡村与现代社会和经济相适应。例如豫西传统民居中对于庙上村坑院文化发展,错落里共有87座坑院建筑,其中有5座历史超过了400年,陕县政府将这5座坑院开发为生态旅游度假村,赋予了这个村落新的时代精神和文化内涵,使其能够实现古老生态文化与现代生态文化的完美结合。

4.3 发展和谐的乡村生态文化

发展和谐的乡村生态文化,既是对传统民居文化精髓的传承也是现代生态文化的集中体现。因此,在建设美丽乡村时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又要传承传统民居文化。不同地域的乡村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产业发展方式,促进乡村经济的整体提升。例如,陕县庙上村将历史最悠久的坑院开发为旅游度假村的行为,就是根据自身特点所制定出的经济发展方式。同时还要建设乡村文明。在以现代技术为依托的农业生产中,还要实现乡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如发展乡村绿色有机食品。和谐的乡村生态文化的发展要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相结合,在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中,传承传统民居文化。

5 结语

文章对美丽乡村的概念、传统民居的价值、传承与发展传统民居文化的意义以及美丽乡村对传统民居文化的传承做了深刻的分析。美丽乡村生态建设要牢牢把握传统民居中的生态文化精髓,并注入现代的生态文化理念,切实推进美丽乡村的生态建设,营造和谐、美好、宜居的乡村环境,促进我国美丽乡村的建设,实现我国乡村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白宪臣,张义忠,贺子奇。新农村规划建设中传统民居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以豫西民居为例[J].资源科学,2010,32(9):1792-1798.

[2] 齐皓,樊柯。基于民俗传承、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村落文化生态学研究[J].艺术百家,2014(a01):86-87.

[3] 张梦洁。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化保护与传承问题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6.

[4] 王丽霞。谈美丽乡村建设中传统生态文化的传承与发展[J].山西建筑,2016,42(7):4-5.

[5] 海继平。探讨建设美丽乡村聚落与传统文化生态的传承关系[C].中国建筑学会年会,2013.

建设美丽乡村的意义范文 篇二

新农村规范建档工作扎实开展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桃城区新农村规范建档自2010年开始,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路子,形成了“政府主导、乡村统筹、建管并重、致力创新”的思路,逐步完善了“区―乡―村”一体化档案管理体系,强化乡、镇级档案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了“村档乡代管”和“1+N”管理模式,基本实现农村档案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按照建、管、用“一体设计,重点建设”方针,除满足农村一般性档案服务外,对项目重点村、文化特色村进行重点关注和文化发掘,使农村档案更好地发挥了“服务中心,资政惠民”作用。2013年10月,衡水市桃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区)顺利通过部级验收,成为河北省首家通过此项验收的单位。

“美丽乡村”建档与新农村档案工作一w衔接。2014年,按照省、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统一部署,桃城区开始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桃城区档案局以新农村规范建档为基础,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把抓好“美丽乡村”建档,翔实记录美丽乡村建设过程和成果,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桃城区邓庄镇北苏闸村、河东办东明村等“美丽乡村”都很快建成了集“档案-图书-村史”为一体的综合档案室,其中邓庄镇北苏闸村是桃城区的模板试点村。随后以北苏闸村为“美丽乡村”规范建档模板,在全区“美丽乡村”中全面开展了集“档案-图书-村史”为一体的综合档案室建立工作。北苏闸村综合档案室总面积100平米,保存了自1965年以来五十余年的757卷村级档案,内容涉及党组织建设、村务管理、村级建设、农业、水利、计划生育及财务管理等。档案保存完整、内容详实。图书室,有书柜20个,报架1个,图书4000册,音像制品200余张,涵盖了种植养殖、计算机、政经、文化等多领域的书籍,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

“美丽乡村” 档案,提升了基层档案的服务功能,为城乡发展与文化提升提供优质服务。北苏闸综合档案室(村史馆)迎门是百姓墙,全村425户人家,每家一个笑脸,这425张笑脸是他们幸福生活的展示,是对党的政策的最好诠释,也是对村两委班子的最大肯定。桃城区北苏闸村是农业特殊产业村,也是政治文化村,先后有、等多位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到北苏村闸视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村史馆布置有“前言、历史溯源、红色记忆、当家做主、宝闸光彩、改天换地、致富之路、绿色革命、文明新风、亲切的关怀、大事记、辉煌前程”十二个版块的展示墙和十余个展柜。馆里最引人注目的还是“闸”字柜,存放着北苏闸村1965年以来的村级档案,一卷卷档案,真实反映出了北苏闸村几十年来历任村级干部为官清廉、一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闸文化”。近年来,桃城区把北苏闸村的“闸文化”建设作为独具特色的“自选动作”,成为全区党员干部教育的专用“教材”。东明村、北苏闸村等一批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内涵的“档案-图书-村史” 综合档案室(村史馆),也促进了“衡水溯源”“安乐秧歌”“闸文化”等等农村传统文化被发掘、保护和宣传。为了方便群众查阅档案,北苏闸村综合档案室,对室藏档案进行了数字化,共电子录入403卷,扫描10934幅,为群众实际生产生活需要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服务。

建设美丽乡村的意义范文 篇三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对策

党的十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美丽中国”的全新概念。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美丽乡村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建设美丽乡村,不得不依靠公众的参与,只有找出当前美丽乡村建设中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实现“美丽乡村”、“美丽中国”的目标。

一、美丽乡村建设中公众参与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公众参与能贡献集体智慧的力量,通过集体讨论、投票等方式,做出具有科学性的决策。另一方面,公众的参与起到了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利于维护公众利益。同时,公众参与还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二)有利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农民是主体,通过公众参与机制,能够使农民意识到自己不仅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利益享有者,更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创造者,从而更加自觉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的每一个过程中。

(三)有利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传统的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决策单中心供给方式在日益增大的需求面前缺乏回应性和效率,该理论具有决策多元化、权力多中心化、管理市场化等特征。在公众参与机制中,政府、农民、社会组织处于一个多中心模式下,在利益博弈中,达到均衡,从而更好的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二、美丽乡村建设中公众参与机制的缺陷与不足

虽然近些年来,公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情况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制度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欠缺

公众参与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相关各方才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开展。目前,虽然我国乡村建设方面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但就公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法律机制而言,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缺少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程序,公众往往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参与、到哪里参与、如何参与等,具有较大的盲目性。

(二)公众参与意识较弱、参与能力不足

农民是中国美丽乡村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价值主体。而当前,农民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参与程度远远不够,主体意识淡薄。同时,由于农民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主要集中于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文化素质,导致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的能力不强,难以拥有话语权。

(三)政府主导乡村建设、体制管理僵化

目前中国的乡村建设依旧实行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建设机制。广大农民的参与活动实际上是一种“被参与”,对美丽乡村的建设也只是一种 “被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易受打击,这也使得农民在乡村建设中无法发挥作用,农民的意见得不到尊重。

(四)农村NGO作用有限、缺乏规范性

农村NGO是乡村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然产物,并构成了农村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参与农村治理。但当前,农村 NGO 零散、弱小,管理机制不科学,运营效益不高,导致其作用发挥不到位。资金的缺乏和人才的缺乏也使得农村NGO的发展困难重重。

三、完善美丽乡村建设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作为社会公器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不可或缺,对于公众参与而言没有法治的保障就没有深度参与。因此,针对目前公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法律法规的不足,一方面,要提高有关公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法律层次,把现有的规定、条例和政策等上升为法律,增强公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定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将公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

(二)提高公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识和素质

1.全方位、多手段的传播美丽乡村

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实现公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意识的相互促进和提高。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全方位传播,使公众尤其农民并树立乡村建设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图片展、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带头参与作用

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仍是一个典型的总体主义社会,资源、身份与能力等优势集中程度高,能人的示范效应强,在建设美丽乡村时,应有意识地培植能人、乡贤等关键少数,使之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带头人,引导并培育他人参与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三)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

1.将“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引导”

“坚持走农民为主体,社会参与,政府引导的道路。”政府要逐渐放权,由农民自己来安排自己的事情,由农民建设自己的管理委员会。十以来,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指出“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因此,政府应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正确引导,使得公众参与有序进行。

2.创新管理体制

要推进乡村网格化社会管理,配备专职网格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有需求及时服务,实现乡村社会管理人性化、精细化、信息化。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了解民情,体贴民意,加强对政务论坛、政务博客、政务微博等网络参政议政渠道的管理,防止流于形式,直接发挥其平台作用。

(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疏通公众参与渠道

1.加强政府对农村NGO的支持力度

农村NGO不仅是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对地方政府创新农村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宣传,强化社会对农村 NGO 意义的认识,明晰参与 NGO 会给村民带来实惠和利益。并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农村NGO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农村NGO改善自身管理流程

作为农村NGO的管理者和成员,要加强对农村 NGO 的宏观管理意识,把农村 NGO 的发展置于美丽乡村建设和政府转型的大背景之下,加强零散、弱小农村 NGO 实体的联合,提升其服务能力,增大其服务辐射范围,保持良好的办事效率,在公众中树立优良形象,从而获取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四、小结

建设美丽乡村,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公众的参与。曾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以及“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确实指明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规律与工作重心,有的放矢,极具指导意义。也告诉我们公众参与对于美丽乡村、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性。虽然当前美丽乡村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它来自于公民、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面。但随着政府信息的不断公开和透明,公民社会的不断形成,网络社会和公共空间的拓展,乡村建设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与实际行动定会焕然一新。

参考文献:

[1]叶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参建设思考[J].城市划,2015,39(11).

[2]徐成。浅谈农村环境管理中的公众参与[J].辽宁农业科学,2015,9(2): 51 -53.

[3]陈宁。试论农村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现状与提升策略[J].社会工作,2012,(12): 92 -94.

[4]许远旺,卢璐。从政府主导到参与式发展: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 [J].中州学刊,2011(11):1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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